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起訴嗎(離婚協議書能反悔嗎)
離婚協議簽了一方反悔起訴有效嗎
1、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訴
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然,如果雙方愿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2、因財產分割而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協議離婚后,對于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夫妻倆人協議離婚,如果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那么離婚已經成立,有一方反悔了就無法起訴了。如果只是雙方自行達成離婚協議,那么有一方反悔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也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備如下特點:
1、程序簡易、便捷;
2、離婚協議易于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訴訟,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實質條件
1、主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合意要件: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其他要件: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并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 大陸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棗稿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返拆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對離婚協議有異議是否可以起訴
法律主觀:
對離婚協議可以起訴,如果是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會予以支持,撤銷協議重新分割財產。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以后,還可以重新起訴嗎?
能否重新起訴,需要具體看您到底是想要重新起訴哪部分,婚姻關系或者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想再次起訴。首先,如果雙方經協商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后并已經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的,那么就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不得再重新起訴;如果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未分割或者協議明確分割方式后,一方不予履行,可以就財產問題再次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如果是孩子的撫養問題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再次起訴變更撫養權或者變更撫養費。具體要依據實際情況來確定訴訟請求來確定能夠再重新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協議書簽訂后一方反悔會如何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簽了一方反悔了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協議無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訴,待法院審理后,才可依據法院的裁判申請執行。夫妻之間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約定財產分割,最好不要以離婚為條件。而在協議離婚時,要對各項財產都作出詳細的約定,不能有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存在。如果離婚后發現有這樣的情況或者對方有隱瞞財產的情況,都可以在一年內起訴到法院請求重新分割。如果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同樣可以起訴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已經離婚了,離婚協議書重新簽怎么辦
您好:
已經簽了離婚協議能反悔嗎?有些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因為一時沖動而離婚,離婚之后對自己簽署的離婚協議又反悔了,想獲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時候該怎么辦?那么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關于離婚協議書反悔的問題。
一、簽了離婚協議能反悔嗎?
簽了離婚協議有時候可以反悔有時候不能反悔,那么什么時候簽了離婚協議書能反悔,什么時候又不能呢?這個問題必須要分情況。
二、離婚協議書反悔后怎么辦?
1、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訴
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然,如果雙方愿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2、因財產分割而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協議離婚后,對于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只有訂立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因《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的事項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4、因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事項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該起訴的權力只能在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2年內行使。
離婚協議簽訂后,一方現在后悔,可以提起訴訟,重新分割財產!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中 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 法律約束力 。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 財產分割協議 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男女 雙方協議離婚 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