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賠償嗎(人力資源外包和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法律主觀:
因為你是與勞務公司 簽訂的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在 勞務派遣合同 到期不再續用你了,用人單位是不用向你 支付經濟補償金 的。但勞務公司應當另行為你落實新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務公司要與你 解除勞動關系 ,要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計算以每滿一年付一個月,不滿半年的付半個月,超過半年的按一個月計算。如果是違法解除,就要支付雙倍補償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方勞務派遣合同不續簽有賠償嗎
第三方勞務派遣合同不續簽沒有賠償。
第三方勞務派遣合同不續簽沒有賠償原因如下:
1、勞務派遣合同并不是勞動合同,所以用工單位不再續簽勞務派遣合同后,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務派遣公司在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的,派遣公司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派遣公司需要按照派遣合同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用工單位無直接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的責任。
員工不續簽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第三方勞務派遣合同是指用工單位委托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勞務派遣公司再委派到用工單位勞動勞務派簽合同到期后。勞動者即可返回單位,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系,與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合同,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后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
合同到期單位不再續簽我能有補償嗎
包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是否需要公司補償是需要根據實際具體情況進行判定的。首先,如果勞動者是與派遣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話,實際的用工單位在到期后不進行續簽是不用賠償的。其次,如果勞務派遣單位在外包合同到期之前沒有提前進行通知就單方面對其解雇的話,是可以向派遣單位要求對其進行賠償的。
法律分析
勞務派遣本身指的就是由勞務派遣機構和派遣勞工所訂立的勞動合同,需要由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一定的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系是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和派遣勞工之間的,但是勞動力給付的事實是發生于派遣勞工與實際用工單位兩者之間。勞務外包則指的是企業將其部分的業務或者職能工作發包給與其相關的機構中,然后再由該機構去自行安排工作人員按照該公司的相關要求來完成相應的業務工作。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控制了勞務派遣用工的數量,增加其違法行為的相關處罰。如果派遣合同到期之后,繼續需要簽外包合同或者另外與新的公司簽定合同的話,以前工作的工齡就會沒有了。但是可以通過協調談判尋求對方給與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本人想要離職的話,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
勞務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有補償根據情況而定。
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公司不一定需要支付賠償金,如果是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或者單位降低原有勞動條件導致勞動者提出不續簽的,則單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單位在維持甚至提高原有勞動條件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不續簽的,則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派遣單位在勞務派遣合同到期后決定不續簽的,要支付給派遣工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則是按派遣工在派遣單位的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勞務派遣合同注意事項:明確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明確勞務派遣期限;明確違反協議的責任。
勞務派遣工不續簽合同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勞務派遣工合同到期不續簽不能得到賠償。合同到期雙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繼續勞動關系,只有違法解除才需要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不續簽用人單位繼續用工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不續簽分用人單位不續和勞動者不續,前者有經濟補償,后者沒有經濟補償。勞務派遣是指求職者與派遣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辦理錄用退工手續、工資發放、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發放等雙方約定好的工作,用工單位則需按時將相關費用支付給派遣單位,同時按派遣員工數量及派遣時間支付一定的服務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務派遣工合同到期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有補償。勞務派遣合同并不是勞動合同,所以用工單位不再續簽勞務派遣合同后,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勞務派遣公司在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的,勞務派遣人員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勞務派遣到期不續簽是否給補償金
勞務派遣到期滿不續簽給補償金。
勞務派遣合同并不是勞動合同,所以用工單位不再續簽勞務派遣合同后,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勞務派遣公司在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的,勞務派遣人員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勞務派遣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如下:
1、簽訂合同的時間長短不同,勞動合同對于簽訂時間沒有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合同相關規定應該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工形式不一樣,勞動合同簽訂雙方直接用工,而勞務派遣合同雙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勞動者在用工單位上班;
3、涉及主體不一樣,勞動合同只涉及用工單位和勞動者,而勞務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
4、是否能夠簽訂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勞動合同可以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5、崗位不同,正式勞動合同任何崗位可以,勞務派遣合同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6、對于單位主體的規定不同,勞動合同的單位方注冊資本沒有要求,而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萬。
用工單位開除派遣人員一般流程如下:
1、提前30天(員工停薪日)書面通知合作的勞務派遣公司,將開除原因以及時間告知勞務派遣公司,確定是否賠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2、由勞務派遣公司找員工面談、做好面談記錄,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避免賠付代通知金;
3、30天內要求員工做好工作交接(包括工作、工具、資料等交接);
4、離職時要求員工做好離職手續(包括書面手續、鑰匙交接和搬出宿舍等)。
綜上所述,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務派遣合同超過半年未續約怎么辦
勞務派遣合同到期未續簽,就依法解除合同,并訴請經濟補償金,由勞務派遣單位支付。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派遣的工作完成,可以不續簽。
一、勞務派遣合同到期未續簽怎么辦
勞務派遣合同到期未續簽,終止勞動合同并依法給予經濟補償。
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應該由勞務派遣單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勞務派遣合同簽幾年
勞務派遣合同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提醒,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三、勞務派遣合同終止的情形
勞務派遣合同終止的情形:
1.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務派遣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勞務派遣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勞務派遣單位未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勞務派遣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
6.勞務派遣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