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已故財產如何繼承(配偶一方已故財產如何繼承比例)
配偶一方已故房產如何繼承
1、房產屬于共同財產的,應當先將配偶的一半分割出來,剩余的一半才是死亡方的遺產,由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指定的人繼承;
2、房產屬于個人財產的,應當全部作遺產處理,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生前立有遺囑的,應當由遺囑中指定的人繼承。
一、夫妻一方去世,先要確定遺產的范圍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繼承的對象是死者的個人財產,而并非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當夫妻一方去世的時候,夫妻共同財產要先做一次分割,分一半給配偶,一半作為死者遺產發生繼承。
房產繼承的條件如下: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后才能發生,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二、繼承的方式
繼承的方式有四種,按照效力從高到低排位是: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遺贈,法定繼承。
遺贈扶養協議:這個我們在電視劇里經常看到的,比如某老人兒女在外,孤苦無依,然后就靠保姆照顧生活,于是,老人與保姆商定:由保姆負責其生活費用和日常生活的照顧以及死后的安葬,遺產贈與保姆。雙方簽署協議,這種協議就是就是“遺贈扶養協議”。
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三、法定繼承的方法
當前面三種繼承方式無法處分全部遺產時,剩下的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有法定順序,根據《繼承法》,遺產按照以下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四、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1、去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
2、前往房屋所在地地稅局申請辦理免稅手續。
3、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五、遺產的繼承中,如何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為了保障債權人不因債務人死亡而喪失債權,《繼承法》要求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最好的做法是在繼承前就清算債務,然后各個繼承人再進行分割。如果已經分割了,屬于個人債務的,各個繼承人對該合法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不限于共同財產),其他共同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夫妻一方過世遺產怎么繼承
夫妻一方死亡的,應該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給在世一方,然后剩下的一半才是死者的遺產。遺產首先應該按照遺囑分配,沒有遺囑的應該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
遺產繼承份額怎么確定
根據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規定,遺產繼承份額的確定,按下列規定辦理: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繼承權糾紛提起的訴訟期限是多長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
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這就是說,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并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
但在出現法定事由時,3年訴訟時效可能被中止、中斷或延長。所謂訴訟時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實的發生(如發生戰爭、大規模自然災害、遺產管理人尚未確定等),訴訟時效暫停計算,從中止原因消滅之日起,時效期限連同中止前的期限繼續計算。但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須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后6個月內容發生,如在之前發生的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所謂訴訟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限內,發生了某種特定事由,致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限全歸于無效,該法定事由結束后,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最常見的訴訟時效中斷是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謂訴訟時效延長,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后,繼承人因有正當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時,法院經審查認為確有正當理由的,可延長時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配偶一方已故財產如何繼承
夫妻一方死亡后,遺產繼承的規定如下:
1、首先要對遺產進行認定。如果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遺產的一半應當分給未死亡的配偶,再對剩余的遺產進行分割。
2、如果訂立了遺產的,按遺囑約定由遺囑繼承人取得遺產。
3、如果法定繼承遺產的,按法定繼承人按以下順序繼承遺產: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3)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某人或某些人依法取得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法律制度。在繼承法律關系中,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為遺產,依法承受遺產的人為繼承人。
辦理遺囑繼承公證需帶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財產權屬證明、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公證申請書等資料。且申請經公證機關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在遺產案件中,主張繼承遺產的當事人需要提供的證據有:
第一,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第二,主張遺囑繼承的,需提供遺囑;
第三,主張遺贈的,需要提供遺贈撫養協議,該情形下還需要提供證明已經按照遺贈撫養協議履行了相應義務的證明材料。
第四,主張法定繼承的需提供證明雙方親屬關系的相應文件如戶籍、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
第五,財產清單。
繼承遺產的標準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遺囑,應當按遺囑執行;
2、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內容沖突的,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優先;
3、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4、法定繼承中,一般應當在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
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
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
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產繼承需要注意的問題:
1、遺囑生效后,并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2、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
3、繼承權作為一項權利,繼承人有放棄的自由。
遺囑繼承形式如下:
1、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
2、自書遺囑,遺囑人在生前親筆書寫的對其個人財產的處分,不需要見證人;
3、代書遺囑,如果遺囑人因病或者不識字不能書寫遺囑,可以委托他人代寫遺囑;
4、錄音錄像遺囑,這種形式現在實際上并不多見,一般也不建議采用,因為存在著被剪輯或者篡改的可能性;
5、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的情況下,遺囑人可以立口頭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夫妻一方死后,遺產繼承是如何繼承的?
1、夫妻一方死亡后,遺產繼承的規定如下:(1)首先要對遺產進行認定。如果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遺產的一半應當分給未死亡的配偶,再對剩余的遺產進行分割。(2)如果訂立了遺產的,按遺囑約定由遺囑繼承人取得遺產。(3)如果法定繼承遺產的,按法定繼承人按以下順序繼承遺產:①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②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配偶一方已故財產如何繼承
法律主觀:
(1)對已經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夫妻關系的男女,不能再以配偶的身份 繼承 死亡一方的遺產; (2)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還沒有辦理 離婚手續 的男女,他們仍存在著合法的婚姻關系,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有權以配偶的身份繼承遺產。 (3)對正在辦理還沒有辦完離婚手續的男女,由于他們的婚姻關系沒有依法解除,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仍有權以配偶的身份繼承遺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配偶一方已故財產如何繼承
夫妻一方死后財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配偶去世,其存款如果屬于共同財產,應當將其中的一半分割出來作出遺產來分配,有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約定來分配;無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的,一般由配偶、子女、父母均等分配,但各繼承人協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死后,留有遺囑的由遺囑中的繼承人繼承,沒有遺囑的其個人合法財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一方死了房子財產誰繼承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哦。夫妻一方去世了,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哦。
法定繼承的順序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
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夫妻一方去世后財產如何繼承
夫妻一方去世后的財產繼承,具體如下:
1、先把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分離出來,剩下財產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2、如果被繼承人寫有遺囑并且遺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按照遺囑繼承;
3、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遺囑,那么按照法定繼承。
遺產繼承順序,具體如下: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
2、婚后實際取得或婚后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
3、繼承、受贈的財產;
4、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5、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6、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