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開除多久內可以起訴(開除需要書面通知嗎)
被公司辭退多久可以起訴
法律分析:被公司辭退后,應該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職員被開除后要起訴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是1年,起訴是兩年。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離職多久還能起訴公司補償
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員工離職一個月后,主張的權益在仲裁時效之內的,可以申請仲裁,不過,按照司法實踐,勞動者解除合同離職的,如果解除合同時不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之后又以用人單位存在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主張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如果勞動者是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雖然辦理了離職手續,只要是在一年之內,并且勞
動者本人沒有寫辭職書的前提下,都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賠償金的。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于
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
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
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
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
資, 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
《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
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
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
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
關系。《勞動合同法》 :第39、40、46、47、87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公務員被開除能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主觀:
公務員對辭退決定不服的,可以自辭退之日起30天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申訴。但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五條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一)、處分;(二)、辭退或者取消錄用;(三)、降職;(四)、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五)、免職;(六)、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準;(七)、不按照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八)、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組成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負責受理和審理公務員的申訴案件。公務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向監察機關申請復審、復核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第九十六條原處理機關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書后的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行。公務員不因申請復核、提出申訴而被加重處理。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公務員對辭退決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可以自辭退之日起30天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15天內申請申訴。【相關延伸】問:哪些情形公務員會被辭退?答:《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第四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法律客觀:
行政行為是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國家行政機關和經法定授權的社會組織行使國家行政權利而實施的對外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的規定不服行政主體的下列行政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1、行政處罰行為。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懲戒性制裁。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種類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2、行政強制措施。具體指強制扣留、強制治療、強制戒毒等人身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強制措施,及行政機關在緊急狀態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災害等情況下,為社會安全采取的強制措施。3、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企業經營自主權具體包括: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勞務定價權,產品銷售權,物資采購權,投資決策權,留用資金支配權,資產處置權,聯營兼并權,勞動用工權,內部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內部機構設置權等。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不予答復的。如申請工商、技術監督、交通、規劃、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修理器具許可證、運輸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衛生許可證。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不予答復的。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撫恤金主要有兩種:一是傷殘撫恤金;二是遺屬撫恤金。這里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發給的,對規定由企事業單位發放的,不屬行政訴訟范圍。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設定義務的。如各種攤派、多收費等。8、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即凡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的具體行政行為,都可起訴。
被辭退一個月后還能起訴賠償嗎
被辭退一個月后還能起訴賠償。
公司違法辭退員工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管理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處理,也可以提交相關證據到法院進行起訴處理,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辭退的原因來要求用人單位進行合法的賠償。無論從什么角度來看,公司都不能隨意解雇員工。否則,公司的行為就會構成違法行為,那么員工就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的情況包括:
1、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情況,如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安全生產規定;擅自調換工作崗位,拒不改正的;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定,有重大安全事故危險的;嚴重浪費用人單位財產的;同時在用人單位內兼職或者經營與用人單位相同或者相近的業務,有損害用人單位利益的等;
2、無故曠工超過連續15天,或者因非法離職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經營狀況嚴重困難,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經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協商,提前30天向職工告知,進行裁員的。
綜上所述,在解除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進行溝通和協商,盡可能采取和解等方式,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同時,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尊重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辭退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被公司開除有時間限制嗎?
公司職員被開除后要起訴的,有時間限制。職工需要先申請仲裁,申請的時效期間是一年;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該期限自職工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公司解雇不發工資多久不能起訴?
根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公司解雇員工后應當在15日內支付員工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如果公司未能按時支付,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根據不同的情況,起訴的時間限制也會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如果是要求支付工資的訴訟,起訴時效為1年;如果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訴訟,起訴時效為2年。但是,如果員工與公司簽訂了書面協議,協議中規定了起訴時效的具體期限,則以協議為準。因此,建議員工在遇到公司拖欠工資的情況時,及時向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被開除后多久可以起訴單位
員工被辭退在一年之內可以告仲裁。在我國的勞動仲裁的經濟補償中,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員工被辭退在什么時間內可以告單位?
勞動者辭職后,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也就是勞動仲裁的時效為1年。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并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二、勞動仲裁期限是多久?
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2、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3、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并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4、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5、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6、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請勞動仲裁注意事項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2、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權益的,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向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若雙方當事人均同意調解的,會先行組織調解。經過調解達成一致意見后,仲裁委員會會做出調解書,此時程序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