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債務人不還該如何解決(借款到期了借款人沒錢還如何處理)
借款到期債務人不還該怎么辦
法律主觀:
借款到期債務人不還該盡量協商,無法協商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有對方的財產線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請保全。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借款到期債務人不還應該怎么辦
法律主觀:
借款到期 債務人 不還時,如果能夠協商可盡量協商,無法協商在 訴訟時效 內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 民法典 》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 如有對方的財產線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請保全,申請支付令是收回 欠款 的有效途徑之一。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還不掉怎么處置?
借錢不還怎么辦怎么通過法律解決
借錢不還的處理方法如下:1、 協商處理;2、 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3、 仍不執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借錢不還如何處理怎么追回欠款
借錢不還,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追討債務:
一、和解法。
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二、調解法。
債權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三、仲裁法。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四、訴訟法。
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五、申請支付令。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借錢不還,法律會怎樣處理
如果借錢不還,法律具體處理方法如下:1、向對方發出催告、協商;2、可以準備好欠條等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對方還錢;3、判決后對方依舊不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4、欠款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相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的監督、檢查權】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錢不還應該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借錢不還的處理方式。如下:1、債務人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債權人可以通過與債務人協商的方式,要求債務人歸還欠款,或者制定新的還款方案;2、債務人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第三方調解機構介入調解,爭取與債務人達成調解協議,按照協議內容實現債權;3、債務人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債權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債務人欠錢不還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借款人到期不還錢該怎么辦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借款不還怎么辦,有哪些應對辦法
在我們生活中,借錢是一種很常見的行為,相信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行為,俗話說的好,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還是有人有欠錢不還的行為,而面對他人的借錢,不借又可能落人口實,那么面對拖欠個人借款不還的情況應該怎么辦?這是讓很多人都頭疼的事情。對此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借款不還怎么辦,有哪些應對辦法
(一)到期直接開口
到期沒有還債的朋友,有可能是沒有能力還,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沒打算償還,但是不管哪一種,只要是忘了還錢,就可以拿著借條跟朋友明說。不管結果會怎么樣,都要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辦法。
(二)看準時機當面要
這種方法要看機會行使,比如當大家在一起,而你剛好需要用錢,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場面,開口跟借錢的一方要,如今的人們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種情況下,而他又剛好能換的時候,一般就是比較好的時機。
(三)反向借錢
這種方法其實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還錢的時候,可以跟對方說借錢來應一下急,而借的數目能與自己借出去的數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
(四)如果通過上述辦法仍沒有辦法要回借款的話,則可以視為產生了借款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要債。
借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借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借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借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借錢不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債
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余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法院判決后借款人扔不償還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判決后,借款人仍不償還借款,你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
1、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3、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 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5、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也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7、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所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通過上面文章的敘述我們知道了關于面對借錢不還這一問題的處理方法甚至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但是借錢不還真的是一種不好的行為,雖然有了應當之法,但是最好也不要借錢給這樣的人。
借款給對方過撟不還怎么辦
債務人如到期不還,債權人必須在2年內向債務人要求歸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只要債權人不斷主張權利,就不斷增加時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違約的情形在任何合同中都有可能出現,借款合同中也不例外,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到期不還錢以及不按約定還利息都屬于違約,那么要是出現借款人到期不還錢的情況,此時出借人應該怎么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借款人到期不還錢該怎么辦
借款人到期不還錢支付違約金或者支付罰息。
支付違約金,是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借款合同約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這是對違約人的違約行為的經濟制裁,帶有懲罰性。
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形式。
所謂法定違約金,是指違約金的數額、幅度、范圍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規加以規定。如《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當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借款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借款人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人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因貸款人的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數額和違約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借款合同條例》所規定的罰息的計算相同。這里的“罰息”就屬于法定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未作規定,而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約定的違約金。無論是法定違約金還是約定違約金,只要當事人一方在客觀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違約事實,就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二、借款人不還利息怎么辦
借款合同多為有償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義務,如果借款人未按約定支付利息,則構成違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這種違約責任主要是因拒絕償還利息所引起的。對于逾期期間的利息,能否計入本金計算復利,我國法律目前尚無明文規定,所以,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的規定,對于逾期支付的利息應當可以計入本金計算利息。
但公民之間的借款,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受法律保護主要是出于權利義務平衡考慮。如果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應當不予保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此時已經對出借人構成了違約。若當初在借款的時候有相關的違約約定的話,那么此時就按照約定的內容進行處理。但為避免借款人惡意轉移自己的財產,建議出借人事先向法院申請進行財產保全,然后再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