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車禍賠償問題(關于車禍賠償問題怎么協商)
車禍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的費用主要由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包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全國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賠償標準都不一樣,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一)一般車禍賠償標準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務上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2、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普通適用”是作為確定合理費用的標準時的一項指導原則。該原則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輔助器具應排斥奢侈型、豪華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質。
(2)是“適用”,適用又有兩個測試標準:
a.確實能起到功能補償作用;
b.符合“穩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機構如何確定?我國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是從事輔助器具研究和生產的專業機構,可以從事殘疾輔助器具的鑒定和配制。實務中,法院一般應按照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來確定賠償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對于超過確定的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4、康復費、護理費等費用
康復費要有相關證據,如醫療費用票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的確定
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4、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關于車禍賠償問題
有關交通事故的賠償難題一般全是要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及其國家規定的賠償規范來開展賠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公安部門公安交通管理單位出示,各類賠償金都有規范規范,車禍事故賠償規范是幾十萬?
一場車禍事故的實際賠償花費務必依據具體情況來明確,大車禍事故小車禍事故全是車禍事故,小安全事故不需要幾十萬,尤其明顯的車禍事故幾十萬很有可能都不足賠償。就算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賠償規范,但道路交通事故大小不一,且許多賠償賬款因地而異。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新項目及計算方式
1)醫療費賠償金:
醫療費用賠償額度=診查費治療費、醫藥費以及他(檢驗費、檢驗費等)
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依照一審庭審結束前具體產生的金額明確。
2)誤工費賠償金:
誤工費賠償額度=誤工費收益(天/月/年)*誤工費_間
計算誤工費的數量(誤工費收益)統計分析方法:①受害者受害者有生活來源的,誤工費依照具體降低的收益計算;②受害者無收入來源的,依照其最終三年的收入水平計算;③受害者無法質證證實其近期三年的收入水平情況的,能夠參考受訴法院所在城市一致或是相似領域上一本年度員工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治療膳食補助金賠償金:
住院治療膳食補助金賠償額度=黨政機關一般工作員公出膳食補貼規范(元/天)*住院治療日數
全國各地住院治療膳食補助金的賠償規范是不一樣的,必須依據全國各地有關的條例來明確,實際的提議詢問本地刑事辯護律師。
4)陪護費賠償金:
陪護費賠償額度=道路交通事故案發地護理員同樣等級醫護勞務報酬所得規范*醫護日數
①醫護人員有收入的,參考誤工費的要求計算;
②醫護人員_有收益或是聘請護理員的,參考本地護理員從業同樣等級醫護的勞務報酬所得規范計算。
5)葬費:
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城市上一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個月
6)被扶養人生活費用:
(被扶養人就是指受害者依規理應擔負扶養責任的未成年或是失去工作實力又無別的收入來源的成年人直系親屬)
被扶養人生活費用賠償額度=受訴法院所在城市上一本年度城區/農村百姓平均年消費水平開支*養育期限
扶養期限:
①被扶養人為因素未成年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②被扶養人無工作實力又無別的收入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歲左右的,年紀每提升一歲降低一年;七十五歲左右的,按五年計算。
7)差旅費賠償金:
差旅費賠償額度=具體產生的花費
差旅費理應以宣布單據為憑;相關憑證理應與就診地址、_間、總數、頻次相一致。
8)住宿費用:
住宿費用賠償額度=黨政機關一般工作員公出住宿標準*酒店住宿_間
9)立即經濟損失:
立即經濟損失賠償費=受破壞的個人財產的直接損失
10)精神損失賠償金
11)身亡賠償金:
身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計算:身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城市上一本年度城區/農村百姓人均純收入*賠償期限
賠償期限: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歲左右的,年紀每提升一歲降低一年;七十五歲左右的,按五年計算。
未導致傷亡事故的,一般必須義務方賠償車輛修理花費及誤工費;導致人身損害的,義務中應賠償相對應的治療費、醫藥費、餐費、住宿費用、交通出行賠償費等,有關的經濟損失賠償和誤工費也必須賠償;若損害做到工傷等級的,還應依據傷殘等級_果賠償相對應的殘廢賠償金有殘廢輔助器具花費等。
產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在一般的賠償花費的根基上,還需添加身亡賠償金、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用及其精神損失賠償金等。若是因為義務方違背道路運輸管理方法政策法規而致使的這次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義務方還須擔負刑事處罰,處三年以內刑期或拘留。
百萬購車補貼
民法典關于車禍賠償的規定
法律主觀:
我國民法典中關于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相關規定如下: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關于車禍的法律賠償
法律主觀:
有關車禍賠償的法律: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 發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 承擔賠償責任 :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 有過錯的一方 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 機動車駕駛人 、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 遭受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 賠償義務人 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客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民法典中關于車禍賠償問題
法律主觀:
一、民法典中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是遺產嗎
民法典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賠償給被繼承人的,被繼承人死亡后,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賠償因素
(一)死亡賠償金與受訴法院的經濟水平有關。
想當然的,如果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水平較好的話,其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基數就會比較高,從而死亡賠償金的總數就會比較高。
(二)死亡賠償金與死者戶口有關。
同一地區,其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時還會存在著巨大的差別,導致死亡賠償金的數額相差幾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規定了農村戶口按照城鎮居民收入標準獲得賠償死亡賠償金的條件,死者近親屬可根據條件積極爭取。
(三)死亡賠償金與死者的生理年齡有關。
當受害人年齡較大時,根據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適宜做較大的死亡賠償金賠償,因此,國家法律把死亡賠償金的年限與人的年齡相聯系,年齡越大,所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就會越少。
三、交通事故賠償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交通事故賠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身體傷害所獲得的賠償金與補償金并非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的勞動所得,而是為照顧解決夫妻間一方因生活上的特殊需要或健康狀況而作出的賠償或者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