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內開除員工怎么賠償(合同期內解雇員工怎么賠償)
在合同期內被辭退要賠違約金嗎
在合同期內被辭退要賠違約金。
公司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辭退員工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的。關于賠償金的規定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違約的構成要件是: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違約責任只有在存在違約事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生,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的客觀要件;
2、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3、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于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都應賠償。
綜上所述,交付了定金代表著雙方已經達成了最終的決定,如果交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自己的責任而違約,那么同樣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收定金的一方無需退還這筆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違反合同的條款,那么是需要承擔雙倍的定金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沒到期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簽了永久性合同,如果辭退怎么賠償?
在合同期內無理由辭退員工,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金,補償金是本企業工齡一年一個月,不滿一年超過半年的按一個月,小于半年的按半個月。如果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的,還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如果是員工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達到有關辭退的規定,即使是永久性合同也沒有任何補償。
法律分析
根據勞動合同關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定義,永久性合同其實就是無固定期合同,永久性合同并不等于不能解除,只要用人單位對員工制定符合違紀或違法的辭退規定并經過一定的程序公布,同樣也是可以辭退的。永久合同屬于沒有期限的合同,也是可以解雇的,只要用人單位對員工制定符合違紀或違法的辭退可以不用支付賠償,如果在合同期內無理由辭退員工,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金。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后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勞動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余情形。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在合同期內公司無故開除員工,員工應該得到哪些賠償!
在合同期內公司無故開除員工,員工應該得到哪些賠償!
需要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無法定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經濟賠償。即勞動者每工作一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兩個月工資的賠償。
例如:某員工在公司工作十年,勞動合同終止時,應當支付十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如果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則應當支付二十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在合同期內解聘員工,員工因得到哪些補償
這要區分合法解除和違法解除情況,公司在無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按員工在該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兩個月工資的賠償。
合同期內被辭退應該得到哪些賠償?
1.公司屬于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依法拒絕辭退,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2.如果你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支付你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公司不支付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合同期內開除員工是否能得到賠償
首先,公司開除員工需要根據勞動法。您可以問他,他是根據勞動法哪款開除您的,或者是否有明文規定把產品做錯,必須開除,并且全部員工都知道。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他們無法開除你。合同不是隨便簽的。
如果你不想做了。那可以這樣。
如果你沒有滿一年,是按照一年算的,是拿一個月的賠償金。另外,沒有提前書面通知您解除合同,那他們要另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而這個月您無需上班。一共是兩個月的工資。如果拒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具體地址可以咨詢12333.
希望可以幫助您。
合同期內公司和我解除合同我應該得到那些賠償
你好,可以要求四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急!公司無故辭退合同期內員工如何賠償
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就能夠打贏這官司,基本賠償和樓上一樣!
工資單,工作服,證人,出入卡等證據都行!
公司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怎么賠償
如果是無理由辭退,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在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賠償金。2008.1.1前的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賠償金。2008.1.1前的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開除員工怎么賠償?
合同期內開除員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被辭退,假如用人單位是合法辭退,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工作不滿六個月只需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則需要額外再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假如用人單位是違法辭退,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雙倍也就是一個月工資。
綜上所述,合同期內開除員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合同期內開除員工算違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