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簽訂后一方反悔怎么辦(離婚協議簽了一方反悔起訴有效嗎)
簽訂了離婚協議后另外一方反悔怎么辦
法律主觀:
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后,另外一方反悔的處理方式:若雙方當事人還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也就未領取離婚證的,其可以反悔,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領取離婚證了,其反悔的,可以請求復婚或者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但不得就解除婚姻關系的內容反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離婚協議已經簽字對方反悔怎么辦
法律主觀:
關于離婚協議簽字一方反悔這種情況,離婚協議后一方反悔可以通過法律解決。 一、如果在原有條件沒有變動的條件下,協議一旦簽署就發生法律效力,其條款同時受到法律保護,雙方應當自覺遵守。 二、如果發現對方曾經有轉移財產或者隱藏財產,則視為協議無效。可以要求重新對財產進行全理分割,重新簽署協議。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簽了一方反悔起訴有效嗎
1、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訴
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然,如果雙方愿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2、因財產分割而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協議離婚后,對于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夫妻倆人協議離婚,如果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那么離婚已經成立,有一方反悔了就無法起訴了。如果只是雙方自行達成離婚協議,那么有一方反悔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也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備如下特點:
1、程序簡易、便捷;
2、離婚協議易于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訴訟,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實質條件
1、主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合意要件: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其他要件: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并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 大陸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棗稿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返拆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簽了字按了手印了一方反悔了怎么辦
離婚協議簽了一方反悔了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離婚協議簽了一方反悔怎么辦?
離婚協議簽了一方反悔了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協議無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訴,待法院審理后,才可依據法院的裁判申請執行。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1、雙方是合法登記的夫妻,即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雙方離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達成了一致意見。其中,子女問題,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
4、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協議離婚流程怎么走?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民法典》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由此可見,離婚協議書也并不是不能反悔,但正常情況下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就沒有反悔的余地了。有書面的法律憑證也不是對方想怎么做就能怎么做的,在對方當事人反悔之后也不能放任不管,但我們無法憑借離婚協議書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離婚協議書一方反悔怎么辦
法律主觀:
1、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 向法院起訴 如果男女 雙方自愿離婚 ,并對 子女的財產 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 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然,如果雙方愿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2、因財產分割而對 離婚協議書反悔 ,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協議離婚后,對于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 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只有訂立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 駁回訴訟請求 ,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因《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的事項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4、因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 等事項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 一方的財產 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在此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該起訴的權力只能在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2年內行使。夫妻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里面會包括很多內容,主要的就是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共同財產的分割、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其中就離婚的自愿表示,在生效之后不允許當事人反悔。但要是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上面反悔的話,那么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簽了一方反悔起訴有效嗎
離婚協議簽了一方反悔起訴無效。
但可以重新協商達成一致,重新簽訂離婚協議。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離婚協議的情形包括:
1、協議離婚條件:一是雙方是合法的夫妻,也就是具備結婚條件;二是雙方是自愿離婚,意思就是沒有人強迫他們;三是經過協商,對子女撫養問題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
2、協議離婚的程序:一是要申請,二是要審查;
3、協議離婚的期限:協議離婚的期限是30天,因為《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后,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后,才能發給離婚證;
4、子女撫養問題:子女撫養問題在離婚協議中也很重要,一般大人的事情都好說,但是子女的利益就要另行協商了;
5、財產分割問題:財產分割問題在離婚協議中也很重要,分割財產也就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離婚申請書:是協議離婚的標準文書之一,需要詳細說明當事人的姓名、基本情況、離婚協議內容等內容;
2、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的核心文件,需要明確雙方離婚的意愿、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等具體內容。離婚協議書需要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和公證;
3、結婚證和身份證:需要提供結婚證和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
4、房產證和車輛證明等財產證明:如果涉及到房產、車輛等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相關的財產證明材料;
5、子女相關材料:如果涉及到子女撫養和探視等問題,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本、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
6、其他證明材料:根據具體情況,可以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的診斷證明、收入證明等。
綜上所述,如果存在違法情形,或者一方被迫簽署,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或變更離婚協議的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簽訂后一方反悔怎么辦
法律分析:
離婚協議可以反悔的。如果離婚協議還未生效的,即雙方未領取離婚證的,任意一方可以隨時反悔。如果雙方已經領取離婚證的,不得就離婚這一事實反悔,只能就其他事項反悔,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訴
2、因財產分割而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3、因《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的事項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4、因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事項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是簽了離婚協議但是沒有辦理離婚證,此時離婚協議還沒有生效,是可以反悔的;如果辦理完了離婚手續,則此時離婚協議就是生效的法律文書,就不可以反悔了。當然如果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可以主張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衍生問題:
離婚后孩子歸誰?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