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怎樣才算結案(取保候審怎樣才算結案成功)
取保候審后多久才結案?
取保候審不是案件的結束,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后法院審判。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怎樣才算結案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哦。一般來說,取保候審結案,第一種情況,取保候審到期了,解除取保候審,第二種情況,是變更強制措施,這樣就算取保候審結案了。
第一種,取保候審到期之后,根據法律規定,確保候審最長期限是12個月,如果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到期之后解除取保候審,把保證金退還為嫌疑人,檢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且會通知公安機關。
第二種情況,現在取保候審期間,司法機關發現新罪或者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那么,檢察院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做出相應的判決。
被取保候審了就表示結案了嗎
被取保候審了并不表示結案了,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從立案到結案應當經過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審判階段,在人民法院結束審判,下達判決書之后,才會結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多長時間結案
13 取保候審 多長時間結案 通常來說取保候審的結案時間是不確定的,這要根據司法機關對案件具體的辦理進程來看,但一般情況下從公安 立案偵查 到法院作出判決需要五到六個月的時間。除此之外,我國有關法律也是對取保候審有著最長時間的限制,根據《 刑事訴訟法 》有關規定, 犯罪嫌疑人 的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取保候審屬于法院對犯罪嫌疑人的一種強制措施,由保 證人 繳納一定數額的 保證金 以保證犯罪嫌疑人能在取保候審期間隨叫隨到并且不再違反相關法律 法規 。當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由執行機關以書面形式告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決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審或是 變更強制措施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間無違法犯罪活動,那么執行機關也會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保證人。但若此期間,犯罪嫌疑人再次違法或者出現逃跑現象,法院則有權沒收保證金,并將其列入網上追逃名單。 取保候審的結案條件一般有四種,第一,如果經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的事實清楚,能明確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第二,案件 證據 需要確定充分,對案件的有關人證物證齊全。第三,對此案件的定性準確,不至于導致法院錯判,誤判等現象。第四,法律上的手續較為完備,案件所需的有關材料準備妥當。 一般來講取保候審后,法院都會盡快對案件作出判決。《刑事訴訟法》中規定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后的一個月內,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內對案件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則由公安機關執行,但取保候審也是有一定條件的,若法院考慮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中可能危害社會,則不會對其進行取保候審,而是另取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多久必須結案?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很難因此判斷結案時間。常見的刑事案件立案后會經歷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
首先,一般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若案件重大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如遇特殊原因,需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其次,一般審查起訴階段最長不能超過一個半月,但是,改變管轄,需從改變后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認為案件需要退回補充偵查,時間都會依次累積計算。
最后,一般的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的案件經過批準后可以再次延長。
【法律依據】
《刑訴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刑訴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取保候審怎么結案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的一個強制措施,并不代表結案,是否判刑,需要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來確定,取保候審后,案子并沒有了結,還會被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起訴后會送到法院進行開庭審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怎樣才算結案
取保候審后首先是需要看是否達到證據充足的標準,如果已經達到的話,那么直接的對此來進行一定的起訴,然后宣布案件的了結就可以了。比如說,如果證據不充足的話,決定對此不采取一定的起訴措施,那么就可以解除取保候審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準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8、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審怎么結案
一、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審怎么結案
1、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審的結案方式一般是撤案。檢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可能是公安機關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證明民事主體犯罪了,或者是雖然違法,但是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故此若是公安機關收集到的證據,一直無法滿足批捕的條件的,就需要按照規定撤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p>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二、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1、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不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條件,應當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2、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是犯罪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雖有社會危害性,但依照法律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雖有社會危害性,但依照法律規定不認為是犯罪的雖有犯罪事實,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為的,應當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3、雖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但不可能判處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罰的,也應作出不批捕的決定;
4、雖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方法,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沒有逮捕必要的,也應作出不批捕的決定。
取保候審結案方式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于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