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勞務工受傷怎么賠償(雇的臨時工意外受傷怎么賠償)
臨時工干活受傷怎么辦
如果勞動者所提供的勞務僅為短期的、暫時的勞動,且不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和監督,與用人單位之間未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那么在其勞動過程中受到傷害的,不應認定為工傷。其所受傷害可以通過民事法律規定要求救濟。
法律上不存在臨時工,屬于工傷,可申請工傷認定,單位需按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養傷期間費用稱為“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錢、護理費等。如構成傷殘,可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單位的臨時工受傷賠償項目有哪些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10、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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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臨時工上班途中受傷應該怎樣賠償
法律分析:臨時工受傷雇用公司是需要賠償醫療費用的。一般臨時工與用工者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系屬于勞務關系,不同于雇傭關系,由于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作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臨時工工作受傷怎么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雇主所雇傭的人員在從事雇傭勞動中遭受到人身損害時,雇主應該主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發包人和分包人知道或者說是應當知道,其所接受業務的雇主并沒有從事其行業相關資質,或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也需要和雇主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若是由雇傭關系之外的第三人的某些原因造成所雇傭人員受到人身損害的,索賠權利人可以要求由第三人或者是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由雇主先主動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之后,可以向當事第三方追求賠償。雇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傷情,與需要做出賠償者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調解和訴訟等途徑來解決。雇員可以就以下項目對雇主、發包方或者第三人等索要賠償:一、醫療費:雇員索賠的醫療費包括當事人在受到人身損害之后,到醫院為了治療傷病所支付的掛號費、各項檢查費、傷病治療費、醫院開具醫藥的相關費用以及住院費等一系列治療傷病相關的醫療費用。二、誤工費:誤工費由雇員在療養傷病期間耽誤的務工時間和收入的具體情況確定。三、護理費:護理費則是根據雇員治療期間其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期限以及具體護理人數確定。四、交通費:交通費主要是根據受到人身傷害的當事人以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為到醫院醫治或者是轉入其他醫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必要的死者親屬產生的交通費用,相關親屬一般不能超過三個人。五、住宿費:受到人身傷害的當事人及其需要的陪護人員,從一地到達另一地處理交通事故從而產生的住宿費用。六、住院伙食補助費:此費用為當事人住院期間一日三餐的補助費用,其標準一般情況下參照由國家機關制定的一般工作人員到外地出差就餐補助標準。七、營養費:指的是當事人在療傷期間,為了使自己的身體盡快恢復而自行購買的日常飲食之外的營養品所花費的費用。營養費一般是根據當事人的傷殘情況以及醫院所給的建議和出具的營養支出憑證來確定的。八、殘疾賠償金:如果說某雇員因為工作上的原因而導致自身殘疾,則可以根據殘疾的等級,按照工作地官方所公布的上一年的普遍的收入標準,從殘疾當日起往后算二十年,對雇傭單位或個人進行索賠。一般是以上一年城鎮居民平均每個人可支配的收入,或者是農村居民每個人純收入標準索賠。如果當事人已經滿六十周歲,則從二十年里扣除超出六十周歲的具體年齡數。如果當事人已經年滿七十五周歲,那么只能按照五年計算索賠。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此費用根據當事人所需要的輔助器具的普遍適用規格的平均費用為標準計算。十、喪葬費:它是根據上一年度該公司職工在職期間所取得的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標準,然后在標準之上乘以六倍作為賠償總額。十一:被撫養人生活費:如果雇員喪失了一定程度或者完全喪失勞動成立,雇傭單位則需要對其需要撫養人給予生活費。其費用一般根據當地統計局所發布的城鎮戶口居民在上一年里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是農村居民在上一年里人均年消費支出作為標準計算。十二:死亡賠償金:一般情況下是按照上一年里城鎮居民或者是農村居民的年收入標準,再乘以二十年計算。
勞務工受傷怎樣賠償
勞務工受傷的賠償有:
1、醫療費,以實際花費為依據;
2、住院伙食補助及外地治療伙食費,以實際花費為依據;
3、外地治療住宿費,以發票為根據;
4、交通費,以發票為依據;
5、誤工費;計算依據:誤工費=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日(司法鑒定確定)。
6、護理費;計算依據:護理費=人數×護理天數×護理費XXX/天(當事人能證明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的,護理費參照誤工費計算)
7、營養費;計算依據:營養費=營養日(依據鑒定意見書確定)×50/天
8、殘疾賠償金;計算依據:殘疾賠償金=鄭先生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20×傷殘等級系數
9被扶養人生活費;
10、殘疾輔助器具費,依據傷殘鑒定意見書確定;
11、鑒定費,以發票為依據;
12、精神損害賠償費,一般法院酌定;
工傷的認定標準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提供勞務者因提供勞務受傷,可請求的合理賠償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地臨時工人受傷如何賠償
工地臨時工人受傷的賠償和正式工人受傷的賠償一樣。一般是由雇主或有過錯的發包人、分包人賠償給該工人:
1、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護理費;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者月工資乘法定月份數;
5、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乘法定月份數;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傷殘津貼;
7、停工留薪期工資:治療時間乘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8、后續治療費;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交通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雇傭臨時工發生意外怎么賠償
臨時用工發生意外傷害的賠償如下,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責任。
臨時工與用工者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系屬于勞務關系,不同于雇傭關系,由于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作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
一般臨時工與用工者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系屬于勞務關系,不同于雇傭關系,由于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作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
按勞動法規定,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沒有正式與臨時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長短不同。“臨時工”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任務遭受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相關待遇;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給個人干活,不屬于工傷,應當按侵權賠償。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辦法起訴要求對方賠償。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1、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