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在哪個階段可以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在哪個階段可以取保候審比較容易點)
取保候審在哪個階段
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是可以申請的。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一般來說,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是效率最高的;個別的比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取保候審;法院判決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在哪個階段辦理
法律分析:法院判決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審的。偵查階段和起訴階段都可以,證據不足的,超期羈押的,都有可能會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作為最輕微的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不予羈押(關押),而是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出具保證書,保證不逃避、妨害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強制方法。
一、偵查階段
普通案件偵查是由公安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由檢察院辦理。一般來說,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屬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即愿意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隨傳隨到,如違反法律規定,愿承擔法律責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委托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二、審查起訴階段
也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階段。檢察院階段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一般會比較難。檢察院對于證據充分的案件,會很快移送法院。證據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除非一些個別的比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取保候審。在檢察院主持下達成和解的傷害案件,也可能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三、審判階段
更容易辦理取保候審的情形包括
(一)認罪的
如果不認罪,一般很難取保候審
(二)懷孕的婦女
(三)財產案件,退贓,積極交納罰金的
(四)人身損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并爭取到被害人諒解的
(五)存在重大疾病,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
司法實踐中,以這個理由申請取保候審的,只有嚴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批準取保候審。
(六)非暴力犯罪的
相對于暴力犯罪而言,盜竊、搶奪、詐騙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辦理取保候審時更容易一些
(七)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進入審判階段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進入審判階段可以取保候審,只要犯罪嫌疑人滿足取保候審的規定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即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者是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由其家屬向司法機關依法申請取保候審。
3年以上可以取保候審嗎
在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下,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可以在偵查階段、審判前的一定條件下取保候審,但是不包括3年以上的刑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是指被告人所涉及的刑事案件中,在審判前暫時保釋被羈押的措施。取保候審適用于以下情形:1. 案件性質輕微,被告人無逃跑和毀滅證據的可能;2. 被告人身體健康,無嚴重疾病和精神障礙的情況;3. 被告人有合議的住所,或者有可以保證出庭的固定工作或者學習單位;4. 被告人沒有前科或者前科案件已經撤銷或者服滿刑期。但需要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下,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屬于刑事判決,無法進行取保候審。因此,如果涉嫌犯罪的被告人面臨3年以上的刑期,無法獲得取保候審的權利。
被告人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如果被告人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例如申請變更為監視居住、拘留等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是一種基于保證出庭、不逃避審判的前提下暫時解除羈押的措施。然而,如果涉嫌犯罪的被告人面臨3年以上的刑期,則無法獲得取保候審的權利。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州并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院階段可以取保候審嗎
法律主觀:
可以辦理 取保候審 。案件不管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只要符合以下規定內容都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一、 刑事拘留 階段 刑事拘留一般期限為14天;流竄作案、結伙作案的為37天。此時,因犯罪尚在初查階段,偵查辦案機關在刑事拘留階段將搜集對 犯罪嫌疑人 有利和不利的全部 證據 ,以便確定是否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需要 逮捕 。如果不需要逮捕,則可以取保候審。因此,刑事拘留階段是申請取保候審的第一有利時間。 二、逮捕后的偵查 羈押 階段 逮捕后的偵查羈押階段,一般 偵查羈押期限 2個月+案情復雜經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四類”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延長2個月+"四類"案件可能判處10年以上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2個月,最長7個月期限。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刑事偵查階段可以取保候審嗎
法律主觀:
刑事偵查階段只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能夠取保候審: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故意傷害罪,在哪個階段做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故意傷害案件的,是可能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有的朋友就會疑惑,如果是故意傷害罪,在哪個階段做取保候審呢?下面,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一、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
取保候審作為最輕微的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不予羈押(關押),而是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出具保證書,保證不逃避、妨害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強制方法。
二、申請取保候審的有利時間點
1、刑事拘留階段(刑事拘留一般期限為14天;流竄作案、結伙作案的為37天)。
此時,因犯罪尚在初查階段,偵查辦案機關在刑事拘留階段將搜集對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全部證據,以便確定是否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需要逮捕。如果不需要逮捕,則可以取保候審。
因此,刑事拘留階段是申請取保候審的第一有利時間。
2、逮捕后的偵查羈押階段(一般偵查羈押期限2個月+案情復雜經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四類”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延長2個月+"四類"案件可能判處10年以上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2個月,最長7個月期限)。
逮捕即意味著“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而且“逮捕必須經過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
因此,逮捕后申請取保候審的難度加大。
但不排除辦案機關“匆忙”逮捕情形,逮捕后因相關證據的收集,辦案機關反而認為可以取保候審,此時當事人及其家屬應當抓住有利機會爭取取保候審。
3、逮捕后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1個月;重大、復雜案件1個月半)。
由于經過偵查,犯罪事實基本查清、證據基本固定,原來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有可能具備了取保候審條件。
因此,審查起訴階段是申請取保候審又一有利時間。
4、逮捕后案件起訴到法院的審判階段(普通程序1個月時間,至遲1個月半時間;“四類”案件經省高院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即2個月半時間)。
由于案件即將開庭審理,法院為防止開庭審判時刑事被告人傳喚不到庭,審判階段向法院申請取保候審難度更大。
三、取保候審適合哪類人
取保候審只能適用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于沒有涉嫌犯罪的人,如僅僅是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人,不得適用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適用于刑事訴訟各個階段,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
取保候審適用于尚未被羈押(刑事拘留、逮捕)和已經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多適用于刑事拘留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四、九種人可以被取保候審
具體包括:輕罪犯;沒有社會危險性的重罪犯;嚴重疾病;孕期哺乳期;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法定期限不符合繼續逮捕;不批捕的取保候審;不起訴的取保候審;可能出境的取保候審等。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2種情形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輕罪犯);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沒有社會危險性的重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