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怎樣起訴無效婚姻



在我國怎樣起訴無效婚姻
在我國怎樣起訴無效婚姻
一、在我國怎樣起訴無效婚姻
向法院申請離婚時,想要認定婚姻無效可以同時進行申請,如果法院查實婚姻確屬婚姻無效范疇內,法院會認定無效婚姻,就不需要再處理離婚的程序了;如果法院認為不符合無效婚姻的條件,將不會被認定為無效婚姻,但是離婚的程序不受影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二、無效婚姻是否自始無效
無效婚姻自始無效。即從當事人結婚之時,婚姻就沒有法律效力。這種關系不論結婚時間是否長久,婚姻關系被法律確認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護。
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男女兩性雖經登記結婚但由于違反結婚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婚姻效力,應當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
嚴格地講,無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個種類,它只是用來說明借婚姻之名而違法結合的一個特定概念。無效婚姻本身并不稱其為婚姻,它只是一種同居關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無效婚姻是不是自始無效
無效的婚姻是自始無效。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