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調解書還是不還錢怎么辦(簽了調解書還是不還錢怎么辦)
法院調解后對方仍不給錢怎么辦
法律主觀: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 有法律效力 。一方拒絕履行調解書內容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訴前調解還是不還錢怎么辦
欠錢調解如果還是不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為在我們國家調解書是具有法律強制力度的,生效之后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就是對于當事人身上所擁有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一、欠錢調解如果還是不還怎么辦?
欠錢調解如果還是不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于生效的法律文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是故意欠錢不還的,最好的辦法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欠錢不還,雙方之間是民事法律關系,雙方之間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解決民事糾紛的方法有雙方協商解決,由第三人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愿意協商、調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搜集和保留真實的證據,比如欠款欠條、還款協議、借款合同、銀行轉賬回單等,經多次催討無效的話,就要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兩年內向法院起訴處理。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并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二、追討債務訴訟時效是多久?
1、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
3、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民間方面的債權債務關系在進行處理的時候一定要仔細小心,因為其中可能會涉及到一個訴訟時效的問題,還有就是對于證據的審查也要非常的嚴格,如果證據充足,可以支持當事人的主張。
法院調解后對方還是不給錢怎么辦
法院調解后對方還是不給錢,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調解書。
具體條例如下: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申請強制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文件和證件如下: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申請執行人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制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
7、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綜上所述,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調解書下了 但是沒錢還錢怎么辦
調解書下來了,沒錢還處理如下:
1、調解書簽收生效,簽字并且收到了就具有拘束力了;
2、如果不履行,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申請強制執行,應該提供財產線索,沒有線索,法院也無法執行;
4、如果真的沒有錢,可以申請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限制措施。
調解書的效力具體如下:
1、調解書的效力,是指依據當事人達成的協議由法院所制作的調解文書在法律上的拘束力;
2、民事訴訟法規定,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或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
3、調解書和調解筆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當事人的調解協議是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的前提和基礎。當事人的調解協議,是當事人雙方對解決他們之間爭議的合意,具有契約的性質,但只有經人民法院確認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4、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是對當事人協議的確認,是調解協議產生法律上拘束力的法定條件。
綜上所述,如果法院已經出具了調解書,在這個時候仍然不還錢的話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也可以在法院進行訴訟,如果是法院出具的調解書雙方已經簽收了,這個時候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向法院申請仲裁執行,單位賬戶沒錢,可以查封、拍賣單位的車輛、房屋等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七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法院調解還款協議后沒還錢
一、調解還錢沒錢還怎么辦
如果法院的調解生效后,債務人到期仍然不履行債務的,可以向原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和判決書一樣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不履行調解書內容,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自愿合法的情況下簽訂的調解書,生效后不得起訴或上訴。
二、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
1、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2、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欠款調解后仍不還怎么辦
如果債權人持有法院出具的調解書,債務人仍舊不按照調解書履行債務,那么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持有的是經過司法確認的調解協。如果申請被駁回,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是重新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選擇直接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如果只是一般的調解協議,不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不還錢怎樣處理抵押物
可以起訴對方維權,待判決后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抵押物,但是不能直接將抵押物直接占有。如果對方欠款到期不還的,債權人可以先與債務人協商還款,雙方可以重新達成還款協議,訴訟時效屆滿之后債務人重新出具借條產生了一個新的借貸關系,訴訟時效開始重新計算。如果債務人拒絕還款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對方還錢。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其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發生個人債務糾紛要怎么處理
自然人之間的債務糾紛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涉及數額較大且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在法院的主持下調解協商,或者由法院根據庭審情況作出判決。另外,當事人獲得生效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后,如債務人仍不按期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個人合法討債的有哪些方法?
1、和解法
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2、調解法
債權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并經調解達成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3、仲裁法
仲裁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4、訴訟法
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5、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