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男方一直不出庭會判離婚嗎(起訴離婚咨詢在線律師)
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法院能判離婚嗎
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法院能判離婚。法院判離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經調解也不能挽回夫妻關系。如果男方作為被告不出庭,對其的影響是缺席宣判,但是只要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院一樣可以判決夫妻解除婚姻關系。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判
女方起訴離婚以后,男方不出庭的處理辦法:若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被告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不能表達意思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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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被告拒不出庭法庭會判嗎
法律分析:會。起訴離婚,被告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情況后,可以判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可以判離婚嗎
法律主觀:
女方起訴離婚后,男方不出庭是能判雙方離婚的,但女方必須向法院提供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因為法院是否判決離婚是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來決定的。如果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就會判決離婚。如果夫妻感情還未破裂的,法院則不會判決離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會判離嗎
二次起訴對方不出席庭審的,原則上法院不能進行缺席判決。但如果對方經法院拘傳仍然不出席法院審理的,法院可以作出判決,但會不會判離婚依據實情而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
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訴訟與管轄。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調解。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于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3、審理與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于離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公開;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的,雙方當事人的關系即自然消滅,離婚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法院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也能判離婚嗎?
離婚有一方不到場能不能判離婚,需要依據具體選擇的離婚方式來確定。具體如下:
1、如果是雙方是屬于協議離婚的,有一方不到場的,不能辦理離婚;
2、如果是是與訴訟離婚的,一般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應當均到場,但是有一方不到場的也可以按照缺席判決的原則準予離婚。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如下:
1、夫妻兩人準備好材料,就可以前去離婚機關離婚了兩人必須同時到場哦。所謂的離婚機關,跟結婚機關是同一處,就是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
2、兩人分別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機關簽名或按手印,在這里提醒各位不論是填寫結婚或者離婚的申請書,一定要本人簽名或按手印,不能代簽,否則未來因此產生糾紛就糟糕了;
3、兩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兩人所提交的證件、照片、協議書及申請書等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符合離婚條件的,離婚登記機關就會予以登記。隨后,就會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婚姻是很多人向往的,也是一些人所追求的。好的婚姻能夠使人過得幸福美滿,但是很多夫妻在結婚后會因為感情破裂而離婚,離婚要辦理以上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一方不出庭會判離嗎
如果一方在離婚案件中不出庭,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決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或者一方有法定離婚事由之一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然而,如果一方不出庭,法院無法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因此一般不會直接判決離婚。
離婚條件包括以下幾種:
1、重婚:如果一方與他人重婚,那么這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2、實施家庭暴力:如果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這也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3、虐待家庭成員:如果一方虐待家庭成員,這也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4、遺棄家庭成員:如果一方遺棄家庭成員,這也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那么這也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綜上所述: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條件只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那么可以協議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那么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判
法律分析: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后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第二,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愿,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婚姻當事人之間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或者在婚姻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居民(村民)委員會、基層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都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后果?;橐鲫P系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系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衍生問題: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必備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二)其他材料: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第三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庭會判離嗎
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解到,第三次離婚起訴一方不到場的,在一定條件下法院會判離,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訴訟離婚,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