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合同有法律效力嗎(被騙簽合同怎么解決)
霸王條款的合同有效嗎
霸王條款的合同無效,霸王合同往往會造成一方當事人利益的損害,而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這樣的合同條款一般都是會被認定為無效。合同中帶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霸王條款,其內容無效。
霸王合同,指的是在商品交易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利用其具有壟斷地位、交易優勢,或在經濟上的明顯強勢,在制定格式條款時違反公平原則,以單方聲明或其他方式規避自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加重交易對方的責任或限制、排除對方的合法權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1、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2、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3、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霸王條款的合同有效嗎
霸王條款無效,但是合同不一定無效,只要合同不存在下列情形的就有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霸王條款確切地說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在法學理論中與此相對應的概念是格式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3年1月1日)
霸王合同屬于違法嗎
法律主觀:
霸王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霸王合同是指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的相對方的權益,減輕或免除制定者責任或義務的格式合同。該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霸王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簽訂霸王合同時如果有欺詐或者顯失公平等情形的,法律不保護。受損害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合同,被撤銷后合同就變為無效。但申請撤銷的時間期限一般是一年。霸王合同受法律保護嗎:1、簽訂霸王合同時如果有欺詐或者顯失公平等情形的,不受法律保護。受損害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合同,被撤銷后合同就變為無效。但申請撤銷的時間期限一般是一年。霸王合同具有哪些特點。
霸王合同的特點如下:1、減免經營者的責任;2、任意擴大經營者權限;3、對消費者的權利進行排除和剝奪;4、經營者與消費者權利義務不對等;5、包含最終解釋權的模糊條款。
霸王條款是無效的。霸王合同,是指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對方權益,減輕或免除制定者方責任或義務,往往同時也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格式合同。關于霸王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具體的情形來分析。首先,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履行了提示說明義務,并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禁止性規定的,那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其次,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不僅沒有履行提示說明義務,還利用欺詐脅迫等手段使當事人簽了合同,且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或者該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那么這種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就是無效的。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霸王條款有沒有法律效力?什么樣的條款被稱作霸王條款?
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否合法,關鍵是看該條款是否違反了法律的具體規定,如果違反了則無效,如果不違反,雙方又是在真實意思表示下簽訂的,則是合法有效的。
拓展資料:霸王條款的認定是怎樣的?
霸王條款一般都是格式性條款。該條款需要向對方特別提出注意。
條款有下列情況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處理“霸王條款”的法律法規:最高罰款三萬,工商部門將依照國家工商總局《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規定,對使用"霸王條款"的經營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合同霸王條款法院支持嗎
法律分析:霸王合同往往會造成一方當事人利益的損害,而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這樣的合同條款一般都是會被認定為無效。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 “霸王條款”無效。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 排除對方主要利的,該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合同上有霸王條款法律認可嗎
法律主觀:
一、合同霸王條款法院支持嗎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違反法律的具體規定,如違反則無效,若不違反的可以認定為有效的。霸王條款主要是指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業慣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費領域,一些公用企業和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沿襲舊體制下的規定,或僅從行業自身利益出發制定慣例,對消費者權利多方限制,嚴重侵害廣大消費者權益。“霸王條款”中的“霸王”通常是指擁有行政權力的有關部門,或是具有自然壟斷和寡頭壟斷傾向的部門。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由全國人大制定專門法律,明確宣布各類不公平格式條款無效或可撤銷。二、常見的霸王條款有哪些1、“退、換商品包裝或外觀必須完好,否則收取相關費用”。(加重了消費者責任)2、“此卡務必在有效期內使用,卡內金額過期作廢”。(排除了消費者的合法權利)3、“本卡最終解釋權歸xx公司所有”。(排除了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4、“在法律許可范圍內保留對本卡消費細則作最終修改之決定權”。(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5、“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使用須知或終止本卡效力”。(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6、“特價商品,概不退換”。(免除了經營者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7、“促銷商品,售出不退”。(免除了經營者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8、“打折商品,不退不換”。(免除了經營者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9、“本寄物柜僅作物品保管,如有遺失概不負責”。(免除了經營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10、“超市購物付款后,出門須驗票蓋章,否則不予放行”。(加重了消費者責任)11、“持本超市收銀條在超市自有停車場停車免費,車輛盜損責任自負”。(免除了經營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12、“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對洗熨結果,如褪色、縮小,本店不負賠償責任”。(免除了經營者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13、“請客人在本單開出之日起一個月內來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權自行處理”。(排除了消費者的合法權利)14、“超期一個月,衣服損壞丟失概不負責”。(免除了經營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三、霸王條款什么意思霸王條款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霸王條款”之所以遭到廣大消費者的痛恨,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很多時候,由于消費者是以個人形式面對集體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勢,往往不得不自認倒霉,花了冤枉錢還得受窩囊氣。
法律客觀: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第十二條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里的霸王條款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里的霸王條款沒有法律效力。
霸王合同往往會造成一方當事人利益的損害,而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這樣的合同條款一般都是會被認定為無效。霸王條款是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條款,霸王條款違反公平、誠信等民法典基本原則,嚴重損害條款相對方的利益。
引起合同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
綜上所述,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中有霸王條款合同有效嗎
霸王條款,確切地說,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極強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種情緒化表達。
在法學理論中與此相對應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為重復使用不經雙方協商而預先擬訂條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合同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合同條款。格式條款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點。相對人雖沒有參與合同的制訂,但對合同的內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絕,而不能修改、變更合同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