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特征有哪些?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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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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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特征有哪些?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因感情破裂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制度。訴訟離婚適用于當事人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二是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但是對財產和子女撫養有爭議。訴訟離婚主要有三個特征:一是訴訟離婚的法定必要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必須以此為據判斷是否準予當事人離婚。二是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對爭議處理起主導作用,由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裁判。三是法院作出的調解或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具有強制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