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的賠償具體如下:
1、雙倍工資:
(1)單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都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主張從用工之日的第二個月起到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2)其中的一倍工資在之前已經發放的,直接主張另外一倍;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主張實際工作的工資、社保:
(1)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意識的用人單位,往往也會漏繳、不繳員工的社保;
(2)勞動者離職的,可以收集證據,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補繳從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3、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4、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5、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的賠償: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1、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2、但是勞動仲裁勝訴的話,需要合法有效的證據。如果有仲裁的打算,那就需要在平時注意收集證據,如打卡截圖,工資流水等能證明在上班的證據。
二、無效合同是怎樣的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改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上班2個月沒簽合同怎么賠償
勞動者上班兩個月,用人單位仍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協商一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訂立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
2、合法合規: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訂立勞動合同;
3、內容明確:勞動合同應當明確勞動者從事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工作條件、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相關內容;
4、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5、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合同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后一個月內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面臨法律責任。同時,在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身份、學歷、職業資格等方面的核查,確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真實有效,避免因簽訂虛假合同而產生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上兩個月班沒簽合同賠多少
上兩個月班沒簽合同賠兩倍工資。
入職兩個月沒簽合同按照一個月正常工作,一個月雙倍工資賠償。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1年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入職兩個月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入職兩個月沒有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但是最多可以要求到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
3、勞動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性;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如下:
1、雙方協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招聘、面試等過程中確定了雙方的意向,雙方進行初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
2、資格審查:用人單位會對勞動者的身份、學歷、工作經驗等進行資格審查,確保勞動者的資格符合用人單位的要求;
3、簽訂勞動合同:在確定了雙方的意向和資格審查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資待遇、勞動保護、勞動糾紛解決等關鍵事項;
4、歸檔備案:簽訂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的復印件歸檔備案。在一些地區,用人單位還需要將勞動合同備案報送勞動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無效后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1、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饑冊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爛擾宏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李洞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1、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饑冊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爛擾宏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李洞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1、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饑冊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爛擾宏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李洞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1、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饑冊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爛擾宏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李洞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1、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饑冊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爛擾宏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李洞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您好,親親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如下:
1.經濟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因為工作原因或勞動強度過大導致了身體受損或經濟損失,雇主需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2.補償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視為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工資,雇主需要承擔補償工資的責任。
3.法律責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是雇主違法,那么雇主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雇主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等行為,都會涉及到違法問題。
您好,親親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如下:
1.經濟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因為工作原因或勞動強度過大導致了身體受損或經濟損失,雇主需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2.補償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視為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工資,雇主需要承擔補償工資的責任。
3.法律責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是雇主違法,那么雇主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雇主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等行為,都會涉及到違法問題。
入職后兩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入職兩個月沒簽合同按照一個月正常工作,一個月雙倍工資賠償。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1年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入職后兩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勞動合同應當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同時簽訂,或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一個月正常工資,一個月雙倍工資,有經濟補償。
1、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向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如果是勞動者不與企業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即使員工愿意出具“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也是不行的。企業都要承擔責任。
二、勞動合同期限包括哪幾種?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亦稱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效力期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的勞動合同,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綜上所述,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到企業入職,應該在1個月內簽署書面合同。都工作2個月還沒簽合同的,員工可以要求企業賠償,總計是3個月的工資。企業以沒有合同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的,還應該承擔違規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這些都是員工應該拿的,要積極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