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簽了遲遲不給補償款(拆遷協議簽了遲遲不給補償款可以退協議嗎)
拆遷補償款遲遲不給怎么辦
政府征收拆遷房屋的,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后,拖欠補償款不給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補償。當然雖然已經簽署補償協議,但是可以在補償款未到賬的情況下拒絕搬離房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房屋拆遷補償包括哪些
房屋拆遷補償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獎勵性補償費。各種補償金由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拆遷戶支付。
(一)、房屋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即房屋重置補償,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的經濟損失,補償的力度根據拆遷房的結構和新舊程度進行檔次劃分,不同的檔次賠償額度不同,價格按平方米來計算單價。
(二)、周轉補償費。周轉補償費補償的是在房屋拆遷后,拆遷戶自己尋找臨時居所的不便,周轉補償按月發放,檔次根據拆遷戶自行尋找或者統一安置的臨時居所來劃分。
(三)、獎勵性補償。獎勵性補償是指如果拆遷戶是自己主動積極協助拆遷或者放棄了留居城區自愿搬至城郊居住的,或者是放棄了安置房的使用權的,房屋拆遷補償的獎勵性補償標準按照不同地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來確定,拆建單位需嚴格按照標準來執行。
拆遷補償費如何確定
非居住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確定,不適用最低補償單價標準和價格補貼。
(一)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二)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對所有人的補償款為:
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x20%;對承租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80%
(三)拆除房管部門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四)拆除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宗教團體所有非居住房屋,對所有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100%;對承租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市場評估價×80%。
綜上所述,政府征收拆遷房屋的,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后,拖欠補償款不給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補償。當然雖然已經簽署補償協議,但是可以在補償款未到賬的情況下拒絕搬離房屋。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拆遷賠償款遲遲不給怎么辦
在實踐中,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的方式來彌補損失。拆遷補償款是拆建單位對被拆遷人房屋的一種貨幣補償,如果在雙方簽訂了房屋拆遷賠償協議后,拆遷補償款遲遲到不了被拆遷人的賬戶的,那么房屋拆遷賠償款遲遲不給怎么辦?一、房屋拆遷賠償款遲遲不給怎么辦
如果對補償協議中補償的數額沒有異議,只是一直拿不到協議中寫明的補償款的話。可以就協議的履行到法院起訴。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所以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那被拆遷人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
拆遷賠償款一般四十五個工作日到賬。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二、公司企業拆遷賠償款要交稅嗎
如果你的公司地處農村,那么,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取得補償款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如果你的公司地處城鎮,那么,就請對照以下文件辦理: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證個人所得稅。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一)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不征收營業稅。
(二)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看看土地征用補償辦法。或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財稅[2006]21號文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所稱:因“城市實施規劃”而搬遷,是指因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指生產過量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學會征用土地補償費包括。而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的情況;因“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是指因實施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批準的建設項目而進行搬遷的情況。
(三)企業所得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的規定,對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企業需要整體搬遷(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或處置相關資產而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或處置相關資產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1、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后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三、拆遷補償費如何確定
非居住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確定,不適用最低補償單價標準和價格補貼。
(一)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二)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對所有人的補償款為:
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20%;對承租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80%。
(三)拆除房管部門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四)拆除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宗教團體所有非居住房屋,對所有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100%;對承租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市場評估價×80%。
拆遷補償款遲遲不給找哪個部門
一、拆遷款拿不到要找哪個部門
拆遷不給賠償可以向行政部門進行反映,要求依法給予拆遷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三、拆遷款發放流程
(一)被拆遷在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就應將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確約定,屆時拆遷人應當在該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內;
(二)將拆遷補償款存入指定銀行,并將銀行開具的補償款存款單據交付給被拆遷人。
(三)農村土地征收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書-征地公告-補償登記-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安置方案-聽證-審批通過補償安置方案-支付補償款。
(四)城市房屋拆遷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征收調查登記-房屋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支付-搬遷。
征地補償款遲遲不給怎么辦
征地補償款遲遲不給,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方式解決。
政府拖欠拆遷款,是政府與被拆遷人達成了房屋征收協議,然后,政府拒不依所達成的征收協議履行自己的付款義務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為實現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標,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于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款第11項規定的行政協議。因此,政府拖欠拆遷補償款的,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程序解決。
什么是征地補償: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010年7月13日,國土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體修改條款還未知。
綜上所述,政府拖欠拆遷的錢不給,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方式解決。政府拖欠拆遷款,是政府與被拆遷人達成了房屋征收協議,然后,政府拒不依所達成的征收協議履行自己的付款義務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拆遷補償款一直不給怎么辦
城市舊房改造的時候,拆遷戶要是同意了的話,就希望能夠順利的拿到拆遷補償款。本來雙方是約好了拆遷補償款的給予時間,但是卻沒有想到對方一直在推辭,一直不給自己拆遷補償款,讓拆遷戶非常著急。跟著我一起來議論下。
一、拆遷補償款一直不給怎么辦
如果對補償協議中補償的數額沒有異議,只是一直拿不到協議中寫明的補償款的話。可以就協議的履行到法院起訴。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所以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那被拆遷人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
二、法律規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拆遷官司贏了還拿不到補償款
法律主觀:
簽了拆遷協議后遲遲拿不到補償款雙方可以就補償款的支付時間進行合理范圍內的協商溝通,溝通未果可以按照征收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裁決不能解決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拆遷款政府一直不給怎么辦
法律分析:1、政府拖欠拆遷的錢不給,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方式解決。
2、政府拖欠拆遷款,是政府與被拆遷人達成了房屋征收協議,然后,政府拒不依所達成的征收協議履行自己的付款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為實現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標,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于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款第11項規定的行政協議。第2款規定,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補償協議屬于行政協議。因此,政府拖欠拆遷補償款的,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程序解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