母公司的債權債務子公司是否需要承擔(母公司的注冊資本一定要大于子公司嗎)
母公司債務子公司是否連帶
法律主觀:
母公司債子公司一般不承擔連帶責任的。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例如,母公司以其持有子公司大部分股權為便利,為逃避債務,實施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應當對自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母公司的債務子公司負責嗎
法律主觀:
母公司債務子公司不需要承擔。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子公司雖然是由母公司設立的,但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需要對母公司的債務負責。但是如果母公司出現出資不到位或者母子公司約定對子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子公司是否承擔總公司的債務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母公司與子公司債權債務關系
法律主觀:
母公司、子公司均為獨立企業法,母公司債權債務子公司不負責,但母公司的債權人可以保全并執行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權。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母公司欠債 子公司需要承擔嗎
法律主觀:
子公司一般是有母公司出資設立的,與母公司具有密切聯系,但是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與母公司在財產上是分開的。一、母公司債務子公司需要承擔嗎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過有限責任原則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獨立的法人實體,它們相互不承擔法律責任。母公司是指擁有其他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或根據協議,能夠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財務、業務等事項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參與子公司業務經營。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于母公司。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于股權的占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互不連帶。三、子公司的設立程序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2、《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3、《指定(委托)書》;4、總公司撥款證明;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并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復印件;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9、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過有限責任原則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獨立的法人實體,它們相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母公司債務子公司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過有限責任原則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獨立的法人實體,它們相互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在經濟上,它們卻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在資金、技術、品牌、高層管理人員以及發展戰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著各子公司,但一旦發生債務關系,根據法人有限責任原則,卻只能由各該子公司獨立對其債務負責,母公司不承擔責任。這樣,如果子公司破產,而其破產財產又很少,子公司債權人基本上得不到償付的情況下,他們能否就母公司的財產提出債權要求,要分情況而定。但是,母公司的債務,子公司是不承擔償付義務的。
綜上所述,母公司和子公司看似是母子關系,但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相互獨立的法人實體,各自承擔著公司的債權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與子公司相對應的是“母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是獨立的兩個個體,分別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母公司的債務子公司需要承擔嗎
母公司的債務子公司不承擔責任的,但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任何組織或和個人,不得予以干涉。同樣子公司也不需要承擔母公司的責任,兩者均為獨立企業法。子公司與母公司關系是子公司是會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股權的占有和控制的協議等。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有: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而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
3、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而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四、子公司的對母公司債務的承擔責任嗎
母公司債務子公司需要承擔嗎
法律主觀:
母公司債務,子公司一般不需要承擔。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是具有法人資格,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母公司的債務應由母公司以其自身的全部財產來承擔,以及由其股東承擔有限的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母公司的債務子公司要承擔嗎
法律主觀:
母公司是指擁有其他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或根據協議,能夠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財務、業務等事項的公司。 子公司 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 公司名稱 、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 在通常情況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過有限責任原則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獨立的法人實體,它們相互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在經濟上,它們卻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在資金、技術、品牌、高層管理人員以及發展戰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著各子公司,但一旦發生 債務 關系,根據法人有限責任原則,卻只能由各該子公司獨立對其債務負責,母公司不承擔責任。 母公司與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 民事責任 ,通常情況下母公司的債務無須由子公司承擔。但如母公司現有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母公司的 債權人 可以保全并執行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權。
法律客觀: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母公司欠債全資子公司是否承擔
對 債務 并無 連帶責任 。母公司的債務應由母公司用自己的資產予以清償。 子公司 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 債務承擔 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 公司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 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 營業執照 。 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資格,其 民事責任 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