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怎么賠償標準(民事糾紛不和解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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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破壞他人公私財物如何賠償呢?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因此,侵權人可以對電視機進行修理,如果無法修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可以按第三方的估價協商賠償。該條規定如下:“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嗎
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 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事糾紛部分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事賠償的標準是多少
民事賠償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9、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2、財產直接損失:依情況而定。
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的區別:
1、兩者發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引起,以違法為前提;國家補償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不以違法為前提;
2、兩者性質不同。國家補償的根本屬性在于國家對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填補,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其與普通公眾間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著任何對國家的非難。這可以說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3、時間要求不同。國家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是損害的實際發生,即先有損害,后有賠償;而國家補償即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前進行,也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后進行;
4、兩者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5、工作人員的責任不同。國家賠償制度中有追償制度。在國家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作出違法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追償,但是國家補償制度中沒有追償制度。
綜上所述,對于民事賠償的具體情況,一般是屬于雙方造成矛盾糾紛后造成的損害情況來進行賠償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由受害方來舉證處理,對于 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的,還需要根據實際來追究有關刑事責任,具體情況由法院判決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事糾紛打架造成對方輕傷如何賠償
民事糾紛打架的賠償標準如下:1、打架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2、打架造成他人人身權益和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他人財產損失的合理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民事起訴賠償怎么算
法律主觀:
民事糾紛中一般會對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進行賠償。 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民事糾紛作為法律糾紛的一種,一般來說,是因為違反了民事法律規范而引起的。 而民事糾紛的賠償標準具體情況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其他的費用也是各自的標準。財產損失按照財產的實際損失賠償。
民事侵權賠償標準
民事侵權賠償標準如下:
1、財產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是指因侵權行為而直接導致的財產損失,包括物品的毀損、貶值、修理等費用;間接經濟損失是指因直接經濟損失而導致的其他損失,比如因財產損失而導致的收入減少等;
2、精神損失:包括因受到侵權行為而導致的精神傷害。比如,因人身傷害、名譽侵害等而引起的痛苦、恐懼、抑郁等;
3、維權費用:包括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為了維權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取證費等。
民事侵權賠償流程如下:
1、提出訴訟請求:當遭受民事侵權行為時,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訴訟請求應當包括侵權事實、侵權行為的性質和后果、請求的賠償金額等內容;
2、受理立案:人民法院會根據訴訟請求的內容和相關證據,對訴訟請求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立案條件,人民法院將會立案,并通知雙方當事人進行舉證和辯論;
3、舉證和辯論: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提供證據并進行辯論,以證明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比如,受害人可以提供相關證據證明侵權事實和損失情況,侵權人可以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責任應當減輕;
4、審判裁決:人民法院會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和辯論情況,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如果認定侵權人有民事侵權責任,人民法院會作出相應的賠償金額和賠償方式的裁決,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執行裁決:如果侵權人不履行法律裁決,受害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來實現賠償目標。
綜上所述,具體的賠償標準和賠償金額應當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和確定。如果遇到侵權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事糾紛受傷賠償標準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一、民事傷害賠償標準是哪些?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具體標準如下: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5、交通費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6、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7、營養費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8、殘疾賠償金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0、喪葬費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11、死亡賠償金
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12、生活費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13、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二、民事傷害賠償程序有哪些?
1、傷情鑒定
首先報案,警察會做筆錄,作為以后訴訟的證據,并由公安局負責為你做傷情鑒定。傷情鑒定是判斷罪與非罪的依據,傷情鑒定的結果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如果侵害行為造成的結果是輕傷以上(包括輕傷)即構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應該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訴,并附帶民事賠償。如果當事人對于鑒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2、傷殘鑒定。
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等病情穩定,可以申請傷殘鑒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傷殘鑒定是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是計算傷殘補償金的標準,結果分為十級,1—10級傷殘,逐級減弱。如果當事人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3、索賠內容。
就人身損害賠償的內容而言,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還有精神損失費。如果死亡的,另加喪葬費,死亡補償金替換傷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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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事糾紛藥費賠償標準
民事訴訟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賠償標準按照規定,其中醫藥費用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關于賠償所得,權利人可以帶身份證、銀行卡復印件、判決書找承辦法官辦理,有的法院需要承辦法官簽字后到財務部門領款或轉賬。如果申請了強制執行,直接找執行法官辦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民事糾紛經濟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民事糾紛經濟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其他的費用也是各自的標準。 財產損失按照財產的實際損失賠償。
法律客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 喪失勞動能力 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