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與已婚女兒的財產(父母贈與女兒房產協議書)
婚后父母轉賬給子女是個人財產嗎
一、婚后父母轉賬明確屬于個人的方法為:1、在轉賬時備注是單獨給子女。2、婚后父母轉給子女及其配偶的錢首先應當明確其性質是借貸還是贈與,如果是借貸,應按照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處理;如果是贈與,一般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除非有證據證明該贈與僅是對夫妻一方的贈與。3、父母贈與子女的錢,如果想指定單獨給子女,應在轉賬附注中特別說明,或者與受贈人簽訂明確的贈與協議。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父母的錢給了子女 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父母贈予已婚子女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父母有明確表示或書面協議,注明是贈與父母這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交付完畢,該財產屬于父母贈與給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父母的合法房產證怎樣的手續才能過戶給己婚女 兒?
您好,您是想把房子過戶給女兒個人是嗎?實踐中,有兩種比較穩妥的做法可以供您選擇。
一、贈與協議+過戶登記給女兒個人。也即父母先與女兒簽訂贈與協議,明確房產贈與給女兒個人,再去不動產登記窗口將房子過戶到女兒個人名下。也可以考慮做一個贈與協議公證,進一步增強贈與協議的效力,證明贈與的真實性。
二、夫妻婚內財產約定。如果父母已經去不動產登記窗口將房子過戶到女兒個人名下的,女兒女婿夫妻可以通過婚內財產協議將房產約定為女方個人所有。但此種方法需要男方同意。
目前建議您選用第一種方法,比較穩妥方便并且不傷害夫妻感情。
如有相關法律需求,可進一步聯系。
子女結婚后父母給孩子的房子歸誰
子女結婚后父母給孩子的房子,如果是以禮物形式贈與,那么房產歸孩子所有。如果是贈與但是在贈予文書上寫明了房屋仍屬于父母所有,那么房產歸父母所有。
對于子女結婚后父母給孩子的房子歸誰的問題,主要取決于房屋的贈與形式。如果父母以禮物形式將房屋贈與給孩子,并且已經辦理過產權變更手續,那么房屋所有權就完全屬于孩子。此時孩子可以自由處理該房屋,比如出售、轉讓或者繼續保留。但是如果贈與文書(包括贈與協議、贈與契據等文件)中明確寫明房屋仍屬于父母所有,雖然房屋的權利證書上已經變更為孩子的名字,但是實際上房屋的所有權仍歸屬于父母。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只能持有該房產的使用權,不能隨意處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贈與時沒有書面文件記錄或者記錄不夠嚴謹,那么該房屋的歸屬問題可能會變得比較復雜。這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比如查看資金來源、辦理產權變更的時間等因素。
如果父母給孩子的房子是出租房,該怎樣確認房產歸屬?答:如果父母將房子轉為出租房后,房子的所有權問題依舊可以依據贈與形式來確定。如果房子是以“禮物”形式贈與給孩子的,那么無論是自用還是作為出租房,房子的所有權都屬于孩子。如果在贈與文書上寫明了房屋仍屬于父母所有,那么該房屋依舊屬于父母所有,孩子只有相應的使用權。
簡單來說,子女結婚后父母給孩子的房子,房產的歸屬問題取決于贈與的形式和記錄。如果是以“禮物”形式贈與,并經過了相關手續,那么房屋所有權就完全屬于孩子;如果在贈與文書上寫明了房屋仍屬于父母所有,那么房屋的所有權依舊屬于父母。如果存在爭議,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父母贈與女兒的錢如果離婚怎么辦
離婚時,需要根據以下具體情形具體判斷父母贈與女兒的錢是否能夠被分割:
1、離婚時,父母贈與女兒的錢能夠協議一致的,根據協議進行分割。
2、離婚時,父母贈與女兒的錢無法協商一致而進行訴訟的,根據法院的判決結果為標準。
3、離婚時,父母對贈與女兒的錢沒有進行任何說明的,依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父母贈與女兒的錢如果離婚怎么辦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父母的錢給子女,如果有約定為贈與子女一方個人財產,那么這筆錢屬于這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否則,如果沒有任何約定和證據表明這筆錢是父母贈與這一方子女個人的,那么這筆錢屬于婚后取得共有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離異,對方可以主張得到一半。
離婚時,需要根據以下具體情形具體判斷父母贈與女兒的錢是否能夠被分割:
1、離婚時,父母贈與女兒的錢能夠協議一致的,根據協議進行分割。
2、離婚時,父母贈與女兒的錢無法協商一致而進行訴訟的,根據法院的判決結果為標準。
3、離婚時,父母對贈與女兒的錢沒有進行任何說明的,依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內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案是不一定的,應該根據出資情況和房產登記狀態來具體判斷:
(一)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婚后買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法院對婚后買房糾紛的判決原則
法院對于婚后買房的財產糾紛,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以約定結果為準,并鼓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就要根據產權登記情況、出資情況、貸款情況等因素來分析財產歸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后爸媽給女兒買的車屬于誰
婚后爸媽給女兒買的車屬于贈與,如果明確表明此車只屬于女兒一人,那么該車屬于女兒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該車只歸于一方,那么該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人領證后,無論哪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的汽車,登記在一方名下,沒有明確贈與哪方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根據本條規定,一般情況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受贈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遺囑或者贈與有明確指明贈與財產歸哪一方。
還有一個例外,就是法律另有規定的,也需要從其規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請注意,這款規定視為贈與的財產有限定,是不動產。不是不動產的,不能自動適用這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父母如何單方贈與給婚后子女
父母單方贈與子女房產可以通過以下兩種主要方法:
1、直接贈與子女房屋產權。父母和子女簽訂房屋贈與合同,然后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接著到房管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
2、將房屋產權先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后再次過戶給子女。父母和子女需要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然后父母需要繳納房屋全款減去購房款的差價的20%以及房屋總價20%的個人所得稅。
父母贈送房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父母必須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并且房屋已經取得相應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2、父母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即沒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剝奪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
3、父母必須出具書面贈與意向,并簽署贈與協議,并將贈與協議公證;
4、父母的財產來源必須合法,且贈與行為不得損害其他合法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5、父母必須已經履行相關的稅費繳納義務,包括房屋的契稅、個人所得稅等;
6、贈與的房屋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如不得存在違規建筑、違法用途等情況;
7、被贈予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已經年滿18周歲。
綜上所述,在受贈房屋的使用和改造方面,建議夫妻在婚前或婚后簽訂一份協議,明確該房屋的歸屬和分割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父母贈予女兒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送子女房產是否夫妻共同所有需要看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房產的,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該房產即屬于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一方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新人雙方的就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