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死了父母能繼承財產嗎(女兒過世父母的繼承比例)
女兒死后父母能不能繼承遺產
法律主觀:
一、子女死了父母繼承遺產嗎
子女死了父母繼承遺產。父母是《民法典》規定的 法定繼承 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法定繼承權,可以依法繼承子女的遺產。
二、 法定繼承人 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三、我國財產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1. 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繼承條件、繼承份額、遺產分配原則及繼承程序均由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方式。
2. 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是指自然人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3. 遺贈撫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 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 父母是《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法定繼承權,可以依法繼承子女的遺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女兒結婚死亡父母有繼承權嗎
女兒結婚死亡父母有繼承權。
遺產繼承順序:
1、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2、第二順序繼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4、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5、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對房屋進行處分的,則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對房屋進行分配。
繼承權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一種財產權利,通過繼承實現財產的移轉;
2、以人身關系為基礎。世界各國有關法定繼承的規定,都是以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存在婚姻、血緣等關系為依據而確定的;
3、繼承權的實現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實。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
4、只有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出現以后,繼承權才成為繼得權,開始遺產繼承。在實行遺囑繼承制的國家,還需要有被繼承人設立遺囑的法律事實。
綜上所述,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即指將死者生前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歸有權取得該項財產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在兩個法定繼承人順序之間,第一順序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財產。在沒有第一順序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財產或者是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在處于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各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們不分男女老幼,不論屬于何種親屬,均享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出嫁的女兒去世父母有繼承權嗎?
出嫁的女兒去世父母有繼承權,對于子女比父母離世早的情形,父母也是有遺產的繼承權的,這與女兒是否出嫁沒有關系。若是女兒在世期間留下了遺囑,且在遺囑之中,并沒有約定父母可以繼承遺產的,那么父母就不能參與到遺產的分割。
一、出嫁的女兒去世父母有繼承權嗎?
出嫁的女兒去世父母有繼承權,因為父母也是女兒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父母可以放棄繼承權嗎?
父母可以放棄繼承權,只要是繼承者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做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在確認繼承權可以放棄的同時,司法實踐中還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放棄繼承的表示必須在繼承開始以后做出。因為于繼承開始前,繼承人并不享有可以處分的主觀權利,僅享有客觀權利,而客觀權利僅是一種資格,是不得拋棄的。
2、放棄繼承的表示應當在遺產分割前做出。因為遺產分割之后,遺產已轉化為繼承人的個人財產,這時,繼承人即使放棄所得遺產,放棄的也已經不是繼承權,而是個人財產的所有權。
3、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無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認可,均有放棄繼承權的自由。但是,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繼承人不得放棄繼承權。
由于意外事故的發生,現實生活之中,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情形也是時有發生的,此時父母也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與其他的諸如女婿等法定繼承人一起來協商遺產的分割。也即父母的繼承權并不會因為女兒出嫁就消失。
女兒過世父母還有繼承權嗎
你好,這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如果女兒留下來合法有效的遺囑,則按照遺囑指定的方式進行。父母能否繼承要看遺囑的內容判斷。
如果女兒沒有留下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父母作為女兒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女兒的遺產。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 1123 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127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1133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女兒死了父母能繼承財產嗎
女兒死后父母可以繼承女兒的財產。女兒如果是單身,生前沒有留下遺囑的,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女兒的遺產。女兒如果已婚,首先應從夫妻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于女兒的個人財產,然后由女兒的父母、子女、配偶均等繼承。但父母如果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或有其他嚴重情況,可以要求適當多分。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遺產繼承辦理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一)房產繼承
1、繼承公證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注銷戶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系證明(表格可在公證處網站尋找,由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并蓋章;沒有單位的,由社區工作站和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的,可由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社區工作站、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并提供相應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或澳門有關機構予以證明,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國外,上述材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申請免稅
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申請免征營業稅和不征個人所得稅,對于《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申請免稅需到地稅局,具體需要攜帶的資料:
(1)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書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
(3)房地產證(若房產證在銀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需有銀行蓋公章及與原件一致的章經辦人簽章)
(4)繼承權公證書(境外人士(含港澳臺)須提供境外公證書和境內公證書)
(5)如果繼承人未滿18周歲需提供監護權公證書
3、登記過戶
到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過戶,需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身份復印件;
(2)房地產證;
(3)繼承權公證書;
(4)地稅局的減免稅批復
(二)存款繼承
1、繼承公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書,需提供的材料參見前面房產繼承的繼承公證
2、憑繼承權公證書到儲蓄機構辦理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女兒死了父母能繼承財產嗎
法律主觀:
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子女的直系親屬有權代父母繼承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一)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二)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不盡扶養義務;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兒媳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民法典只對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情況,即丈夫去世后,兒媳繼續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才能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于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雙方不愿意接觸關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4、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女兒死了母親有沒有繼承權
女兒死了母親有繼承權。
父母是有女兒的遺產繼承權的。女兒是父母的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合法的繼承權。如果被繼承人有遺囑,則應按合法的遺囑進行繼承。女兒去世的其父母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是指自然人死亡的時候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法定繼承如何劃分繼承遺產比例: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于相互緊密聯系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被繼承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么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份額的遺產。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
綜上所述,女兒死了,母親是有可能享有繼承權的。在沒有遺囑排除母親的繼承權的情況下,母親是女兒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可以繼承取得女兒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已婚女兒死后母親有繼承權嗎
有。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父母繼承,父母有權繼承女兒的遺產,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有立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但是如果沒有約定遺囑,那么就按照法定遺囑繼承,母親是有權繼承女兒的財產的。
已出嫁女兒去世父母繼承比例
已出嫁女兒去世父母繼承比例為屬于女兒財產的三分之一。若子女早于父母死亡的話,父母繼承子女遺產和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資格是一樣的。在夫妻婚姻關系中,屬共同財產的,有一半是其配偶的個人財產,余下的一半將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割,分別為配偶、父母、子女。若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房子繼承需要哪些親屬的簽字
1、如果有遺囑的,被繼承人指定一位子女繼承,就需要指定繼承人一人去簽字辦理繼承公證;
2、沒有遺囑的,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房屋,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起簽字做公證;
3、如果要直接在房管局過戶的,需要繼承公證才可以,其他繼承人都要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