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



我國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
我國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
一、我國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即自主自愿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強制。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這是我國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實現男女平等的體現。
男女平等是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和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這是建立美滿的婚姻關系和發展和睦的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二、怎樣的婚姻必須離婚
沒有強制離婚這種說法,夫妻離婚有兩種,一是協商離婚,二是起訴離婚。如果本身是無效婚姻,如不符合法定婚齡等,可強制解除婚姻關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起訴離婚的,經調解無效,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不是事實婚姻是怎么離婚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一、雙方自愿離婚,并且對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共同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可以寫好起訴狀,收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