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起訴不還應該怎樣處理(欠錢起訴程序怎么走)
欠債不還起訴不執行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欠債起訴后執行不了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等,如果其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則法院會中止執行,等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再恢復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欠錢不還,法律上如何處理?
一般情況下,人們對待欠錢不還的人會有不同的態度和處理方式,具體取決于欠款 人欠款的情況、欠款金額的大小、欠款人的身份和信用記錄等因素。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對待欠款人的方式:
1,與欠款人進行溝通:在欠款人沒有主動聯系債權人或拖延還款時,債權人可以主動聯系欠款人,通過溝通協商達成還款計劃或解決方案。
2,發送催款信或電話:債權人可以通過發送催款信或電話來提醒欠款人還款,讓欠款人認識到還款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3,尋求法律援助:在欠款人不愿還款或無力還款時,債權人可以通過尋求法律援助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起訴欠款人、申請財產保全等。
4,向征信機構報告:債權人可以向征信機構報告欠款人的信用記錄,對欠款人的信用評級造成負面影響,從而促使欠款人還款。需要注意的是,對待欠款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規,不能采取暴力威脅、恐嚇等非法手段,應該理智、合法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起訴欠款人不還該咋辦
如果起訴欠款人不還該咋辦根據具體情況會有所摘要差異,下面是詳細分析:欠錢起訴后還不還錢時,應該等待法院所作出的判決,生效之后申請強制執行。因為法院所作出的判決實際上是具有非常強烈的力度的,但是有一些人員確實在收到法院判決書之后仍然不執行此事,可以申請法院執行。
一、欠錢起訴后還不還錢怎么辦?
欠錢起訴后還不還錢等待法院所作出的判決,生效之后申請強制執行。當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作為債權人先不要著急,首先應該與對方進行協商還款的事宜。如果對方拒不還款的,可以找到律師詢問,然后搜集證據,最后上訴法院。
如果法院判決后債務人仍然不還錢的,那么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且對方可能涉及拒執罪而被判刑。
二、欠錢不還沒有欠條怎么辦
1、對于欠債不還的,你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并且在訴訟時效以內。
2、證據包括欠條、錄音、付款憑證等都可以,而且借據要是原始的,不能經過任何的涂改或者復印等加工。
3、注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兩年內就可以。
4、法院判決后,如果對方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惡意拖欠的還可以拘留。債務人去世的,可以從其遺產中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起訴欠款人不還該咋辦
起訴之后欠錢人還不還錢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根據對方個人財產情況對債務進行清償。如果需要起訴對方,則需要準備起訴狀,提交當事人的身份證明,肯定也要收集證據作為起訴的依據等。
起訴之后欠錢人還不還錢怎么辦
起訴之后欠錢人還不還錢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根據對方個人財產情況對債務進行清償。
1、對于欠債不還的,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并且在訴訟時效以內。
2、證據包括欠條、錄音、付款憑證等都可以,而且借據要是原始的,不能經過任何的涂改或者復印等加工。
3、注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兩年內就可以。
4、法院判決后,如果對方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惡意拖欠的還可以拘留。債務人去世的,可以從其遺產中進行清償。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后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當事人在沒有欠條的情況下起訴的話,可以選擇其他的一些東西作為證據,比如錄音、付款憑證等等。也就是說,在欠條訴訟當中,欠條并不是作為唯一的證據存在,當然其的證明力肯定是比其他證據要強的。
綜上所述,起訴之后欠錢人還不還錢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根據對方個人財產情況對債務進行清償。債權人只有收集了足夠的證據,如轉賬記錄、聊天記錄或者有證人證言都可以,只有提供了證據的情況下才能保障自己最大的利益。
民事訴訟欠錢不還怎么處理
民事訴訟欠錢不還處理方式如下:
1、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
2、去法院起訴,起訴前申請財產保全;
3、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
4、勝訴后,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
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1、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4、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7、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欠錢不還的去法院起訴怎么處理呢
欠錢不還起訴到法院以后就等人民法院立案審查的結果,之后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到庭參與庭審活動,對于債權人來講,如果最終的審理結果是勝訴了,但債務人依然不還錢,憑借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書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一、欠錢不還起訴到法院后怎么辦?
1、欠錢不還起訴到法院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2、若勝訴后債務人還是不還債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債務人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債務人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二、欠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么?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
債務人被債權人起訴以后,正常情況下債務人是可以受到人民法院的訴訟狀副本的,對于所謂的債務人來講,如果認為債權人陳述的根本就不符合實際情況,那債務人就應該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遞交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