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后訴訟費如何退(訴訟費怎么退給原告的流程)
怎么退法院訴訟費
法律主觀:
案件判決生效后,按 判決書 判決 訴訟費 的負擔,當事人可以將判決書、 身份證 件等遞交給法院,法院經過審批后會退回,但時間沒有統一的標準,快的幾天,慢的會要幾周。調解結案的案件,訴訟費減半收取。有的法院當場就可以退還,其中訴訟費由對方承擔的部分,一般由對方支付以后才可以退回。 法院訴訟費怎么退一般來說有幾點: 1、利益攸關。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勝訴一方放棄向法院辦理退費的,法院可以不予退費。訴訟費關乎受案法院的利益。從受案法院的主觀而言,當然不希望當事人向法院申請退費。 2、制度缺失。法院普遍沒有建立系統完善的勝訴退費制度,經辦人在收到當事人退費申請后,不清楚如何辦理。從這個角度也說明各地法院對于司法解釋的規定也并未引起重視,或者說模糊適用了。 3、積重難返。眾所周知,承辦法官特別是基層法院的法官每年手里的案件堆積如山,而退費程序必然需要承辦法官向相關領導匯報簽字,并轉其他對接部門,多數法官既不愿意增加自身的工作量,也習慣了推脫拖延的辦事方式。 4、輕言放棄。法院稱無先例,可能更多的是 律師 未曾嘗試,或在與法院交涉無果后即輕易放棄的結果。 訴訟費退費流程: 1、準備好上述材料; 2、給主辦法官打電話約好時間,找他簽字“同意退費”; 3、主辦法官簽字后,跟主辦法官詢問,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長簽字。 如果需要,詢問主管副院長電話及辦公室,在哪 4、如果不需要主管院長簽字,或者主管院長已經簽了字,詢問財物室什么時候辦理退費,財務室電話多少。 (注意:法院財務室不是天天都有人的,能有的法院財務室只有每周的某一天有人。例如 石家莊 新華區法院只有沒有星期四上午財務才辦理退費,石家莊長安區法院只有星期二才辦退費手續。 所以必須先問清了,免得白跑一趟。) 5、以上手續都辦好了,也知道財務那天辦這事,辦事之前先給財務打電話,他到底在不在。如果沒人接電話,不要去,財務室沒人。接了電話,確認他上班了,好告訴他你幾點到。 6、去之前,務必再核對一下身份證、繳費票,判決書等生效法律文書是否帶了,否則少一樣東西,都辦不了。雖然沒有密碼,但絕對嚴格。少一樣都辦不成。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官司打贏了怎么退訴訟費
法律主觀: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提起訴訟時,原告需要繳納一定的訴訟費。但是訴訟費的繳納也包括很多種。同時訴訟費用也不一定要求原告來承擔。那么,官司打贏之后,訴訟費應該如何退呢?一、打官司贏了訴訟費怎么退民事訴訟宣判后,訴訟費用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的,原告預先交納的,如果勝訴了,法院會退還訴訟費用,然后由敗訴方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二、訴訟費受理標準(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標準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做出之后,如果原告勝訴,法院會將原告之前交的訴訟費退還,并要求敗訴方承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訴訟費 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02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退訴訟費需要什么材料
退訴訟費需要的材料如下:
1、退費申請書原件、復印件(蓋公章);
2、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復印件(蓋公章);
3、交納訴訟費收據原件、復印件;
4、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有多個當事人的,須同時親自帶身份證來辦理);
5、當事人填寫《退訴訟費收據》(統一采用我院印制的個人收據樣式),加按收款人指紋;
6、當事人開戶銀行名稱、銀行賬號、開戶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有多個當事人時,須由法官開具退款審批單,或全體有權收款的當事人一起前來辦理退費)。
退訴訟費的流程:
1、業務庭室開出退費通知書;
2、當事人按要求填寫好《訴訟費退款申請表》交回業務庭;
3、業務庭室在《訴訟費退款申請表》上加具意見后交財務室;
4、財務室填制訴訟費退費申請匯總表送市財局基費科;
5、市財局基費科、國庫科審核無誤后,將款項劃撥法院。
綜上所述,退訴訟費的具體辦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可以在辦理退費前,先咨詢當地法院或者相關部門,了解具體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五十三條
案件審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
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怎樣申請退訴訟費
申請退訴訟費的流程如下:
1、退訴訟費需要人民法院出具的退費通知書,和當事人填寫的《訴訟費退款申請表》。
2、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當事人的退費申請后進行審批流程,退還訴訟費。
3、在民事訴訟中訴訟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對于原告在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時預繳的訴訟費,判決書下達后人民法院應當退還。
退費的情況如下:
1、當事人起訴,法院審查后預交一定數額的費用,案件經審理結案后根據裁判文書確定的數額,把小于預交數額應退給當事人的差額;
2、原告當事人預交訴訟費后,經法院審理,判決由被告承擔,被告補繳后,由人民法院退還給原告;
3、二審案件當事人雙方上訴均繳納訴訟費的,根據法律規定敗訴人承擔的原則,勝訴方可直接辦理退費;
4、一方上訴繳納訴訟費,判決或裁定另一方承擔并繳納后,退還給上訴人繳納的費用,否則待進入執行階段后處理。
綜上所述,訴訟費退費不是全部退回。訴訟退費是當事人從人民法院退出預收和結算的余額部分,也就是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超過實際應交納的部分退給當事人。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怎么退給原告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宣判后,訴訟費用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的,原告預先交納的,如果勝訴了,法院會退還訴訟費用,然后由敗訴方承擔。原告勝訴后訴訟費應由敗訴方被告承擔,原告預交的訴訟費人民法院應當退還。勝訴方可以在判決書生效后帶好相關材料到法院財務部門辦理退費手續。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何時截止或必須在什么期限內到法院辦理退費手續,各地法院執行可能不一,詳細的可電話咨詢當地法院。為保護勝訴方權益,勝訴方應在判決生效后盡快到人民法院辦理退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百零七條 判決生效后,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由敗訴方向人民法院交納,但勝訴方自愿承擔或者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當事人拒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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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贏了訴訟費怎么退
法律主觀:
退費的概念及幾種退費的情況 訴訟 退費是當事人從人民法院退出預收和結算的余額部分,也就是當事人預交的 訴訟費 超過實際應交納的部分退給當事人,顧名思義就是多退少補。那要怎樣退訴訟費呢,實踐中退費的情況如下: 1、當事人起訴,法院審查后預交一定數額的費用,案經審理結案后根據裁判文書確定的數額,把小于預交數額應退給當事人的差額。 2、原告當事人預交訴訟費后,經法院審理,判決由被告承擔,被告補繳后,由人民法院退還給原告。 3、 二審 案件當事人雙方上訴均繳納訴訟費的,根據法律規定敗訴人承擔的原則,勝訴方可直接辦理退費。 4、一方上訴繳納訴訟費,判決或裁定另一方承擔并繳納后,退還給上訴人繳納的費用,否則待進入執行階段后處理。 5、訴訟中,當事人自愿申請撤訴,辦理50%的退費數額。 6、雙方上訴預繳的,案經審理,雙方承擔的,退給當事人的差額部分。 7、案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按協議約定訴訟費承擔,應辦理的退費部分。 8、其它情況的退費。 訴訟費用 交納范圍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 證人 、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 一審 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 法規 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 民事訴訟法 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 管轄權異議 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九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 行政訴訟法 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 證據 ,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 強制執行 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 申請破產 ;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法院訴訟費怎么退回來
法律分析:案件判決生效后,按判決書判決訴訟費的負擔,當事人可以將判決書、 身份證件等遞交給法院,法院經過審批后會退回,但時間沒有統一的標準,快的幾天,慢的會要幾周。 調解結案的案件,訴訟費減半收取。 有的法院當場就可以退還,其中訴訟費由對方承擔的部分,一般由對方支付以后才可以退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