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怎么走流程賠償(工傷怎么走流程賠償骨折)
工傷賠付流程怎么走
一、工傷賠償的程序怎么走
第一、確認勞動關系的程序
大部分工傷案件都存在勞動關系不明確的問題,由于勞動關系是進行工傷認定的必備要件,在勞動關系不能得到證明的情況下,工傷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在勞動關系不明確的情況下,進行勞動關系的確認也就成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況下,是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是人民法院(如果法院受理,并且以勞動爭議為由駁回你的訴請)來確認。本案中,雖說當事人與用人單位所簽勞動合同存在重大瑕疵,但由于用人單位的承認,也就免去了這一步,但為此整理證據而花費的時間卻超這了兩個月,但這個時候用人單位卻認為當事人并不是因公出差,而為因私。
第二、工傷認定程序。
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不在30天內提起工傷認定,那勞動者只能是在工傷事故發生后的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工傷認定委員會提起工傷認定了。勞動者提出工傷認定后,工傷認定委員會有權根據勞動者提供的材料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在工傷認定委員會受理后,其應當在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假如做出了予以認定為工傷的決定,那我恭喜你,因為你已通過工傷賠償案件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沒有予以認定,也不要灰心,你還有機會。要記住,從送達給你第二天算起,你可以向工傷認定委員會所在人民政府或是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就本案而言,由于證據準備的充分,而與工傷認定委員會的溝通也比較及時,順利通過。
第三、停工留薪期。
《工傷保險條例》在33條,對停工留薪期做出了明確規定,同時根據《鄭州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鑒定辦法》的定義,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并享受相應工傷保險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穩定期和恢復期。就嚴格意義而言,停工留薪期并不算是一個法律上所稱的程序。但由于其在某些情況下會耗時很長,并且在停工留薪期內不能進行下一步的程序,所以在此也就以一個程序來寫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月,但可以對停工留薪期的長短進行鑒定。由于不同的事故傷害其停工留薪不一樣,所以應根據個案來確定其期限的長短。本案中,當事人所受傷害特別嚴重,根據《鄭州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分類目錄》,當事人所受傷害其停工留薪期至少為9個月,對于當事人而言真是一段難熬的日子,但我們對此也是無能為力。四、勞動能力鑒定。當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一過(也有在工傷認定的過程中,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就有已過去的可能),就可以稍微高興的拿著工傷認定書,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了,記住要準備好進行鑒定申請的材料哦。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后,應當在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情況復雜的,最多可延長30日。在鑒定結論做出之后,單位或者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后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該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似乎勞動能力鑒定做完,就可以商談保險待遇了。如果沒有意外我想這個時候,你可以和用人單位坐在一起聊聊了。只是在工傷賠償案件中,意外太多。本案中,由于雙方分岐太大,而只能走下一步程序了。
申請工傷賠償的流程是什么樣的?
法律分析:進行工傷賠償程序有以下步驟:一、申請工傷認定;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三、申請工傷待遇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是什么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報案、審核、調查和評估、計算賠償金額、支付賠償。
首先,員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后,應立即向所在單位報告,單位則需在規定時限內向社保機構報案。報案方式可以是電話、傳真或網上申報,具體方式可以根據當地社保機構的規定進行選擇。報案時需要提供員工的基本信息、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其次,社保機構會接收到報案后進行審核,確認是否屬于工傷事故,并對申報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如果審核通過,社保機構會通知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然后,社保機構會組織專業人士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和評估,包括對員工的傷害程度、工傷治療費用、康復費用和可能影響勞動能力等因素進行全面的評估。這一過程需要保證公正、公平,確保員工的權益得到充分的保護。
接著,社保機構會根據調查和評估的結果,計算具體的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的計算是根據工傷保險的規定和標準進行的,包括了醫療費用、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護理費、喪葬補助金等。
最后,社保機構會將計算出的賠償金額支付給受傷員工或其家屬。支付方式可以是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具體方式可以根據當地社保機構的規定進行選擇。
總之,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是一個系統化、規范化的過程,需要各方積極參與和配合,以確保員工的權益得到充分的保護。同時,也需要加強對工傷保險制度的宣傳和推廣,提高員工和企業的參保意識,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
辦理工傷賠償的流程
申請工傷賠償程序:
1、向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辦理機構是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或者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2、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4、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賠償的流程有哪些
工傷賠償的法定程序:1、工傷認定: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起算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2、勞動能力鑒定:經過治療傷情穩定后才能做鑒定,一般要在3-6個月左右,自申請鑒定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3、工傷賠償:勞動部門審核要一個月左右。這樣算起來,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起算,一年左右的時間可以拿到工傷賠償。但是,如果在哪個程序上發生爭議,就難說了。發生爭議就可能要走仲裁和訴訟程序,經過勞動仲裁、一審、二審。一個工傷案子耗時幾年的都有。正常的工傷賠償三個程序都不需要花錢(涉及訴訟會有10元的案件受理費)。需要仲裁,或者走訴訟程序,自己難以處理要請律師,要付律師費,但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第二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本條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第二十五條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第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被羈押人在羈押期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羈押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第二十七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情況、收集證據。賠償請求人與賠償義務機關對損害事實及因果關系有爭議的,賠償委員會可以聽取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的陳述和申辯,并可以進行質證。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工傷賠償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工傷認定申請:一般由用人單位申請,單位不申請的由勞動者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申請亦可;2、工傷認定決定:可以做出認定工傷或者不認定為工傷的決定;3、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取工傷保險的賠償。如果有影響到勞動能力的,還可以審請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辦理工傷賠償的流程
1、申請工傷認定。事故發生后,受傷職工應及時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工傷保險賠償的第一步。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工傷認定是工傷保險賠償的第一步,也是工傷保險賠償必經之路,只有對職工傷害性質予以依法認定之后,才可能出現“工傷”賠償問題。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根據申請對工傷性質予以確認的行政行為,工傷認定權歸屬于行政機關,也就是說,只有勞動行政部門才具有工傷性質的決定權,沒有行政機關的工傷認定其他機關無權依工傷待遇予以處理。所以,勞動者在遭遇事故傷害后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索賠,任何違反程序的行為都會給自己的索賠帶來障礙。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法定期間內進行,超過認定期限將喪失依法予以認定的機會,所以,工傷事故發生后,勞動者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及時進行索賠,特別注意程序中的時限性規定,這是權利獲得法律保障所必須的。
2、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賠償的數額大部分是根據勞動者喪失的勞動能力來計算的,所以在工傷認定之后要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3、計算工傷待遇。工傷賠償的主要目的在于獲得經濟賠償,工傷賠償的項目有很多,具體的賠償金額要根據實際的情況并結合上海市的人均消費水平,人均收入水平等等因素才能確定。
4、落實工傷待遇,獲得賠償。這個階段可以通過和用人單位協商、調解、以及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