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了怎么賠償(被解雇了怎么賠償n+1)
被公司開除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x0d\x0a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x0d\x0a \x0d\x0a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x0d\x0a \x0d\x0a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x0d\x0a相關法律依據:\x0d\x0a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x0d\x0a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x0d\x0a
突然被解雇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作為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被公司解雇如何賠償
辭退員工賠償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被辭退員工如何賠償
被辭退員工的賠償具體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5、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單位開除了,能不能要到賠償?這6種情況需要注意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公司開除員工,除非協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情形以外,都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經濟賠償的,不同的情形下,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下面就分情況簡單說一下具體的賠償標準。
1.員工無過錯被開除的
公司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開除無過錯的員工,需要支付賠償金(2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如果員工的月平均工資,高于公司所在地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通知工會,或者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的,還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也就是代通知金。
2.勞動合同到期開除的
勞動合同到期之后,除非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員工的待遇,而員工不愿意續簽的,否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也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3.試用期被開除的
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賠償,但是需要公司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無法證明,員工存在過錯或者無法達到崗位要求,依然屬于違法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4.員工過錯被開除的
員工重大過失,導致公司損失、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法律規定、被刑事處罰等違法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5.法定事由提前開除的
如果員工患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或者員工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經過培訓和調整崗位后,依然不能勝任的,又或者因為客觀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公司與員工沒有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情形下,公司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開除的程序
公司要想以員工違規等理由開除員工,也要做到程序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將事由先通知工會,沒有通知工會的,員工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的,法院會予以支持。即使公司沒有建立工會,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也要通知當地的總工會或者職工代表來征詢意見,履行告知的義務。簡單理解就是開除的程序不合法,也要賠償。
如果公司辭退的理由不成立,員工該怎樣維權呢?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和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簽了一年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一、簽了 勞動合同 被辭退怎么賠償 如果是無故辭退,那么可以要求賠償半個月 工資 。 《 勞動合同法 》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 賠償金 。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沒簽合同被辭退怎么賠償?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 解除勞動關系 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 經濟補償金 ,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 合同到期 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 工傷 、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 行政處罰 等等。 用人單位不 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可以向 勞動監察 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簽訂了勞動合同,就說明雙方都已經達成了一致的條件,而雙方也必須要履行其中的條約,任何一方都不得違反,如果用人單位沒理由的辭退員工,那么就會賠償員工的一切經濟損失,所以,國家強制簽訂勞動合同就是為了要保護雙方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損害。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被裁員怎么要賠償啊?
第一要做好防御:收到辭退通知后不要立馬簽字/口頭答應第一時間選擇和HR面談:不要發泄情緒,要說清楚自己要什么,問清楚都會賠償什么!
詢問好具體的辭退原因:若合理,請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不合理,請主動拒絕;(:記得錄音;第一時間可能會有點懵,重要的事情不要輕易決定,可以先簡單回復“我再考慮一下”
詢問好具體的離職時間:若已提前30天通知,公司需補償N個月的工資;若是剛通知并要求立馬走人,公司需補償N+1個月工資!
詢問好具體的補償內容:補償協議什么時候簽?補償金如何計算的?具體的支付時間?競業協議是否生效,每個月補償多少錢?
還有容易忽略的問題:社保公積金最后的繳納時間?未休的年假、未調休的加班時長或未支付的加班費該怎么計算?離職證明什么時候給?
以上都談好了,簽協議的時候要看清楚協議的內容:1)不利的內容要及時指出 2)補償金額是否寫清楚 3)支付時間是否寫清
第二了解法律法規:N / N+1 / 2N到底怎么算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里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假設我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是2年6個月,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1.5W
我被違法辭退拿到的賠償就應該是2N=2*3(工作年限)*1.5(平均工資)=9W,若是N+1=(3+1)*1.5=6W,若是N=3*1.5=4.5W
假設我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是2年2個月,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1.5W
我被違法辭退拿到的賠償就應該是2N=2*2.5(工作年限)*1.5(平均工資)=7.5W,若是N+1=(2.5+1)*1.5=5.25W,若是N=2.5*1.5=3.75W
計算經濟補償
第三了解違法辭退的手段:大社會環境都在裁員,但手段截然不同用勸退威脅,需賠償2N:勸退的本質是解除勞動合同,經協商勞動者同意公司需支付N;若勞動者不同意,公司單方面解除,公司應付2N
用降薪威脅,需賠償N:降薪的本質是變更勞動合同,該變更必須經勞動者簽字確認,公司單方面修改薪資或強制降薪,公司應付N
以績效考核不達標為由,需賠償N:公司需提供績效的考核標準以及量化數據,看是否有證據能證明本人的能力無法勝任該崗位,口頭表述無效,公司應付N
以末位淘汰為由,需賠償2N:團隊中有一個員工排在末位,并不等同于該員工不能勝任該工作,以該方式辭退屬于違法辭退,公司應支付2N
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需賠償2N:公司需提供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以及考核標準,試用期考核結果公司單方面確認無效,隨意辭退屬于違法辭退,公司應付2N
以合同到期不續約為由,需賠償N/2N:未簽訂勞動合同喜提2n;合同正好到期公司不同意續簽,公司應付N;到期后,沒續簽但仍在單位工作,公司應付2N
以懷孕無法勝任為由,需賠償2N: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勞動者可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履行并及時支付工資以及繳納社保;公司單方面違法解除需支付2N以及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清楚了第一時間的防御、清楚了自己該得的補償也清楚了什么是違法辭退
接下來就是開口要賠償了:了解知道的更多就會越有勇氣去談判,同時也會有自己的判斷標準不會輕易被干擾
和HR談判成功那恭喜你,你很順利,省去了很多時間精力
和HR談判失敗那也不要氣餒,先嘗試威脅跟公司擺明立場不妥協,不賠償就仲裁;然后開始行動,搜集證據的同時給勞動監察大隊打電話舉報,如果公司依舊堅持,那就提交仲裁申請提交證據,準備仲裁
我是2021年10月開始停薪留職,一直堅持打卡上班,帶薪收集拖欠工資的證據,直到2021年11月中旬才仲裁立案,2022.2開庭,2022年5月終于拿到了裁決結果,到手6W+;所以各位小伙伴,裁員不要覺得丟人更不要自責,要積極地去把損失降到最低。
最后我想說:仲裁是成長而非不幸
在面對公司的無情、同事的冷眼、現實的艱難時,我并不認為認為自己攤上了大事兒,也不覺得自己很是倒霉;可能對于別人來說是痛苦是坎坷,但在我這里我覺得都不是什么大問題,早經歷總比晚經歷好,我的選擇就是我愿意為之成長!
歡迎專業人士補充,祝各位一切順利
被辭退的員工如何獲得賠償金
被辭退的員工如果是被無故辭退,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獲得賠償金:
1、和解。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協議的達成和完全履行靠雙方的志愿、自覺;
2、調解。在第三方主持下,通過說服、勸導,使勞動爭議在當事人雙方的互諒互讓中得以解決;
3、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當事人請求解決的勞動爭議依法裁決;
4、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有過錯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來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的工資計算。如果公司是違法辭退員工的,則支付雙倍的經濟賠償金。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具體有以下幾種: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幾種: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無過失性辭退。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經濟性裁員。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2、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決定不予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4、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合同后,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條款來履行各自的職責,勞動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完成工作任務,用人單位也應當根據約定來支付工資待遇和提供勞動保障,強行辭退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