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30天辭退員工賠償多少錢(公司提前辭退員工賠償)
公司提前30天告知辭退員工
法律主觀: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公司不得無故辭退。如果公司沒有法定事由提前30天通知辭退你,屬于違法解除,不是 支付補償金 ,而是 支付賠償金 (雙倍補償金的金額)。其次,那所說的一個月要計算在內。因為勞動關系正式解除是在30天結束之后,應當支付1.5個月工資;如果是違法解除,可以要3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最后,附一個法條,關于單位合法提前30天解除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負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 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 勞動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 變更勞動合同 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客觀:
在下列情況下,公司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二、離職手續如何辦理離職審批和離職交接。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2、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4、員工離職時,可向原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離職證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公司辭退員提前30天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解聘員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如果未按規定提前30天通知的,要額外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但是有些情況用人單位 解除合同 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用人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支付雙倍的 賠償金 。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標準為,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工齡 不足1年的部分,超過6個月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不滿6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公司提前30天辭退員工怎么補償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辭退,可不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但經濟補償金還是要支付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辭退勞動者的,要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辭退員工提前30天告知有賠償嗎
公司辭退員工提前30天告知不需要賠償。
1.勞動合同履行中,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合同,應當遵循《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合同。
2.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還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3.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至(六)款規定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經濟補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解聘員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如果未按規定提前30天通知的,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但是有些情況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用人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單位提前30天通知辭退如何賠償員工
法律主觀:
在無過錯性辭退的情形下,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予以辭退,此時不需要賠償,但要給予員工補償。員工每在單位工作滿一年,就需要補償其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提前30天通知辭退如何賠償
法律主觀:
解聘員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如果未按規定提前30天通知的,要額外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但是有些情況用人單位 解除合同 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用人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支付雙倍的 賠償金 。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標準為,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工齡 不足1年的部分,超過6個月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不滿6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辭退員工提前30天通知需要賠償
法律主觀:
1. 勞動合同 履行中,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合同,應當遵循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否則屬于違法 解除合同 。 2.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應當支付 經濟補償金 ,其中按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還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 工資 代通知金 。 3.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至(六)款規定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提前30天辭退還有補償金嗎
公司提前30天辭退還有補償金。
解聘員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前30天通知的,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用人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公司的交稅流程如下:
1、稅務登記:公司需要先進行稅務登記,獲得稅務登記證,并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申報稅種;
2、繳納稅款:根據稅務部門的要求,公司需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繳納稅款,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
3、報稅申報:公司需要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稅務申報,包括年度匯算清繳、季度申報等;
4、稅務審查:稅務部門會對公司的稅務申報進行審查,如果發現問題,可能會要求公司進行補繳稅款、罰款等;
5、稅務咨詢:如果公司有稅務問題需要咨詢,可以向稅務部門或稅務師傅等專業機構進行咨詢。
公司需要繳納的稅種如下:
1、企業所得稅: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由企業按照一定的稅率和計稅方法計算并繳納的稅種;
2、增值稅:指在貨物和勞務的生產、流通、消費環節中,按照增值額扣除預扣稅款后,按照規定稅率征收的稅種;
3、營業稅:指根據國家營業稅法規定,對企業從事的各種營業活動實行征稅的稅種;
4、印花稅:指根據國家印花稅法規定,對企業在辦理各種證件、合同、票據等業務中產生的印花稅應當納稅的稅種;
5、資源稅:指有關生產、銷售、加工、出口和進口礦產資源等活動中,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計算得出的稅種。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的標準為,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工齡不足1年的部分,超過6個月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不滿6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提前30天通知辭退如何賠償
辭退員工提前30天通知也是需要賠償的,提前30天的情況下可以不用支付代通知金,但涉及到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是需要按照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賠償處理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分析
解聘員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如果未按規定提前30天通知的,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但是有些情況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用人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標準為,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工齡不足1年的部分,超過6個月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不滿6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的補償。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公司提前30日告知被辭退,是不是就沒有賠償?
公司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第四十六條(四)款和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司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