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五級傷殘賠償標準2023(工傷五級傷殘賠償標準2020多少錢)
工地上工傷賠償2023標準
工地受傷后賠償范圍及標準如下:
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準不同。具體如下: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9、傷殘津貼。
綜上所述,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南昌工傷賠償2023標準
法律主觀:
工傷級別不同,賠償的標準也不同 (一)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一級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1)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醫療待遇(2)致殘被鑒定一至四級傷殘的, 保留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3)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二)傷殘津貼 1、標準: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本人工資的60% 2、要求:(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到退休年齡并 辦理退休手續 后,停發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 費 (三) 工傷醫療補助金 及 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五級、六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關系 ,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023年工傷賠償新規定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賠償項目
編輯 播報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非法用工單位 傷亡人員 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一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
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 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確定,并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五條 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六條 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第七條 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第八條 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2023年最新工傷保險賠償標準規定是什么?
最新工傷保險賠償標準規定是按照工傷人員的具體傷殘程度來確定。在我國的工傷保險賠償的管理規定中,如果是我國的勞動合同期滿停止,或許員工自己提出免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付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付出一次性傷殘作業補助金。
一、最新工傷保險賠償標準規定是什么?
(一)醫療費
1、要求:醫治工傷所需費用契合工傷保險醫治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效勞規范。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最新工傷補償規范
3、補白:用人單位沒有參與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效勞協議的醫療安排醫治。
(二)住院膳食補助費
1、規范:本單位因公出差膳食補助規范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補白:單位沒有出差膳食補助規范的,參閱當地國家機關作業人員出差膳食補助金規范。
(三)交通費、食宿費
1、規范:本單位員工因公出差膳食補助規范。
2、要求:醫療安排出具確診證明,經辦安排贊同,工傷員工到統籌區域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恢復醫治費
1、規范:醫治工傷所需費用契合工傷保險醫治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效勞規范。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補白:依地方規則,恢復醫治需經辦安排安排專家鑒定。
(五)輔佐用具費
1、規范:各省、直轄市工傷輔佐用具限額規范。
2、要求:因日常日子或許作業需求,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認,裝置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裝備輪椅等輔佐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罷工留薪
1、規范:原薪酬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付出。
2、要求:罷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越12個月;傷情嚴峻或許狀況特別,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認,能夠恰當延伸,但延伸不得超越12個月。工傷員工在罷工留薪期滿后仍需醫治的,持續享用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4、補白:罷工留薪期依據醫療安排的確診證明和各地的罷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斷定,但斷定的部分和程序,依地方規則。
(七)護理費
1、規范:(1)罷工留薪期內需求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擔任。
(2)鑒定傷殘后需求護理的,徹底日子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員工月平均薪酬的50%;大部分日子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員工月平均薪酬的40%;部分日子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員工月平均薪酬的30%;
2、要求:日子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認,工傷員工按月享用。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八)傷殘補助金
二、工傷補償核算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規范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自己薪酬×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自己薪酬×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自己薪酬×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自己薪酬×21個月
2.按月享用傷殘補貼(按月付出)
(1)一級傷殘補貼=自己薪酬×90%
(2)二級傷殘補貼=自己薪酬×85%
(3)三級傷殘補貼=自己薪酬×80%
(4)四級傷殘補貼=自己薪酬×75%
(注:傷殘補貼實踐金額低于當地最低薪酬規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規范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自己薪酬×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自己薪酬×16個月
2.傷殘補貼
(1)五級傷殘補貼=自己薪酬×70%
(2)六級傷殘補貼=自己薪酬×60%
(注:難以安排作業的工傷員工由用人單位依照月發給傷殘補貼,傷殘補貼實踐金額低于當地最低薪酬規范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規范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自己薪酬×13個月
(2)八級傷殘=自己薪酬×11個月
(3)九級傷殘=自己薪酬×9個月
(4)十級傷殘=自己薪酬×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停止,或許員工自己提出免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付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付出一次性傷殘作業補助金。詳細規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則。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四)工亡待遇規范
1、喪葬補助金=統籌區域上年度員工月平均薪酬×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規范
配偶=工傷員工生前自己薪酬×40%,其他親屬=工傷員工生前自己薪酬×30%
傷殘員工在罷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逝世的,其直系親屬享用本條第一款規則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員工在罷工留薪期滿后逝世的,其直系親屬能夠享用本條第一款規則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時發作事端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規范
1、員工因工外出期間發作事端或許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端發作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薪酬。
2、從第4個月起停發薪酬,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付出供養親屬撫恤金。
3、日子有困難的,能夠預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員工被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員工因工逝世的規則處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是企業職工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以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在發生工傷時有相應的保障,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們的人身權益以及財產權益,避免出現侵害自己的情形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