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后被征用補償款歸誰(土地確權后被征用補償款歸誰家中子女有權)
土地確權后被征用補償款歸誰
土地確權是指國家依法對農村土地進行確權登記,明確農民的土地權益,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下面為大家介紹土地確權后被征用補償款歸誰。
一、土地確權后被征用補償款歸誰
首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土地使用權歸農民所有,農民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流轉經營權。農民對土地的確權是依法行使自己的土地使用權。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政府依法依程序對土地實施征收時,應當根據土地用途調整對農民進行補償,并簽訂補償協議。補償款應當按照土地的依法確定的價格進行支付,確保農民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的規定,政府對農民進行征收時,應當按照市場價格和相關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并進行公示和公告。農民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享有人,在土地被征收時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款。
最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土地征用補償款的支付范圍包括:土地補償款、臨時安置費、搬遷補助費、過渡期生產補助費、過渡期生活補助費、過渡期享受減輕稅費政策等。農民依法享有上述各項補償款。
二、土地確權流程
1、確權前的準備工作
這一步主要包括確定確權范圍和內容,明確確權目的和目標,并組織人員進行調研,收集相關資料和數據。
2、確定確權的對象
根據國家政策,確定需要進行確權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這一步需要調查研究,了解土地使用現狀以及土地權屬等情況,然后確定需要進行確權的范圍和對象。
3、組織確權工作
這一步需要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成立確權工作組,制定確權方案和實施計劃。同時,需要合理安排人員,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4、對土地進行測量和調查
這一步需要通過測量和調查,確定土地的邊界、界址和地形地貌等情況,以便確認土地的具體范圍。同時,需要收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相關證據和資料,例如合同、證書等。
5、進行確權登記
這一步需要根據測量和調查的結果,制定土地確權登記規則和程序,然后進行土地確權的登記和備案。同時,需要建立和完善土地確權登記的檔案和數據庫,以便長期的管理和監督。
6、公示和審議
在確權登記完成后,需要進行公示和審議。公示的目的是讓相關人員了解確權的結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審議的目的是對確權結果進行審核和評估,確保確權的合法性和準確性。
7、發放確權證書
在公示和審議完成后,需要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發放確權證書,確認其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發放確權證書是土地確權的最終目標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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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后被征用補償款歸誰
法律分析: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補償款歸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農村土地的,土地補償款歸村集體所有,不是給農民的補償。2、對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歸青苗或者地上附著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屬于實際耕種土地的農民享有。3、對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補助費,由享有安置權利的村民享有,直接發放到村民手中。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土地確權后被征用補償款歸誰
法律主觀:
土地確權后,被征用土地補償款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領取。因為農村土地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自然有權領取土地征收后的補償款。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土地補償款發放之后,再進行分配。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土地確權后征地補償歸屬?
土地確權后,征地補償應當歸屬于農戶及其家庭成員。如有其他需要,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
在我國,土地是國家所有,但農戶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確權后,農戶在依法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可以將其土地進行流轉或者用于其他合法經營。但如果政府需要征用農戶的土地進行公益性建設,那么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對農戶進行合理補償。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征地補償主要包括兩部分:土地征收款和補償款。其中,土地征收款歸國有,補償款應當歸屬于農戶及其家庭成員。此外,政府還應當為農民提供職業培訓、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持,以確保他們的生計不受影響。
土地補償涉及到哪些因素?土地補償主要涉及到土地的類型、面積、使用年限、所處位置、受損程度等因素。此外,在補償過程中還應當考慮到農民的實際情況,如家庭人口、生計來源等。
土地確權后,征地補償歸屬于農戶及其家庭成員,這是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在土地征用和補償過程中,政府應當充分尊重和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依法進行合理補償,同時為農民提供更好的職業培訓、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持,確保他們的生計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確權土地被國家征用補償款歸誰
法律分析:土地確權后被征用補償款,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苗木的補償歸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承包村民所有。
法律依據: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確權后的土地補償歸誰
確權后的土地補償歸土地使用權人所有,但如果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則補償金額需要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比例進行分配。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確權后的土地補償應當歸屬于土地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林地使用權人等。如果是建設用地的確權,那么土地補償可以直接歸屬于土地使用權人;如果是農村土地的確權,那么需要考慮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權益。具體來說,在涉及到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情況下,補償金額需要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比例進行分配。一般情況下,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獲得部分補償費,而土地使用權人則可以獲得剩余的補償費。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與土地使用權人是同一個人,則可以直接歸屬于土地使用權人所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權人是國有單位,例如集體經濟組織或者事業單位等,則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補償分配。同時,在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如果存在爭議,需要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解決。
土地確權后,是否可以自由處置土地?土地確權后,土地使用權人可以依法自由處置土地。但需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另外,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過程中,也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如按照市場價格交納相關稅費等。
確權后的土地補償歸土地使用權人所有,在涉及到土地承包經營權時需要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比例進行分配。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如按照市場價格交納相關稅費等。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過程中,也需要注意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出現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收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土地確權后土地被征用補償款歸誰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一般情況下,大多數的土地征用補償款都是歸土地確權者所有者所有的。但是并不是全部的補償款都是歸土地確權者所有的,其中土地補償費用一般都是歸村委會所有,而村委會收取土地補償費用的20%到30%左右,剩余金額會平均分發到所有村民手中。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大多數的土地征用補償款都是歸土地確權者所有者所有的,但是并不是全部的補償款都是歸土地確權者所有的。由于農村土地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所以土地確權者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并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因此土地確權者并沒有權利自由轉讓土地。假如土地是在確權成功以后才被征用的話,那么土地的征用補償款歸誰所有一般都需要根據土地實際情況來進行安排。土地補償款一般都包含了多方面的費用,如土地補償費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的損失賠償費用、土地確權者的安置補償費用。其中土地補償費用一般都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都會收取土地補償費用的20%到30%左右,剩余的土地補償費用一般都會被平均分發到所有村民手中。至于土地上的附著物的損失賠償費用、土地確權者的安置補償費用一般都是歸土地確權者所有者所有的。假如土地是在流轉期間被征收的話,那么土地上的附著物的損失賠償費用是歸土地承租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土地確權后被征用補償款歸誰
土地確權后被征用補償款的歸屬需視情況而定: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補償款歸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農村土地的,土地補償款歸村集體所有,不是給農民的補償;
2、對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歸青苗或者地上附著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屬于實際耕種土地的農民享有;
3、對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補助費,由享有安置權利的村民享有,直接發放到村民手中。
土地確權后的征地補償費用有:
1、土地補償費;
2、青苗補償費;
3、附著物補償費;
4、安置補助費。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以下這些:
1、人民政府需要擬定具體的征收補償的方案,有了方案之后,需要把這些方案報到有關部門去進行討論,最終確定之后需要公布補償的方案。
2、在方案公布之后會征求公眾的意見,然后會召開聽證會,在聽證會上是可以修改方案的。
3、確認了方案之后,會對征收土地進行評估計算,主要是計算一下補償的價值。
4、在這之后雙方需要協商簽訂協議,并且按照協議的內容來執行,然后相關部門會及時地下發補償款,而農民則是可以交付土地。
土地確權流程如下:
1、權利申請人需提交
(1)權屬來源證明
(2)單位設立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
(3)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合法產權證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出讓合同、出讓金等規費繳訖證明、土地部門出具的勘測定界圖、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紅線圖、變更登記和他項權利登記需要提交原土地證書)
2、地籍調查
經受理人初審權屬來源證明合法后,測繪隊伍將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地籍測繪和權屬調查,對本宗地及鄰宗的單位法人代表進行指界、簽章指導。測量隊伍繪制帶坐標的宗地圖要嚴格遵守地籍調查的規定。
3、權屬審核
對宗地圖及地籍調查結果、權屬來源進行審核。對于權屬來源合法、出讓金等規費繳訖、面積準確、無權屬爭議的土地,在宗地圖上蓋上合格地章,在五個工作日內打印土地登記申請書、審批表、土地登記卡、歸戶卡和土地證書,依次由地籍科長、分管局長、局長進行審查審核、審批并簽字。
4、注冊、注銷登記
經審查、審核合格后進行注冊登記或注銷登記
5、頒發證書
權利人持地籍科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到財務科交款后,由辦公室加蓋分局公章以及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領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其他權利證書(需要在原土地證書變更記事欄加注他項權利類型及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