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辦取保)
取保候審什么時候申請
法律分析:只要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進看守所多久可以取保候審
一、進看守所多久可以取保候審
1、進看守所多久可以取保候審,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從法律上看,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理階段。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進看守所最快多久出來
進看守所最快多久出來,需要根據案件嚴重程度進行決定:
1、涉及刑事案件的,期限基本沒法確定;
2、行政拘留的,一般不超過15天;
3、看守所代執行刑法的,根據刑期確定天數。
取保候審什么時候申請
法律分析:只要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案子到了檢察院后,什么時候能取保候審?
一、案件到了檢察院還需要多久有結果?
1、案件從檢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個月。案件由檢察院移交到法院后,法院一般兩個月內宣判。如果檢察院認為沒有起訴的必要的話,就可以結案。公安-檢察院-法院是刑事訴訟的三個環節,三個環節都可以結束刑事訴訟,一般案子都是法院結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該條對審查起訴的期限以及改變管轄后審查起訴期限的計算,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一規定是長期審查起訴經驗的總結,是符合準確、及時辦案要求的。
二、到了檢察院還能取保嗎?
1、根據法律規定,只要符合條件,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
2、如果案子移送到檢察院是為了批準逮捕,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如果案件移送檢察院是為了提起公訴,那么在符合取保的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手續就由檢察院辦理。
逮捕多久可以取保候審
逮捕后七天之內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具體如下: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批準;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
4、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5、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6、解除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取保候審申請書;
3、如果申請人是律師,應出具授權委托書;
4、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什么時候辦理
取保候審一般是在刑事案件偵查階段或者審判階段,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或者拘留之后,可以通過向公安機關或者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申請進行辦理。
取保候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對于一些輕微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初次犯罪的人,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以保證案件的順利審理;
2、對于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其身體狀況不適宜拘留或審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以保證其身體健康和案件的順利審理;
3、對于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其家庭、工作、學習等原因需要暫時回到社會,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以保證其正常生活和案件的順利審理。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是在刑事訴訟中,對于因犯罪嫌疑被刑事拘留的人員,經過司法機關審查后,被允許在規定期限內離開拘留場所,但必須遵守一定的限制和條件,以確保訴訟活動的進行和社會秩序的維護。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保釋方式,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旨在平衡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和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什么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申請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在一般情況下,適用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雖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審。
2、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
3、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4、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5、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期限內、審查起訴期限內、一審和二審期限內辦結,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7、持有有效護照和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申請取保候審時間是什么時候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自偵查階段起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在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下,可以被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