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而起訴離婚,還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嗎?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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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而起訴離婚,還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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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而起訴離婚,還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嗎?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是指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時,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冷靜期制度僅適用于男女雙方自愿的協議離婚,設置離婚冷靜期制度的目的是解決沖動離婚的問題,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而因家庭暴力等情形訴訟離婚的,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