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拿合同章簽的合同有效嗎
別人拿合同章簽的合同有效嗎
一、別人拿合同章簽的合同有效嗎
1、別人拿合同章簽的合同有效。一般合同是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成立的。而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時生效。另外一方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也可成立生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簽了合同自離的后果
簽了勞動合同自離,如果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法律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合同專用章被朋友拿去當公章簽訂買賣協議有效嗎
法律主觀:
一、合同專用章簽訂合同是否可以
可以用合同專用章簽訂合同。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而關于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一樣的,對合同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蓋章具有什么作用
合同蓋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印章,表明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標志合同經雙方協商而成立,并對當事人雙方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于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或委托書、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占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或委托書、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 ;在實際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三、合同訂立時的注意事項
1 、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業使用合同統一文本,這本是好事,但由于對合同性質了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 承攬合同 ,卻使用購銷合同文本,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2 、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
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3 、在合同中明確 違約金 和賠償金計算方法
《民法典》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法院就會視為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持。對賠償金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于以后發生爭議后迅速確定賠償金額。
4 、確定管轄法院
現在一些案件,經常在訴訟管轄耗費時間和精力。如何避免哪 不妨在合同中明確管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 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訴訟法中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在簽訂合同時,雙方一般比較友好,比較容易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事先確定了管轄法院,就不必在以后為爭管轄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5 、注意用詞嚴謹
原則上,合同訂立日期其實就是指的合同生效日期,但實踐中也會存在例外的情況,此時合同的生效可能附上了一定的條件。綜上所述,民事主體簽訂合同的時候,當然可以使用合同專用章。
法律客觀:
《印章和治安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機關、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的法定名稱章和冠以法定名稱的合同、財務、稅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本辦法所稱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的名章。
別人拿合同章簽的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需區分“別人”的身份。1,無權代理: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2,表見代理: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別人拿合同章簽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別人拿合同章簽的合同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用別人的章蓋的合同合同效力怎么判定
別人拿合同章簽的合同,是有效的。一般合同是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成立的。而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時生效。另外一方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也可成立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用公章簽合同有效嗎
用公章簽合同有效。
合同蓋公章符合法定有效條件的就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條件如下:
1、合同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
2、當事人簽訂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3、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等。
簽合同的流程一般如下:
1、簽署意向書:當雙方初步達成合作意向后,可以簽署意向書,確定合作的基本框架和條款,作為后續合同的基礎;
2、資信審核:雙方需要對對方的信用、資質等進行審核,確保合同簽署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3、商議合同條款:商議合同條款包括合同的內容、履行方式、費用、保證和違約責任等,需要充分溝通協商,確保雙方達成共識;
4、簽訂正式合同:在商議合同條款達成一致后,正式簽訂合同。合同需要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確保合同的有效性;
5、履行合同: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合同,完成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6、合同變更:如果需要對合同做出修改或變更,雙方需要重新協商并簽署書面的變更協議;
7、合同終止:如果合同到期或者發生違約等情況,雙方需要按照合同條款處理,確保合同終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綜上所述,使用公章簽署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避免因公章使用不當而引起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