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時間需要多久(起訴離婚最快幾天)
起訴離婚要多久才能離掉
一、起訴離婚要多久才能離掉
1、起訴離婚要多久才能離掉,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一般需要3個月;
(2)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一般需要6個月;
(3)如果沒有充分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通常不會判離,當事人需要等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
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證件:
1、起訴狀。可由律師代為起草,寫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起訴時所遞交的法院名稱、起訴時間等;
2、帶好雙方的結婚證。結婚證丟失的,可去當地婚姻登記處進行補辦;
3、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
4、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一方有家暴、賭博、與他人同居等情形;
5、證明夫妻財產狀況的證據,如房產證、銀行卡號等;
6、如有小孩,需要爭取撫養權的,需要準備子女的出生證明、個人收入證明、學歷、家庭環境等相關資料,證明自己有撫養子女的條件。
離婚立案后大概要多久可以開庭
法律分析:
起訴離婚一般三十天到四十天左右就開庭了。
根據法律,有1-7天的立案審查時間,1-5天的送達起訴狀的時間,再加上30天的舉證期限,到開庭一般要32-42天時間。領開庭傳票的時間要早些。
立案后根據承辦案件法官時間不同,一般一個月左右開庭。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且沒有法律規定應當判離的情況,第一次一般不會判離。在第一次駁回后停6個月且分居的情況下再次起訴,法院在此情況下一般都會判離。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衍生問題:
離婚訴訟交上去幾天可以交費
一般來說,離婚訴訟交上去之后,在5~10天之內就需要預交訴訟費。訴訟費由原告來進行預交。如果夫妻雙方在判決離婚之后原告過剩的話,可以要求原告將離婚訴訟費按照金額轉交給原告。
訴訟離婚大概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一、離婚訴訟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二、程序 1、司法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由法院主持,調解以當事人自愿為原則,是裁判離婚的必經程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2、審理期限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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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整個流程走下來大概要多久?
因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通常比較謹慎,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且無法律規定的婚姻過錯,法院通常不會一次判離。通常需要兩次及以上次數的訴訟才能夠完成離婚目的,每次間隔時間為6個月以上。
每次離婚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當事人起訴后,如符合起訴條件,應當在7日內立案。人民法院如采用普通程序審理,應當在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受理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未限定延長次數及時間。如果適用簡易程序,應在3個月內審結,經簡易程序審理無法審結的,轉入普通程序。如雙方至少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后15日內提起上訴,二審案件,應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未限定延長次數和時間。
以上是基本的訴訟期間,但具體的時間因案件所在地域、案情、當事人態度、當事人身份等因素相差懸殊。
在北京地區,法院為降低審判壓力,通常在離婚案件當中前置人民調解環節,調解時間一般為法院收到起訴狀后2-3個月,調解不成的,才轉入立案階段,此時才計算立案時間。因為北京法院案件量巨大,通常安排開庭時間較晚,需要長達數月才安排開庭,如果雙方是第一次離婚,且被告不同意離婚,一般只開一次庭,然后1-2個月時間出具判決書。如果原告不上訴,在雙方均受到判決書后15日期滿開始起算6個月禁訴期。期滿后原告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在第二次離婚訴訟中,因法院判離概率較大,基本會重復第一次訴訟活動,但第二次可能需處理撫養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需要開2、3次庭,甚至更多,每次庭審期間基本都需間隔1個月以上,如果雙方調查財產不積極,僅雙方耽誤的時間就可能長達數月。綜上,在北京地區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可能需要1-2年時間。
如果在二三線城市,上述周期相對短些,因為當地法院案件積壓量相對北京較少。以本人訴訟經驗,外地案件的第一次訴訟,通常能夠在3個月簡易程序階段審結。
如果案情案情復雜,調取證據耗費時間較長,一般會延長審理周期。
如果被告在國外、在看守所、在監獄、下落不明等情況,送達起訴材料、開庭傳票等材料周期將延長,如果窮盡送達方式仍然無法送達,需要公告送達,國內公告時間為60日,國外公告時間是6個月。
如果被告通過管轄異議、提起關聯訴訟拖延時間,相應時間將延長,數月到數年時間不等。有的離婚案件周期可能長達五年甚至更久。
如果被告是女方,且處于懷孕或生育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起離婚。這也將延長訴訟的周期。
如果被告年邁、重病、患精神疾病、有自殺傾向等,法官可能考慮社會影響,即使原告第二次起訴也未必判決離婚,周期將延長。
如果被告是軍人,且無婚姻過錯,在未征得被告離婚同意的情況下,即使多次離婚,法院也不能判決離婚。
綜上,離婚周期因各種因素,長短千差萬別,若想快速離婚,建議還是通過協議離婚方式,給婚姻最后一份體面。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判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如果是第一次提出訴訟離婚,有一方不愿意離婚,又沒有法定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的,法院多數是是會判不離的,但如果第二次訴訟,法院調解仍然無效的話,是會判離婚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
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起訴離婚判決時間一般在三至六個月。一般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如果該離婚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六個月內可以判離婚。
2、若適用簡易程序的,最快也要三個月才能判離婚。
3、特殊情況。起訴離婚不一定能判決準予離婚,法院在判決離婚時,還要考慮雙方感情是否破裂,有無和好可能性等問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離婚滿足訴訟離婚條件的,法院應當支持離婚請求。訴訟離婚條件如下: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的原告如果未將所需材料準備齊全,會拖慢離婚訴訟的進度。進行訴訟離婚需要帶上法律所規定的材料,才可以辦理離婚。訴訟離婚所需材料如下:
1、離婚起訴狀兩份;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系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么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訴訟離婚時間需要多久
法律主觀:
訴訟離婚程序 一般需要的時間可能是三個月或者六個月。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普通程序需要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有上訴的情形, 上訴審理期限 是三個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