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24小時不放人是定罪了么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傳喚24小時不放人是定罪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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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24小時不放人是定罪了么
傳喚24小時不放人不是定罪了。根據法律規定,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但當案情較為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