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評殘怎么個流程(評殘標準1-10級明細)
辦殘疾證怎么辦理流程
說起殘疾證,許多人都會想到一大堆有關殘疾證福利待遇的事項,如坐公交高鐵都有專座、不收費、國家生活補貼等等。那么您們對殘疾證的辦理了解多少呢?具體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呢?為了讓大家快速全面地了解殘疾證辦理流程,我整理出以下內容:
一、辦殘疾證怎么辦理流程
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后,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并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并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4.初審、填發: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并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對于信息虛假或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縣級殘聯直接填寫評定表者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級殘聯審核批準。
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5、農村籍和城鎮無業人員申請評殘,按“屬地原則”,持村(居)委會介紹信到戶口所在鄉鎮殘聯審核登記蓋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監護人(無監護人可有親友或村居委指定專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張和病歷或相關病情資料到縣殘聯辦理。
6、城鎮職工申請評殘,由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帶領,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張、有關病情資料、工資單、勞動合同、養老保險到縣殘聯辦理。
7、殘疾比較明顯,能明顯達到標準的,殘聯可直接辦理。殘疾不明顯的,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病歷證明。精神、智力殘疾出具市精神鑒定中心證明。聽力、言語、視力殘疾出具村居及單位證明,致殘時間、原因,并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二、辦理條件
1.雙目矯正視力均小于0.3;
2.雙耳平均聽力閾值大于50分貝;
3.失語、發聲障礙、嚴重口吃等言語障礙;
4.肢體活動嚴重功能障礙,包括以下疾病引起:腦中風后遺癥、帕金森病、截肢、類風濕性關節炎、先天畸形、外傷等。
5.智力低下并伴有適應行為障礙者。
6.精神病患者經治療一年不愈,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度者。
總而言之,殘疾證雖有諸多福利,但也是有門檻的,只有經過鑒定、評定、復審后確認發放殘疾證。
自己去評殘怎么評
自己去評殘怎么評
自己去評殘可以通過以下步驟進行:
了解評殘標準和流程:在開始評殘之前,需要了解當地的評殘標準和流程,包括需要準備的材料、評殘的程序和時間等。
準備相關材料:根據評殘標準和流程,準備好相關材料,如身份證、病歷、診斷證明、檢查報告等。
前往評殘機構:攜帶相關材料,前往當地的評殘機構進行評殘。
進行評殘評估:在評殘機構,專業醫生會對申請人的殘疾情況進行評估,包括病情、影響程度等。
等待結果:評估完成后,評殘機構會根據評估結果出具殘疾等級證明。
綜上所述:自己去評殘需要了解當地的評殘標準和流程,準備好相關材料,前往評殘機構進行評估,等待結果出具殘疾等級證明。評殘的評定標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視力殘疾:分為盲和低視力兩類。包括一級盲和二級盲;一級低視力和二級低視力。
聽力殘疾:一級聽力殘疾是指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極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91dB HL以上,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不能依靠聽覺進行言語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極重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極嚴重障礙。二級聽力殘疾是指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81~90dB 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重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嚴重障礙。
言語殘疾:一級言語殘疾是指腦和/或發音器官的結構、功能極重度損傷,無任何言語功能或語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言語表達能力等級測試未達到一級測試水平,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極嚴重障礙。二級言語殘疾是指腦和/或發音器官的結構、功能重度損傷,具有一定的發聲及言語能力。
肢體殘疾:包括截癱、二肢缺失、一肢缺失等不同程度的肢體損傷。
智力殘疾:包括智力發育水平低下,并伴有適應行為的障礙。
精神殘疾:包括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障礙等精神疾病所導致的殘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權利,禁止對殘疾人實行歧視。殘疾人依法享有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和享受社會保障的權益。
評殘怎么評,需要哪些步驟
評殘怎么評,需要哪些步驟如下:
評殘必須在傷愈穩定后才能申請評殘,評殘后,一般30天內出結論,最長不得超過90天。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3、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4、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評殘步驟:
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2、受理,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后,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數據庫管理軟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評定,縣級殘聯對于殘疾特征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并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
4、政審,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于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