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的弊端(離婚冷靜期的弊端辯論)
離婚冷靜期真的能讓離婚率降低么?
第一,對于真心想離婚的人,無論是30天還是60天離婚冷靜期,這婚都非離不可。所以離婚冷靜期對真正下定決心離婚的人無效,只是增加了他們離婚的難度,同樣的事要跑兩趟,同時也加重了民政部門工作壓力。
第二,對于不想離婚的人來說,原本他們吵架,頂多是分居,或是回娘家。如果有了離婚冷靜期,好了,他們會直接跑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因為還有30天可以反悔,徹底氣氣對方也好。這樣一來,無疑會增加民政局的工作量,也會阻礙那些真正要離婚的人離婚,畢竟現在離婚都得預約排隊。
第三,對于沖動型離婚的人來說,也即離婚后后悔的,其實也算不得真正適合。因為如果沒有徹底失去,人一般很少會反悔的。所以離婚冷靜期無法讓他們真正反悔,只有徹底離婚才行。再說,如果真后悔了誰會差復婚證的9塊錢?一句話,等30天,與給9塊錢,你會選哪個?現代人可沒多少耐心了。
第四,離婚冷靜期并不適用于家暴,如果發生嚴重的家暴事件,別說30天冷靜期了,一天也不想等下去。如果沒有離婚冷靜期,雙方自愿,那么他們可以按正常程序走快速離婚,保證被家暴一方的人身安全。如果加入離婚冷靜期,則要等30天,如果走訴訟離婚程序的話,周期更長。也即是離婚冷靜期對家暴離婚并沒有什么好處,反而會增加選擇的混亂。
第五,對于恐婚族,離婚越是麻煩,他們結婚的意愿就更低。這無疑又間接拉低了結婚率。但對于沖動型結婚者毫無影響,他們只考慮眼前,不會想后果。
最后,離婚大多都是兩個人實在過不下去了,經過深思熟慮才提出來的,畢竟傳統社會對離異者還存在一定的偏見,如果不是到萬不得已,沒有人會輕易離婚。
離婚冷靜期制度實施的現實障礙有哪些離婚冷靜期制度實施中的障礙有?
離婚冷靜期制度是指,在離婚訴訟開始后,規定一定的期限,要求夫妻雙方在此期限內冷靜思考,不得隨意撤訴或者提起訴訟。該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夫妻雙方沖動離婚,保護家庭和諧穩定。
離婚冷靜期制度實施中的障礙包括:
1、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離婚冷靜期制度目前還沒有在中國法律中正式實施,需要立法程序的支持,而且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規定和操作程序,具有一定的復雜性。
2、社會觀念的不適應:在中國傳統觀念中,離婚被認為是一件非常私人的事情,政府不應該干預。同時,現代社會的節奏非???,人們的情感認知和態度也在不斷變化,有些人不認為需要冷靜期,而是希望能夠盡快解決問題。
3、訴訟程序的耗時:離婚訴訟的程序比較繁瑣,需要律師的協助,而且需要提交大量的證據材料,耗時較長。如果再加上冷靜期,時間成本和精力成本都會增加,對訴訟雙方都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4、實際操作的難度:離婚冷靜期制度的操作難度較大,需要對夫妻雙方進行全面而細致的輔導和指導,防止雙方出現過激行為。而且,在期限內如果雙方有和解的意愿,也需要專業人士的協助,進行具體的協商和解決。
因此,在實際操作中,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實施還面臨一些障礙和困難,需要政府、社會和個人共同努力,進行相關制度的完善和宣傳教育,以促進家庭和諧穩定。
離婚冷靜期的弊端?
離婚冷靜期的弊端是,有可能讓一些人鉆了離婚的空子,在離婚冷靜期內,如果一方反悔,另外一方可以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是,這個規定也是有一定弊端的,比如說有可能會讓一方故意拖延離婚時間,從而達到不離婚,或者是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目的,所以這個規定還是要慎重。
離婚冷靜期的好處和弊端?
一、離婚冷靜期的好處避免情緒化離婚
離婚冷靜期能給夫妻雙方一個冷靜思考的空間,在挽救婚姻上做最后一次努力,因為有的夫妻一時沖動,辦了離婚之后又后悔不及,對于這種情緒化離婚,設置離婚冷靜期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離婚冷靜期的弊端
1、增加離婚成本
離婚冷靜期制度加大了離婚雙方的成本。一方面,雙方在離婚冷靜期之后還要共同再去一次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另一方面,如果在冷靜期期間,其中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堅持離婚的,這時候另一方就只能去法院提起訴訟,而訴訟周期又比較漫長,法院對于離婚的判決又采取審慎的態度,這對已經簽訂協議本來可以離婚了,但是另一方又反悔,堅持要離婚的一方來說,成本加大,風險也加大。
2、有一定的風險性
離婚冷靜期制度增加了不確定性與風險。在離婚冷靜期期間,因為雙方的夫妻關系尚未解除,在此期間涉及到的一系列的權利義務不明確,比如在離婚冷靜期期間一方惡意借債的,明顯是對于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侵犯。但是另一方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能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第一 離婚冷靜期針對的是協議離婚,前提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一起到民政局申請離婚。
//第二 提交離婚登記申請之后,有30天的冷靜期,30天到期后才可以領取離婚證。如果在這30天內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就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第三 30天冷靜期后面還有一個30天領證期,領證期內有一方不去領離婚證,就當撤回離婚申請,離婚申請就作廢。相當于離婚冷靜期有了60天,在這60天內任何一方都可以作出不離婚的決定,導致無法協議離婚。
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設立的初衷,給了草率沖動型離婚一個緩沖化解矛盾的空間,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離婚率。但對于雙方考慮成熟的離婚,則增加了時間成本。另外對于一些極端情況下的婚姻,比如存在家暴的婚姻,經相關部門的調解,達成離婚協議,由于離婚冷靜期的存在,中間家暴方可能存在反悔,增加被家暴方的離婚難度。
離婚冷靜期的弊端
法律主觀:
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不適用于訴訟離婚,所以不用擔心感情確實破裂的情況下對方不想離婚離不了,能協議離婚說明雙方都還沒有撕破臉皮,雙方都是想離婚但是不夠冷靜才協議離婚,不是到了訴訟離婚那種撕破臉皮一方不愿離婚的地步,是完全不對訴訟離婚產生任何影響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為什么說離婚冷靜期是一種很無奈的做法?
據我國婚戀調查數據顯示,閃婚、閃離婚、倉促結婚和離婚的人中只有5%。
事實證明,離婚的冷靜期并沒有太大的影響,而且大多數離婚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離婚不是兒戲,大部分人都是經過深思熟慮才決定的。 事實上,真正想離婚的人,必須在冷靜期過后才能離婚。
不想離婚的人可以自己冷靜下來。
婚姻可以是一時沖動,但離婚往往需要勇氣。
從大量的離婚案例中,我發現真正的離婚婚姻通常有以下四種情況。
一、吵架式的婚姻
“我們太痛苦了,無法忍受長期的磨難。”
有一對夫妻從結婚第一天起就一直吵架。 他們爭吵了十年。 他們一直在爭吵,互相折磨。
直到有一天,這個男人四十多歲,事業有成。 年輕的時候,他必須努力奮斗。 中年危機之下,他突然覺得自己必須重新為自己而活。 這個時候,被迫離開是不可避免的.
二. 屢教不改的婚姻
比如出軌、家暴的極端行為,我的一個朋友就是這種離婚。 她從小就經歷過父親出軌和嚴重的家庭創傷。
然后,她長大后,遇到了丈夫的屢次出軌。 她的丈夫和第三方幾乎每周都有兩到三家酒店開業的記錄。 原生家庭和丈夫屢次出軌造成的損失,她果斷決定。 離婚.三. 一起成長的婚姻
“以前我活在幻想中,現在我要為自己而活?!?這種離婚是因為人的成長,這段婚姻已經承載不了她的情感需求。
比如,在發現丈夫出軌后,女方一開始很想維持這段婚姻,丈夫又回來了。
但通過這件外在的事件,這個女人發現了自己過去“不認識”的丈夫,她終于明白,自己真正愛的人并不是自己的丈夫,而是她心中的幻想。
她經歷了一次危機,做了心理疏導,發現內心最害怕被拋棄的恐懼,讓她不敢承認真相。
這么多年的自欺欺人,原來是因為心理創傷,她不敢離婚,所以放下心理創傷后,她發現自己有很多選擇,不用再浪費時間陪她了。 這個人是因為外傷。
這是成長的離婚,也是可靠的離婚。
4. 無關婚姻
如果你看到一對夫妻從容地走進民政局,從容地走出,那么這種婚姻大多比死還難過。 在他們眼里,這個結局就是圓滿。
他們長達數十年的婚姻似乎是一樁生意,沒有期待,沒有驚喜,沒有猜忌,也沒有怨恨。 總而言之,他幾十年沒有任何情緒,仿佛他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這樣的婚姻是最不可逆轉的,也是最徹底死亡的。
就像綜藝節目《再見戀人》中的郭可宇和張赫,兩人都是非常需要自尊的人。 為了保持這種自尊,兩人都不能冷靜地面對自己的感受,更不能坦誠地表達自己。 的心。
漸漸疏遠,各行其事,互不干涉,久而久之感情用盡。
離婚的女人都后悔嗎?
有一次高中同學找到我,離婚一個月后就后悔了,說自己太沖動,沒有仔細考慮。
其實離婚后,不管是沖動還是必要,你都會后悔的。
為什么是這樣? 因為離婚后的痛苦是我自己好像被一分為二。
理性的自我和感性的自我互相折磨。
理智告訴自己:這個男人太壞了,不能被通緝;
情緒化的自己會說:如果你更努力,更聰明,也許你們的關系還會有轉機。
因此,離婚后的后悔是幾乎所有離婚女性都必須經歷的階段。 但你要知道,活過這個關卡,就能迎來重生。
男人之所以不后悔離婚,是因為在一段“自由”之后,他們會體驗到單身的自由,在婚姻中被束縛太久。
女性的經歷恰恰相反。 女人離婚后,首先會進入“后悔期”。
尤其是那些在婚姻中經歷過太多創傷的人,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來修復創傷,也就是2年左右。
因為女人失去的不是男人,而是一段感情和曾經美麗的自己。
因此,當另一個人離開我們時,我們最好的部分也會隨之而去。
后悔是一個必要的階段。 不要急于否認你的決定和你的余生。 我們需要時間來哀悼逝去的幸福。
都說婚姻是個圍城,但在圍城走幾遍之后,我才發現,不管是在圍城里還是在圍城外,日子都不好過。
我們能改變的不是現實,而是對現實的態度。
這個真實的世界會告訴我們,只要我們有面對真相的勇氣和嘗試的力量,這個世界上就沒有無法克服的障礙。 上帝允許我們擁有真正的幸福,這永遠不會是自由的。
如果你離婚了,試著擺脫過去,開始新的生活。
如果婚姻繼續下去,那么我們也必須努力忘記過去,把這些傷害當成經歷,努力培養親密關系。 畢竟人生那么長,我們都得努力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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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的好處和弊端
離婚冷靜期的好處和弊端:
1、離婚冷靜期的優點
離婚冷靜期給夫妻雙方一個冷靜思考的空間,在挽救婚姻上做最后一次努力,這多少有點心靈雞湯的味道——在不美好的現實中,奉勸我們學會樂觀、忍耐、堅持。比如有的夫妻一時沖動,辦了離婚之后又后悔不及,對于這種情緒化離婚,離婚冷靜期當然是必要的。
2、離婚冷靜期的弊端
離婚冷靜期并不適用所有離婚者,如果已經達到了準予離婚條件,再給予“冷靜期”不但無濟于事,還會無謂地給當事人辦事添堵,浪費司法資源。
比如有的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沒有挽回余地了,再強加一個冷靜期,多半只會讓情況變得更糟糕。尤其是,如果離婚案中涉及家庭暴力等違法行為,還強制要求夫妻雙方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離婚,那么就有縱容暴力、催生悲劇的可能。
對于僅一方沖動而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形,法庭通常是判決不準離婚,且判決原告六個月內不得再起訴。這就有足夠冷靜期了,沒有必要再另行給予冷靜期。
如何看待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在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果離婚冷靜期過后還要離婚的,需要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