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補償款是補償給誰的(安置補償費是些什么費)
土地征收安置補償費歸誰
法律主觀: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建設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后,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難所給予的補助費用。安置補助費一般來說應該歸安置人,誰安置誰拿這個錢,如果被征收人放棄安置,可以直接領取現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用。”
同時法律也規定了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政策的民法典依據是什么
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政策的民法典依據是:
1、是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的費用。該筆費用用于補償對土地進行投入的人,是對其土地投入損失的補償。如果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投入的,就補償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了,就補償給受讓人。2、是安置費。這筆費用應當補償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是對其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體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給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承包,則這部分補償費可以交給村集體。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體對其進行了安置,為其安排了工作,這部分費用就應當交給安置該村民的單位。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選擇不接受安置或另行安排承包地,而堅持要補償費。
3、是土地補償費。這筆費用是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喪失土地所有權的補償,應該補償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對土地補償費都擁有權利。拆遷補償的標準如下: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綜上所述,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法取得征地補償款,而承包人可以獲得的征地補償款主要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費、安置補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三百三十八條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土地安置補償費是給誰的
征地補償安置費歸誰,征地的安置補償費是國家對農民失去土地后的一種社會保障的提供,是向失去土地的農民提供的一種補助性費用,安置補助費,不許任何單位以任何理由挪用,安置費的支付分2種情況,如果是集體組織安置,安置費給集體,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則應支付給個人。
征地補償安置費標準:
1、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涂、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5、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
綜上所述,征地補償安置費歸誰,分三種情況,補償費歸集體所有,歸單位所有,歸村民所有,歸集體的,需要集體組織安置村民,歸單位的由單位統一安置村民,不需要統一安置的村民,安置費直接發放給村民。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農村土地被征收土地補償款歸誰
農村土地被征收土地補償款歸誰視情況而定: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的是村集體有的是村民小組集體。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將該集體收入用于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建設,可以分配到各戶,可以分配給被征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而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征地補償款作出的處理,應承認其合法性。若村集體將征地補償費進行分配,則該部分征地補償費權屬依法發生轉移,集體與成員間因分配決議而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對于安置補償費的歸屬,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4、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之間自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根據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來判斷,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誰的,該部分補償就是誰的。
村里宅基地的申請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鄉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后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鄉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后完成審核并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并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縣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后,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綜上所述,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的是村集體有的是村民小組集體。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將該集體收入用于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建設,可以分配到各戶,可以分配給被征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而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征地補償款作出的處理,應承認其合法性。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征地的安置補償費必須專款專用。最高院關于審理這類問題的解釋也明確規定,不同意統一安置的,可以直接拿走屬于自己的那部分安置補償款。
安置補償費是給誰的
法律分析:安置補償費并非由征地單位直接支付給需要安置的居民,而是要根據具體情況支付安置補償費或者安置。如果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或者其他單位安置需要安置的居民,則征地單位支付安置補助費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組織,由該組織統一安排居民,如居民不需要統一安置,則安置費直接支付給該居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農民將土地流轉后,征收的土地補償款歸誰?
農民將土地流轉后,征收的土地補償款中,耕地補償款歸集體,而青苗費和附著物補償費則歸土地實際使用人。現在不少農民到城市后土地閑置,其可以將其流轉給他人使用,如果之后土地被征收,作為流轉方,就不能拿到土地補償款。
一、農民將土地流轉后,征收的土地補償款歸誰?
國家對土地征收是會對被征收人進行土地補償的,農民將土地流轉,土地的補償款是歸農村集體所有的,因為農村土地所有權是歸農村集體組織的,所以被征收后,土地補償款歸農村集體。
農村土地流轉后,如果在流轉合同期間發生國家征收情況,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征收補償款分為幾個部分,其中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說,國家征地后,對于地上附著物的賠款由征收工作小組認定補償金額后,這部分的款項是賠給地上附著物所有人的。
安置補助費是對失去土地的集體成員的專門補償,所以安置補助費的歸屬問題,關鍵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般情況下接包人屬于安置的對象范圍,而承租人屬于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所以無權要求安置補助費。
二、征地補償的流程是怎樣的?
1、發布征地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
由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擬征地的村(居)委會發布征地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告知被征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須在村(居)委會公示欄張貼并由村(居)委會送達村(居)小組。
2、征詢村民意見,組織征地聽證
在上報征地材料前,縣或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確認結果及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和(人員)安置方案,在擬征地村予以公示,聽取被征地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意見,公示期限不得低于5個工作日。
3、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
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情況調查結果和市、縣人民政府擬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及(人員)安置方案,以及建設項目的相關材料,依法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簡稱“一書四方案”),經過區(縣)人民政府初步審核同意后,由區(縣)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
4征地的審查(核)、報批
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局)受理,并進行審核。凡是征地材料齊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補償符合最低保護標準、(人員)安置方案已經確認、市、縣人民政府已經出具說明材料的,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5、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權屬證書和其他產權證明等到公告指定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補償登記。
綜上所述,農民可以將承包的土地流轉出去,轉讓土地使用權。在流轉期間,土地被政府征用的,征地補償款的分配有原則可循,其中土地補償款歸村集體,而青苗費則歸土地使用人,涉及到安置的,流轉土地的承包農民可以拿到安置補償款。
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應支付給誰
國家在征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應由征地單位直接支付給被征地方,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給村民個人。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