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了再婚要什么手續(二婚不帶離婚證能領結婚證嗎)
法院判的離婚再婚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不需要辦理其他手續了。法院做出的 離婚 判決生效后即發生解除雙方婚姻關系的效力,不需要到 婚姻登記 處辦理 離婚登記 。如果想要 離婚證 的話,可以拿 判決書 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再婚需要些什么證件
離婚再婚需要準備以下證件:
1、離婚證:已離婚的一方需要攜帶離婚證,證明已與前配偶離婚,證件需要原件和復印件。
2、結婚證:如果之前已經結過婚,需要攜帶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身份證:需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戶口簿:需要攜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5、離婚協議書:如果離婚時達成了協議,需要攜帶離婚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
結婚證辦理需要的條件如下: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結婚證在哪辦才受法律保護,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9、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10、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不同情況下,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特定證件。例如,如果離婚時涉及房產、財產分割等問題,可能需要提供相關的房產證、車輛證、財產清單等證明材料。因此,建議事先了解當地相關規定和要求,以便準備充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離婚人員再婚登記需帶什么手續
一、離婚人員再婚登記需帶什么手續
1、申請
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
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材料。
3、審查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愿,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
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
二、再婚遷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1、先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咨詢,了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戶口遷入申請。
一定要在提交申請的時候按要求提供各種證件和材料,如再婚的結婚證等。
2、遷入地戶籍主管部門(一般是遷入地的縣市級公安局的戶政科)審核申請書和所附材料,如果通過審核,則簽發《準予遷入證明》(準遷證);如果不符合遷入條件,公安機關會給出具體解釋;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齊全而無法通過審核,則會給出說明,申請人按說明再補充材料進行重新審核。
3、然后咨詢現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遷出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再攜帶各種證件材料和準遷證,到現戶籍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辦理遷戶口的一般流程現戶籍地派出所如果審核同意遷出,則辦理戶口遷出,并開出戶口遷移證;如果不符合遷出規定,則給出解釋;如果證件材料等不齊全,則給申請者開具補充材料說明書,申請者需要按說明補充材料才可通過遷出申請。
4、最后,持各種證件材料和準遷證、戶口遷移證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發給新戶口本,并辦理新身份證。
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系,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后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
法院判決離婚后再結婚需要什么手續?
在中國,法院判決離婚后再結婚需要進行以下手續:
離婚證明:持有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證明。
其他證明材料:根據不同情況,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證明、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相關材料。
提交申請:持上述證明材料,前往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進行登記: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規定,進行結婚登記手續,包括填寫登記表、簽署婚姻登記申請書、領取結婚證等。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后再結婚的時間間隔有限制,具體根據當地相關規定而定。
另外,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后至少要過了300天(即10個月)才可以再次結婚。
法院判決離婚再婚需要什么證件
法律主觀:
再婚跟結婚程序一樣,男女雙方需要準備好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到 婚姻登記機關 進行結婚登記, 法院判決離婚 再婚的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后發結婚證。《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 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后,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離婚人士再婚需要什么證件
再婚是指已婚方與原配偶離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與他人通過國家正規的法律途徑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組成新家庭的行為。跟結婚程序一樣,男女雙方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后發給結婚證。
再婚的具體流程如下:1、申請。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離婚后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3、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4、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詢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認可。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離婚的再辦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
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有過婚史的還需要提交離婚證、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參考《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三十條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當事人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七)雙方自愿結婚;
(八)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九)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有效證件和材料。
第三十二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戶口簿與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戶口簿上的公民身份號碼為升位前15位數字的,視為一致);不一致的(戶口簿上無公民身份號碼的,視為不一致),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戶口簿或者補領新的居民身份證。
家庭戶口的戶口簿采用插頁式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戶口簿首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
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的,應當提交常住人口登記卡(表),可不提交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
常住戶口遷出后未重新落戶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落戶手續,領取戶口簿。
戶口簿應當按照規定加蓋戶口專用章并載明登記日期。
戶口簿因涂改、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或者被撕下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補領新的戶口簿。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未婚的,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為空白或者“未婚”;為其他內容的,視為與聲明不一致,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離婚證、加蓋查檔專用章的離婚登記檔案復印件、人民法院生效離婚判決書(一審判決書同時提供生效證明)或者調解書等材料。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喪偶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結婚證(或者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和配偶死亡證明等材料。死亡證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書及醫院、公安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因死亡注銷戶口等證明。
離婚、喪偶的當事人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與聲明一致,且能夠通過婚姻登記信息系統查詢到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離婚、配偶死亡信息的,當事人可不提交離婚、喪偶材料。
離婚、喪偶的當事人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與聲明不一致,且變更或者登記日期在離婚、喪偶日期之后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嚴重損壞不能辨認(不含無法通過身份證閱讀器讀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與本人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的,當事人應當補領新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提交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
擴展資料:
結婚登記流程
首先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然后提交由指定醫療保健單位出具認可的、可以結婚的《婚前體檢證書》,當然婚檢是自愿的,不強制的。所以即使不參加婚檢也是可以順利拿到結婚證的。還有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然后簽名或按指印,之后就是打印結婚證敲上鋼印,就是合法的夫妻了。
結婚登記后的事情
結婚登記后你們就可以籌辦婚禮了,比如拍攝婚紗照,聯系婚慶,購買婚禮物品,布置婚禮現場,定酒店等等一系列的事情。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離婚以后再結婚需要什么手續
請您參考【結婚登記相關事項】:
一、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復婚者可不做婚檢,但必須帶上有效的法律證件。
離婚以后再復婚需要什么手續
調解:離婚后妻子懷上雙胞胎,提出復婚,丈夫兩個條件令人咂舌!
我想和老婆復婚請問復婚都需要什么手續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復婚,應通過辦理恢復結婚登記手續重新恢復夫妻關系。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按照婚姻登記的程序辦理。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進行審查,注銷其離婚證,發給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之日起,重新確立夫妻關系。
復婚需要什么手續?
手續是:申請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填寫聲明書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簽名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審核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領取復婚登記證。
復婚需要什么證件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按照結婚登記的程序辦理,可以不再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復婚需要的證件有:男女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居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手續如下:申請;填寫聲明書;簽名;審核登記;復婚登記證。在2021年6月1日起,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地區實施結婚登記、離婚登記跨省通辦的試點,也就是說這5個省份可以異地辦理結婚、離婚的登記手續。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陜西西安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男女上方可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辦理婚姻登記。其他地區需要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手續,不可以異地辦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復婚需要什么手續?
手續是:申請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填寫聲明書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簽名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審核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復婚登記證
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