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離婚躲避債務如何處理(如果債務人離婚了債務怎么辦)
有債務,在執行期間選擇離婚有用嗎?
通過離婚來逃避債務,亦或者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財產歸一方所有,債務歸另一方所有,以此來保全財產。但是這些行為真的就有效合法嗎?有債務,在執行期間選擇離婚有用嗎?今天我們就來講講,婚姻當中的債務問題。
有債務,在執行期間選擇離婚有用嗎?
法院對夫妻的財產進行執行的,如果夫妻在執行的過程中離婚的,債務如何處理要依據債務的類型而定,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共同財產承擔,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償還。
一、債務如何認定?
判斷債務是屬于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看這兩個標準:
1、夫妻是否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有共同舉債的合意,那么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收益是否為夫妻共享,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并且事后追認該債務也會認定為有共同舉債的合意;2、如果夫妻共同享受到了該債務帶來的利益,此時無論是否有共同舉債的合意,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產生夫妻債務行為的特征主體的一致性
夫、妻在對外進行法律行為時是作為一方當事人——復合主體而存在的。雖然夫妻對外民事法律行為以夫妻雙方為一方主體,但在表現形式上往往表現出多樣性,具體表現為以夫、妻一方或夫和妻雙方的名義對外作出。這是現代經濟社會事務的多樣性、便捷性的內在需求,因為面對日益繁雜的社會生活,客觀上家庭事務不可能夫妻雙方都親力親為。以家庭事務為目的
夫妻對外民事法律行為以處理家庭事務為目的,這是由夫妻法律關系的本質屬性決定的。而夫、妻內部之間是獨立的、平等的,而且基于個人財產的客觀存在,夫或妻對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在主體形式上又具有多樣性,因此,不可能都為夫妻對外民事法律行為,而是其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行為,比如,夫或妻一方出售其婚前房產的行為,是以個人事務為目的,因此該行為不是夫妻對外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的一致性
夫妻對外民事法律行為主觀上的構成要素為夫妻之間的合意,即體現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效力歸屬的同一性
夫妻對外民事法律行為基于其主體和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決定了其法律效力歸屬上的一致性,即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二、如果一方不承擔債務,是否可以以此為由起訴離婚?
如果以另一方不承擔婚內債務為由提起離婚訴訟,很大情況下法院不會判離,因為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很顯然這并不屬于法定情形。
并且,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等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用共同財產還債可以視作另一方也同樣在承擔債務。除非是用個人財產在還共同債務,那么在離婚后便可以向對方追償其中的一半。
三、是否可以通過離婚躲避債務?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借著“假離婚”將財產全部轉移到另一個人名下的,這些行為嚴重侵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離婚過程中對于財產處理的行為,甚至直接起訴離婚雙方共同償還債務。也就是說,通過離婚躲避債務的方法根本就行!不!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個人經驗:我朋友離婚的時候就是因為男方賭博欠了很多外債,最后女兒撫養權歸她,債務還是男方自行承擔的,所以法院對夫妻的財產進行執行的,如果夫妻在執行的過程中離婚的,債務如何處理主要依據債務的類型而定,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共同財產承擔,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償還。
債務人起訴離婚逃債如何處理
債務人借離婚逃債依然要償還共同債務,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就 夫妻共同債務 承擔清償責任后,可以主張另一方承擔相應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借離婚為名逃避債務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發出申報債務公告,為了防止當事人隱瞞債務不報或只報部分債務給債權人帶來損失,辦案人員可在審理期間發出申報債權公告作為查明離婚雙方債務的一種手段,通知離婚雙方的債權人及時前來申報債權。,(二)查明離婚目的,實行債務擔保制度。,(三)夫妻雙方的債務分擔應征詢債權人意見。,夫妻離婚時的債務分擔應征詢債權人的意見。,(四)法院判決一方負清償責任的同時應判決另一方負連帶責任。,(五)建立夫妻財產登記制度。,(六)追加債權人為第三人。,對于那些債權數額大或自己要求加入債務分擔糾紛的債權人,法院可將他們追加為第三人。,(七)對離婚后才發現的共同債務,債權人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時,法院應把離婚雙方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民法典》第1065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所以,當債權人發現債務人夫妻以離婚為逃避債務時,應立刻向法院申訴債務主張。其法院會根據情況進行判決其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當屬夫妻共同債務時,就算債務人夫婦已離婚,也需要雙方當事人共同承擔其債務,所以離婚逃避債務是不可行的。,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同樣,夫妻也可以約定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個人承擔,此是雙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該約定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是對債權人并不具有約束力。因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夫妻財產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根據“債務的轉讓得經債權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其他債權人。,所以,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而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更是屬于“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效民事行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精神,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對債務作出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強制執行是要對方有錢或者財產才可以執行的,對方都沒有財產,你的錢怎么能要回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法院有權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欠錢不還并且假離婚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案件的處理方法
(一) 強制與教育相結合。對于執行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執行人員應采取強制與教育相結合的方法。執行人員首先應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執行人宣傳法律,指出法院認定其為假離婚的事實依據,以及借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法律后果。借假離婚逃避債務案件原因復雜,有的是懂得一些法律知識,但對法律知識理解片面的是聽信“行家”的指點的是目睹身邊有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成功的實例而效仿等等。所以執行人員應根據不同案件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部分被執行人通過執行人員的思想工作,能夠認識自己的錯誤,自動履行法律義務。對于少數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被執行人,經執行人員多次教育仍拒不履行義務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法》處理。
(二)逕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對于通過行政程序協議離婚的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逕行對其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執行措施。對于為逃避債務夫妻雙方在離婚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無債務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對其轉移的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問題。
(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認定其行為無效。通過訴訟程序辦理的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這類案件雖然履行了離婚手續,但在財產分割上明顯不合理,有財產一方不承擔債務,而無財產方卻承擔全部債務。對這類案件,我們應建議院長按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確定被執行人與財產證照持有者共同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強制執行時債務人離婚躲避債務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為被告人,可分兩種情況:
1、婚姻登記機關或公證機關分割財產后再婚姻機關離婚逃債的,應實體法認定被告人與其配偶分割財產的無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書離婚逃債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為被告人,而是按審判監督程序先撤銷被告人財產分割協議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為被告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七條第二款 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財產分割約定,其約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百七十一條 依實體法的規定有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為被告人。
債務人離婚躲避債務怎么辦
法律分析: 1.債務人離婚是無法躲避債務的,因為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2.如果該債務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應該認定為共同債務,哪怕雙方離婚,也同樣需要承擔連帶的還款責任。
3.債權人可以依據債務人出具的欠條,去法院起訴債務人夫妻,要求共同承擔連帶還款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