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法律原則的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關于法律原則的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關于刑法的基本原則,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
【答案】:ACD
A選項。禁止殘虐的刑罰是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不必然推出禁止殘虐的刑罰的結論.所以A錯誤。應選;B選項說法正確,是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的表述,不應入選;C選項,雖然在法律中可以進行法律擬制,但是立法解釋中不能進行法律擬制,否則就是類推解釋。是超出刑法規范意思之外的解釋,所以C選項錯誤,應選;D選項,平等適用刑法原則是指刑法在根據其內容應當得到適用的所有場合,都需要嚴格適用。刑法的部分條款對身份犯規定了較無身份者更重的刑罰,就應當嚴格適用。因此D選錯誤,應選。
關于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
【答案】:D
考查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之間的區別。
罪行法定原則是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因此A正確。
協議管轄,體現了民事訴訟中對當事人意思的尊重,因此,是處分原則在管轄權上的體現,B正確。
現代法理學一般都認為法律原則可以克服法律規則的僵硬性缺陷,彌補法律漏洞,保證個案正義,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規范與事實之間
的縫隙,從而能夠使法律更好地與社會相協調一致,因此C正確。
在法律適用上,法律規則優先于法律原則,因此D錯誤。
法律原則在法律實施中具有重要作用。關于法律原則的司法適用的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法律原則在法律實施中具有重要作用。關于法律原則的司法適用的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法律原則一般應優先于規則而被適用
B.法律原則在每個案件中都應與規則同時適用
C.法律原則的適用可以彌補法律規則的漏洞
D.法律原則的適用采取全有或全無的方式
正確答案:ABD
下列關于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
【答案】:C
在內容上,法律規則的規定是明確具體的,它著眼于主體行為及各種條件的共性,其明確具體 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適用上的自由裁量。與此相比,法律原則的著眼點不僅限于行為及條件的共性,而 且關注它們的個別性;其要求比較籠統、模糊,它不預先設定明確的、具體的假定條件,更沒有設定明確的法律 后果,它只對行為或裁判設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標準,但并不直接告訴應當如何去實現或滿足這些要求或 標準,故在適用時具有較大的余地供法官選擇和靈活應用。故C項錯誤,當選?不同的法律原則具有不同的 強度,而且這些不同強度的原則甚至沖突的原則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例如,在民法中,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可能與意志自由原則是矛盾的。所以,當兩個法律原則在具體的個案中沖突時,法官必須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及有關背景在不同強度的原則間作出權衡,被認為強度較強的原則對該案件的裁決具 有指導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則的適用更有分量。但另一原則并不因此無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 外,因為在另一案中,這兩個原則的強度關系可能會改變。例如,我們不能根據在某一個案中采用公平原貝 , 而否定意志自由原則的效力;相反,我們在另一個案中強調意志自由原則,也并不否定公平原則的效力。故D 項正確,不當選。
下列關于法律原則的表述錯誤的是:
【答案】:A、B、C、D
①原則的適用范圍要遠大于規則,規則只適用于某一類型行為,而原則則有可能適用于一個法律部門,乃至于整個法律體系。規則由于三要素的存在,行為模式具體明確,只關注案件的共性,因此,只能適用于某一類具體的行為。而法律原則的行為模式模糊不定,其既著眼于行為及條件的共性,又關注行為的個別性,故適用范圍遠大于規則,可能適用于一個部門,也可能適用于整個法律體系。故A選項錯誤。
②法律原則沒有明確的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所以法官在適用時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而規則由于有明確的假定條件、行為模式,要求法官在適用時,必須嚴格依據假定條件與行為模式。注意:規則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有助于實現法的可預測性,但是可能導致法具有僵硬性缺陷,需要原則的適用來彌補。原則能夠彌補規則的僵硬性缺陷,有助于實現實質正義,但是卻對法的可預測性有傷害。正是因為規則和原則的上述特點,為了保證法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法律規則應當優先于法律原則適用。故B選項前半句正確,后半句錯誤。
③規則由于其嚴格的假定條件,要么適用,要么不適用,即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適用。而原則由于缺乏明確的假定條件,是由法官依據其強度不同而適用的。C選項錯誤。
④法律原則的適用是有條件的,一般情況下,應當優先用規則,沒有規則才考慮原則。在有規則的情況下,為了個案正義,也可以適用原則,但是必須給出強力理由。故D選項錯誤。
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選項。
關于我國法律適用的原則,下列哪個說法是不正確的?
【答案】:D
司法活動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任何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必須同樣地追究責任。同時,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表明司法權具有專屬性,但并不意味著司法機關可以無限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權或者可以不受人大和黨委的正常合法的監督。
關于法律原則的適用,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答案】:C
現代法理學一般都認為法律原則可以克服法律規則的僵硬性缺陷,彌補法律漏洞,保證個案正義,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規范與事實之間的縫隙,從而能夠使法律更好地與社會相協調一致。但由于法律原則內涵高度抽象,外延寬泛,不像法律規則那樣對假定條件和行為模式有具體明確的規定,所以當法律原則直接作為裁判案件的標準發揮作用時,會賦予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從而不能完全保證法律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為了將法律原則的不確定性減小在一定程度之內,需要對法律原則的適用設定嚴格的條件:(1)窮盡法律規則,方得適用法律原則。這個條件要求,在有具體的法律規則可供適用時,不得直接適用法律原則。即使出現了法律規則的例外情況,如果沒有非常強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則否定既存的法律規則。只有出現無法律規則可以適用的情形,法律原則才可以作為彌補“規則漏洞”的手段發揮作用。(2)除非為了實現個案正義,不得舍棄法律規則而直接適用法律原則。這個條件要求,如果某個法律規則適用于某個具體案件,沒有產生極端的眾不可容忍的不正義的裁判結果,法官就不得輕易舍棄法律規則而直接適用法律原則。(3)沒有更強理由,不得徑行適用法律原則。在判斷何種規則在何時及何種情況下極端違背正義,其實難度很大,法律原則必須為適用第二個條件規則提出比適用原法律規則更強的理由,否則上面第二個條件規則就難以成立。根據上述表述,A.B項是錯誤的,C項是正確的。D項中,法律規則的適用方式是“全有或全無”的方式,而非是法律原則的適用方式,因此,D項錯誤。
下列關于法律原則的表述,正確的有( )。
【答案】:C
法律原則可以是非常抽象的,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可以是具體的,如任何人不能作自己案件的審判者。A選項錯誤。法律原則本身不是法律規則,它既沒有規定確定的事實狀態,也沒有規定具體的法律后果,但是在創制法律、理解或適用法律的過程中,法律原則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則不僅可以指導人們如何正確地適用法律規則,而且在沒有相應法律規則時,可以代替規則來作出裁決。B選項表述錯誤。在適用方式上,法律規則是以“全有或者全無的方式”應用于個案當中,如果一條規則所規定的事實是既定的,或者這條規則是有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接受該規則所提供的解決辦法。而法律原則不是以“全有或者全無的方式”應用于個案當中,不同強度的原則甚至沖突的原則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C選項表述正確。法律原則是法律制度、規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們是法律規則的本源和基礎,它們可以協調法律體系中規則之間的矛盾,彌補法律規則的不足與局限。D選項表述錯誤。
2、下列關于法律原則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 )
答案應該是C。吧
解析: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如下:(1)在內容上,法律規則的規定是明確具體的,它著眼于主體行為及各種條件(情況)的共性;其明確具體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適用上的“自由裁量”。與此相比,法律原則的著眼點不僅限于行為及條件的共性,而且關注它們的個別性。其要求比較籠統、模糊,它不預先設定明確的、具體的假定條件,更沒有設定明確的法律后果。它只對行為或裁判設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標準(即使是有關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也是不具體的),但并不直接告訴應當知何去實現或滿足這些要求或標準,故在適用時具有較大的余地供法官選擇和靈活應用。(2)在適用范圍上,法律規則由于內容具體明確,它們只適用于某一類型的行為。而法律原則對人的行為及其條件有更大的覆蓋面和抽象性,它們是對從社會生活或社會關系中概括出來的某一類行為、某一法律部門甚至全部法律體系均通用的價值準則,具有宏觀的指導性,其適用范圍比法律規則寬廣。(3)在適用方式上,法律規則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于個案當中的:如果一條規則所規定的事實是概定的,那么,或者這條規則是有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接受該規則所供的解決辦法。或者該規則是無效的,在這種情況下,該規則對裁決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則的適用則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于個案當中的,因為不同的法律原則是具有不同的“強度”的,而且這些不同強度的原則甚至沖突的原則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例如,在民法中,無過錯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可能與意志自由原則是矛盾的。根據以上內容可知,C項明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