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構成非法集資那么借款合同是否還有效
借款人非法集資借款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雖涉嫌或構成犯罪,如果該罪的構成系由若干個民事行為疊加導致發生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每一筆借款均是在當事人自愿情形下發生的,不存在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無效情形的,該借款合同仍屬有效,依法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第十三條 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非吸案中的借貸合同還有效嗎
法律主觀:
一、 非法集資的借貸合同有效嗎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對于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的民間借貸 合同的效力 判定問題應當視具體情形而定。具體而言,如果借款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不知出借人的犯罪行為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如果借款人對于出借人的犯罪行為并不知情且無過錯,且不存在的情形的,即使出借人的借貸行為由于影響金融秩序而涉及刑事犯罪,亦不影響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含義和種類
含義:效力待定的合同,指的是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發生效力與否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或追認才能生效。簡單點來說,可以把它理解成,在追認前,相當于合同無效。
種類: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必須經 法定代理人 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3、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三、合同的成立時間及地點
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2、當事人采用新建、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定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外約定的除外。
3、承諾生效的地點未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未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住所地圍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4、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后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未合同成立的地方,但是當事人另外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并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從目前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都沒有對合同有效規定統一的條件。但是我們從現有法律的一些規定還是可以歸納出作為一個有效合同所應具有共同特征。
法律客觀: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如明知個人借款用于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包括:(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三)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四)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五)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實踐已充分表明,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擾亂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從根本上損害了群眾利益,給經濟生活和社會安定造成了嚴重危害。按照國務院(1998)第247號令第18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這是因為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本身是違法行為,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也是不合法的,參與者由此造成的損失,不受國家法律保護。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該批復還規定:借貸利率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辦理。無效的民事行為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因而不能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果。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貸款通則》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務。”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違反國家金融法規,屬于無效合同。依照有關法規,對于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法院除判決返還本金外,對出借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當收繳,對借款方應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5、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6、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系。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7、高利貸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由此可見,高利貸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借款人非法集資借款合同有效嗎
需要結合實際具體看,不是一概無效。當事人在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時,主觀上可能確實基于借貸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行為與單個民間借貸行為并不等價,民間借貸合同并不必然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兩者之間的行為極有可能呈現為一種正當的民間借貸關系,即貸款人出借自己合法所有的貨幣資產,借款人自愿借人貨幣,雙方自主決定交易對象與內容,既沒有主觀上要去損害其他合法利益的故意和過錯,客觀上也沒有對其他合法利益造成侵害的現實性和可能性。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建立在真實意思基礎上的民間借款合同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非法集資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借款人非法集資如果出借人對此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借款合同無效。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非法集資借貸合同是否有效?
1、現實問題,擺在面前 非法集資類案件,集資參與人(投資人)最關心的問題,不是平臺老板到底判多少年,而是自己的本金到底能不能追回來。既然如此,投資人把主要精力都放在給公檢法部門施加壓力上了,如何能更多地凍結、扣押平臺老板和高管的房產和個人賬戶等。 其實,很多時候忘了,還有大量借款企業可以追索。 在現實案件中,甚至出現了借款企業為了逃避 債務 ,扮演成投資人去報案的戲碼。因此,投資人可以多渠道拓展回款來源,向公檢法機關提供與借款企業之間的合同,以便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更好推進追贓挽損,最大限度給投資人返還本金。 2、合同是否有效,與 刑法 無關 我國境內,合同是否有效,與刑法無關,而由 合同法 決定。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的達成,由 要約 和承諾組成,體現了合同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于由P2P中介平臺撮合的 民間借貸合同 ,并不因為撮合方的違規違法甚至犯罪,而影響借貸雙方的合同效力。 合同法傾向保護交易,也就是讓更多合同有效,在合同法上只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認定 合同無效 :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重點在于是否損害國家利益, 借貸合同 并未影響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還是那句話,P2P等中間人的違法,不影響借貸雙方的法律關系)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強制性規定。(這一點學界有爭議,我們下文闡述) 3、借貸關系自身,是否會受到挑戰 有人說,借貸公司自身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嫌犯罪,早就違反了法律、法規,合同當然無效。 我們尋找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只有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合同才歸于無效。 效力性規定是指: 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 合同不成立 ;或雖然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違反這些禁止性規范后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是如果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范的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規范。(宋曉明、張雪 2006) 有人說,刑法屬于強制性規范,違反了刑法就是違反了合同法第52條。 實則不然, 刑法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為的否定性評價重點在于對違反或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行為的否定評價,而不是對雙方當事人合意借貸的效力評價。 在我國法律中,非法集資屬于一種刑事案件,但是借貸合同是否有效是屬于民事案件,對于非法集資中的借貸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據現實案件來進行判斷,如果對方已知其屬于犯罪那么應該判處無效,如果對方不知其屬于犯罪行為那么應該判處有效。
非法集資合同被認定真實有效
一、非法集資合同被認定真實有效嗎
1、非法集資簽訂的合同往往是具有詐騙性質的,屬于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合同是無效的。集資人的借款行為在刑事上構成犯罪,觸犯了刑法規定,必然也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無效合同的情形,應認定合同無效。借款人的借款行為已經被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構成集資詐騙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出借人起訴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認定該保證合同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之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原來交付的是錢就還錢,交付的是貨物就返還貨物;
2、折價補償,如果不能返還財物或者返還財物已經沒有意義了,可以按照所得財產的價值進行折價補償;
3、賠償損失,合同被認定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那么就按照雙方的過錯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損失的標準是以實際損失為限;
4、除了上述的處理后果,還有其他的非民事性處理結果。例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要將惡意串通所得的財產追繳回來,收歸國家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非法集資借款合同有效嗎?
借款人非法集資的行為如果構成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的,則 借款合同無效 。一般可對該違法行為人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