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但不能繼續履行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合同有效但不能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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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但不能繼續履行
合同有效但不能繼續履行:
1、如果是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應當全部或部分免除違約方的責任。
2、如果是一方當事人違約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