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辯權是指什么(異時履行抗辯權是指)
先履行抗辯權什么意思
先履行抗辯權:
1、先履行抗辯權,本質上是對先期違約的抗辯:
一方當事人首先違約,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辯權是對負有先履行義務一方違約的抗辯,亦即對先期違約的抗辯;
2、先履行抗辯權是對違約的抗辯,這使其區別于權利消滅的抗辯:
權利消滅的抗辯是因合同履行效力消滅,當事人享有的拒絕履行的抗辯權;
3、創立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有助于區分雙方違約和一方違約的問題:
在雙務合同中,由于雙方義務的關聯性,雙方各自違反應承擔的義務,各自承擔相應責任的情況,是很少出現的。司法實踐中,常有將一方先期違約,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認定為雙方違約,而令雙方同時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先履行抗辯權什么意思
先履行的抗辯權指的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并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后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或不適當履行時拒絕對方向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的權利。先履行抗辯權是后履行方的權利,也有學者稱為后履行抗辯權。
根據法律規定,先履行抗辯權法律規定有:當事人首先要互負債務,且互負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構成要件:
1、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這是指雙方當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兩項債務應處于互為對待給付的地位。例如,買賣合同中,賣方負有交付貨物的義務,買方負有交付貨款的義務。
2、當事人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
這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并且能夠確定債務的先后履行順序。履行順序,依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按交易習慣。例如,甲將A電腦出賣給乙,約定甲于2月1日交貨、乙于2月3日付款。依合同約定,當事人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甲應當先履行。如果當事人履行債務無先后順序,則應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
在前舉買賣合同之例,甲于2月4日請求乙付款,且甲仍未履行或未按約定履行電腦交付并移轉所有權的義務,則乙有權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4、后履行一方當事人的債務已屆履行期
如果后履行一方當事人的債務尚未到期,在對方當事人請求履行時,后履行一方當事人可以主張債務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抗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什么是先履行抗辯權,合同先履行抗辯權成立的條件
一、什么是 先履行抗辯權 1.先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對方當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權利。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致使 合同遲延履行 的,遲延履行責任應由對方當事人承擔。 2.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3.雙務合同雙方的履行,經常有空間距離和時間距離。這種距離的表現,是當事人約定一方當事人先 履行合同義務 ,另一方后履行合同義務莊囚為如此,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雖然也是雙務 合同當事人 互負債務,但是債務的履行是有先后順序,不是同時履行,而是一方在前,一方在后。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先履行抗辯權的主體,不是雙方當事人,而是負有后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一方,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不享有這種抗辯權。 二、合同先履行抗辯權成立的條件 構成先履行抗辯權須符合以下要件: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關于互負債務是否指兩個債務處于互為對待給付的地位,有肯定說與否定說之爭。 2、兩個債務須有先后履行順序。 至于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如果兩個對立的債務無先后履行順序,就適用 同時履行抗辯權 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辯權。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債的本旨。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屆至或屆滿前未予履行的狀態,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 履行期限屆滿 時尚未履行的現象。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債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當事人約定或法定的標準、要求,即違約了。
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主觀:
先履行抗辯權的定義是: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絕其履行請求的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發生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
法律客觀: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債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合同法》第67條)。在傳統民法上,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中國合同法首次明確規定了這一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發生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于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時履行抗辯權之處。先履行抗辯權是對違約的抗辯,這使其區別于權利消滅的抗辯。權利消滅的抗辯是因合同屐行效力消滅,當事人享有的拒絕履行的抗辯權。比如,發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合同義務全部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相對方要求自己履行合同的請求,可主張權利消滅的抗辯,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當不可抗力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亦發生權利消滅的抗辯,當事人可以履行能夠履行的那一部分。當不可抗力致合同遲延履行時,一般情況下,另一方的履行期限應當順延(特別是在一方履行是另一方履行條件的情況下)。如果遲延履行一方要求在后履行的一方如期履行時,在后一方拒絕按原期限履行,不屬于先履行抗辯權而屬于權利消滅的杭辯權。因不可抗力致自己一方履行遲延,合同對另一方履行期限的規定隨之失去效力。
先履行抗辯權是什么意思?
首先履行抗辯權的定義是: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的順序,首先履行債務的一方未履行的,然后履行的一方享有拒絕履行請求的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發生在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先履行抗辯權什么意思
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是指在雙務合同中,約定有先后履行順序的,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債務,后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據對方的不履行行為,拒絕對方當事人請求履行的抗辯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先履行抗辯權主要特征有哪些
法律主觀:
先履行抗辯權作為一種對抗合同先履行方請求權的權利,具有如下特征:,(一)其只存在于雙務合同中,并且在該合同中,當事人履行義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正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中所規定的“當事人履行債務”“有先履行后順序。”,(二)必須是雙方互負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中的“有先后履行順序”基于以下原因發生:一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互負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二是根據合同本身的性質。,(三)是一種單向性的抗辯權,即只有后履行一方擁有先履行抗辯權,先履行一方則無此權利,但先履行一方享有“不安抗辯”、“預期違約”之權利與之抗衡。,(四)它屬于形成權,即權利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不依賴于他人的協助。,(五)先履行抗辯權有“私力救濟”性質,它屬于暫時抗辯權(或延期抗辯權),只能延緩義務的履行與對方權利的實現,而不能消滅這一權利義務關系。,先履行抗辯權,本質上是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首先違約,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辯權是對負有先履行義務一方違約的抗辯,亦即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先履行抗辯權是對違約的抗辯,這使其區別于權利消滅的抗辯。權利消滅的抗辯是因合同履行效力消滅,當事人享有的拒絕履行的抗辯權。比如,發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合同義務全部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相對方要求自己履行合同的請求,可主張權利消滅的抗辯,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當不可抗力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亦發生權利消滅的抗辯,當事人可以履行能夠履行的那一部分。當不可抗力致合同遲延履行時,一般情況下,另一方的履行期限應當順延(特別是在一方履行是另一方履行條件的情況下)。,如果遲延履行一方要求在后履行的一方如期履行時,在后一方拒絕按原期限履行,不屬于先履行抗辯權而屬于權利消滅的杭辯權。因不可抗力致自己一方履行遲延,合同對另一方履行期限的規定隨之失去效力。,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債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在傳統民法上,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這一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發生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于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時履行抗辯權之處。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什么叫先履行抗辯權?
現實問題
吳某和某工廠簽訂了買賣洗衣機的合同,合同規定工廠供應洗衣機20臺,吳某付給工廠貨款共計10000元。工廠于當年7月31日之前發貨,一次交清,貨到付款,如有違約要交10%的違約金。后來7月31日工廠交貨之前就向吳某索要貨款,吳某拒絕。因此工廠拒絕交貨。那么,工廠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規定嗎?
律師解答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債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上述吳某和工廠的買賣合同約定應當工廠發貨在先,吳某付款在后,工廠在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時,就要求后履行的吳某先履行付款義務。顯然,吳某根據先履行抗辯權有權拒絕工廠的要求。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