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怎樣進行起訴(欠錢不還網上怎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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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如何起訴
您好:欠錢不還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程序起訴:
1、債權人可以攜帶身份證、起訴狀及其副本、能夠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立案。
2、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的,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5、法院當庭宣判的,會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6、判決書生效后,對方仍不還錢的,可以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接下來就是開庭審理了,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這一步按照法官的指揮走即可。然后,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也可申請再審和申訴。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第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欠債不還怎么起訴
欠債不還的起訴如下:
1、先寫訴狀、立案交費、法院通知對方應訴、約定開庭時間、開庭、調解結案的制作調解書,不能調解的就制作判決書,送達判決書15天后雙方都不上訴判決生效,申請強制執行;
2、寫欠條時間沒有超過兩年,可以直接起訴對方要求還款。有約定日期的可以往后順延兩年;
3、想辦法取證。催債時的短信、錄音、借款時的第三個當事人提供證言、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確定屬實,才可以當做認定事實的根據;
4、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為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5、如果對方有存款或者其他物品,可以選擇申請訴訟保全,先要求法院查封、凍結。借錢不還,去債務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起訴。如果債權到期且借款人不償還債務,應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規定,對于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欠錢不還怎樣起訴?
第一招:萬事先協商!
先將就一個以理服人!
遇到欠錢不還,首先可以盡量心平氣和地與對方友好協商,適當放寬還款條件,及時清償。如果對方的確有困難無法及時還款,雙方可以簽署《還款協議》,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并約定如果對方到期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簽訂這樣的還款協議,要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而還款協議一旦到期,債權人就可以依據協議條款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討債時間和金錢。
第二招:欠款催收函
向對方發出欠款催收函也是一種有效解決方法。
1、有效中斷訴訟時效:民事訴訟法規定,欠款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即在還款期限屆滿兩年內,債權人沒有向債務人催款,法院不再保護。但按規定,欠款催收函作為催款通知,具有中止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的,這樣可以延長訴訟時效,讓債權人可以靈活決定起訴時間。
2、欠款催收函表明債權人已經履行了相應告知、給予合理期限的義務:按規定,債務人逾期沒有還款,債權人一般應該履行通知義務,并給予合理期限,之后債務人仍未還款,才可以起訴債務要求還款。
3、欠款催收函是一種快速、實惠的欠款催收方式:欠款催收函是很正式的欠款催收方式,如果聘請律師出具更加專業的欠款催收函,會讓債務人更慎重地處理,可以有效提高還款的可能性。
第三招:訴訟
法律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已經嘗試了各種方式對方仍然拒絕還錢,那么只能選擇訴訟這條法律道路了。
但是提起訴訟之前,記得先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在提起訴訟的同時或事前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對方的財產,比如賬戶、房產、車子等,以防止對方轉移財產,保證當事人在訴訟獲勝后可以及時拿回錢款財物。
不過,這一步并非必要的流程,如果無法提供對方的財產證明,或者欠款金額不高對方有明確的償還能力,可以省去這一步。
之后就可以起訴立案了。
判決之后對方還是不還,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判決下來后,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拘留對方。
其實很多人覺得對方都沒錢,你起訴根本沒用,但去法院起訴大部分案件是有用的,況且真的就有人能查到對方轉移了財產,所以還是要先查證!
同時起訴時還是需要了解的一點,那就是訴訟時效。因為一般情況下債權訴訟時效是三年,在通過法律訴訟可以在法律上確定你的債權,就算是找不到債務人,拖欠你多久,只要是沒有償還完,都是可以一直追討。
那么在這些招式都使出來之前,還要做一件事,那就是給自己增加底氣——證據,證據在手才好繼續往下走!
那么關于民間借貸的證據有哪些?
首先欠條是證明借錢最直接的證據,但多數時候僅有欠條無法構成有力證據。
如果借錢金額較低,一般憑借欠條即可申請起訴。
如果借錢金額較高,就需要提供當時已經把錢款借給對方的證據,如果是線上轉賬,需要提供銀行憑條、微信或支付寶等等轉賬記錄;
如果是線下以現金方式借錢,則可打印從銀行提取現金的憑條。
其次需要主張債權的證據。
即收集曾向對方要過錢的證據,主要是防止債權超出訴訟時效。具體形式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寫下的承諾還款時間或還款計劃,也可以是曾多次向對方要錢的電話錄音等證明。
最后還需要收集對方財產信息!
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是為了達到最終能“要到錢”的目的。如果沒有對方的財產信息,那很有可能被對方以的確拿不出錢為由而無法拿回欠款,因此,收集對方的財產信息十分重要。
財產信息通常包括賬戶信息、房產、公司股權等等,但想調查這些信息對個人來說比較有難度,因此可以委托律師幫助出面調查。
欠錢不還怎樣起訴
一、遇到欠錢不還的人怎么對付
(一)、非訴訟途徑
(1)到期直接明說
到期欠錢不還,有時候可能對方是忘了,也可能對方根本不想還,但無論怎樣借款人都可以拿著借條跟欠款人明說。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再采用其他辦法。
(2)看準時機當面要
這種方法要看機會行使,最好是有第三人在,此時開口跟欠款人要錢,在那種情況下,出于面子考慮,而他又剛好能還的時候,一般就是比較好的時機。
(3)反向借錢
這種方法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還錢的時候,可以向對方借錢,或者借用價值相當的物品。如果對方想起還欠你錢,自動還了那是最好,但是如果對方不提還錢但是借錢給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錢給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錢了。
(二)、訴訟途徑
訴訟是解除糾紛的一種方式,如果說對方欠錢怎么都不肯還,那就只能用訴訟這一手段解決了。借款人要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然后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以訴訟方式解決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欠條能不能直接起訴?關于這個問題,如果金額不大,在幾千到一、兩萬之間,一般拿個欠條起訴就行,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你把錢借過給別人,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條、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等等。
(2)收集催過款的證據
收集曾向對方要過錢的證據,這是為了防止債權過訴訟時效。這種證據可以是書面形式的,也可以是錄音、錄像的形式,只要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即可。錄音錄像是否能拿出來當作證據,明確地說,只要不侵犯對方的隱私權益就行。
(3)收集對方財產信息
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判決原告勝了,但是原告根本拿不到錢,這是因為沒有收集到對方的財產信息,無法執行。因此,如果想真實把錢要到手,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
個人欠錢不還的怎么起訴
一、欠錢不還的如何起訴
1、欠錢不還的起訴方式:借款方當事人欠錢不還的,出借方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同時提交起訴狀、證據、原被告身份證明等材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單地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2、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發生民事權益的爭議。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要求有明確的被告,重點在“有”字,而不論被告是否“正當”,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選錯了被告,并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范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么、支付什么、反對什么,應清楚、明白,不允許模模糊糊、模棱兩可,否則,人民法院難以確定審判保護的對象和范圍,因而難以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也就是說,應當屬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而應當由行政機關或企業內部處理的糾紛則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
欠錢不還怎么起訴在哪里起訴
按照實際情況,如果債務人借錢不還的,雙方協商無效,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債務人償還債務,判決生效后,債務人仍不償還債務的,債權可以申請強制申請,通過人民法院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提起訴訟,起訴時需要提交起訴書,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一般情況下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具體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3、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5、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擴展資料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手段。當事人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審理,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資格,即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原告必須是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與他人發生爭議而起訴。
第二,要有明確的具體被告,必須能夠明確指出何人為對方當事人。
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種判決的要求,是原告在訴訟上對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的要求,原告還必須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及要求法院保護自己權益的理由。第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并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起訴的案件,應當是人民法院能夠通過行使審判權予以解決的事項。同時,訴訟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但是在起訴之前,一定要提前準備好證據,最好聘請專業律師代為訴訟,減少敗訴可能。
自己如何起訴欠錢不還
欠錢不還 的起訴流程如下: 1、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 起訴狀 和有關的 證據 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并辦理相關 立案 手續。 2、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 訴訟 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后,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 3、 開庭審理 。 4、當事人不服 一審 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五日,裁定為十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日,裁定為五日。 5、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 代理 人或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和調解確有錯誤時,可以申請再審。 6、 判決書 、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后, 債務人 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 債務 的, 債權人 可以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 債權債務 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