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軌法律怎么規定(可以起訴第三者破壞婚姻嗎)
新婚姻法 女方出軌怎么判罰?
女方出軌的判罰為:婚內出軌的,屬于違反法律的行為,沒有行政處罰規定;婚姻出軌的,屬于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過錯賠償;實際判決中對非過錯方會有一些照顧,非過錯方也可以要求過錯方給予一定的賠償。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布,《婚姻法》將廢止。
一、《民法典》 女方出軌怎么判罰?
《民法典》女方出軌的判罰為:婚內出軌的,屬于違反《民法典》的行為,沒有行政處罰規定;婚姻出軌的,屬于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過錯賠償;實際判決中對非過錯方會有一些照顧,非過錯方也可以要求過錯方給予一定的賠償。
二、《民法典》有關協議離婚的條件
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據《民法典》第1067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夫妻關系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系。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系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離婚時應先驗明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沒有《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表明他們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則不能確認其夫妻身份,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按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離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對于夫妻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必須依訴訟程序解決,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雙方當事人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離婚,就不能依此程序辦理。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是發自夫妻雙方內心、真心實意的愿與對方解除婚姻關系,而不是雙方一時氣憤或感情沖動的離婚;不是一方欺詐、哄騙另一方同意的離婚;也不是家長或第三者脅迫一方或雙方同意的離婚;更不是當事人雙方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惡意串通的假離婚。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子女的撫養問題,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體撫養,而另一方如何承擔子女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以及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財產問題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以及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尤其是離婚后住房問題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體現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并適當照顧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決。
如果女方在婚內出軌,男方有相應的證據可以證明女方有過錯的,可以向法院要求分割多一部分的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必須給予孩子足夠的尊重,并同時考慮到跟隨哪一方生活會對孩子的成長健康更加有益處,法院將會綜合考慮進行最終的判決。
女方婚內出軌離婚賠償
法律主觀:
根據法律規定,因女方出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申請損害賠償,具體有下列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
因此,女方婚內出軌離婚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具體賠償要視情況而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女方婚內出軌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
婚內出軌,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 婚姻存續期間 ,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 發生性關系 。有外遇是違法的,但根據具體情況,違法的法律后果不盡相同。 事實上,婚內出軌并不僅僅會引發社會道德譴責,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下面讓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以上兩種刑事犯罪是針對嚴重的“出軌”行為,如果是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的性關系,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輿論譴責來給出軌者施以壓力,還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軍婚法律規定女方出軌
法律主觀:
軍婚女方出軌,按照案件的嚴重程度,對這類案件進行相應的處罰措施。過錯的一方主要在于軍人妻子出軌的對象。如果當事人情節嚴重,很可能就會造成破壞軍婚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女的出軌法律后果
女方出軌要承擔的責任:如果出軌方符合法律規定的構成重婚罪的條件的算重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男方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在離婚時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要承擔支付賠償金的民事責任。
夫妻一方出軌的,法律上通常認定雙方感情破裂。若此時起訴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在原告堅持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也會判決離婚。
因出軌導致離婚的,原則上不影響共有財產的分割。
出軌行為不影響子女撫養權的取得。法律上會綜合考量比較雙方各方面的條件,以孩子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長為原則。大人的感情糾葛不是斷定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必要條件,所以,出軌并不影響子女撫養權問題。
婚后有外遇并想離婚,屬于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精神損害賠償沒有具體的賠償計算標準,計算數額需要考慮以下五個因素:(一)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由于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應由醫學專家鑒定其輕重程度,以便確定賠償數額的高低。
(二)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造成的損害成正比,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小,受害人較易容忍和諒解,確定賠償數額應相對較小。反之則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三)過錯方具體的侵權情節。應結合過錯方侵權行為的方式、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綜合考慮,如虐待比一般的過錯行為嚴重,侵權方式越惡劣,持續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相對高于一般家庭暴力。(四)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過錯方無任何固定的經濟來源,再多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是無能為力。
(五)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由于每個地方經濟情況不一致,所以具體標準還應根據當地經濟情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女方出軌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證明女方出軌,且在法律上有效的證據有:女方與第三者親密關系的各種照片;女方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女方與第三者婚外情關系的各種錄像;女方的保證書之類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老婆和別的男人出軌法律怎么定
老婆和別的男人出軌,法律判定如下:
1、夫妻一方出軌,違反了夫妻間的忠實義務,不構成違法;
2、如果出軌行為構成重婚罪的,則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老婆和別的男人出軌處理方法如下:
1、私下里調查一下,確認老婆不是被要挾脅迫,如果被脅迫,第一時間找那個奸夫攤牌警告,如果不能制止,直接找奸夫的單位領導,或是奸夫的老婆,估計這事。
2、經過調查取證,如果是老婆不爭氣,給你戴綠帽子,那自己就要反思一下,是改正錯誤,爭取老婆原諒,讓老婆不再失望。你也不計前嫌原諒老婆,和她好好過日子,還是離婚,這就是你物質條件和個人度量的問題了,沒有人可以給你標準答案;
3、如果是彼此兩情相悅,那就檢討一下自己的原因吧,為啥她外面找人?原諒不原諒的,根本在于她撇開愛人身份,他還是你的親人,她對家、對孩子、對父母好不好,如果都好,那就給她機會,好好挽留。如果勸不住,留不下,就大度一點,放手讓她去。你留住了她的人,留不住她的心。再說了,她出軌的目的,就是為了離開你,你還在勉強什么,只能說明你不是她的菜,你不是她愛的人,你不夠優秀,你沒有吸引她的能力,你真的太差了。
婚內出軌認定標準如下:
1、電子證據,對于夫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聊天記錄等。拿到手機后可以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
2、文字證據,如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或者是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現場證據,采集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司法界對此類證據采集方法爭議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
4、視聽證據,外遇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采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綜上所述,婚內出軌行為是不觸犯法律的,屬于道德方面的范疇,但如果出軌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涉嫌構成重婚罪,會面臨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