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什么情況下判決離婚?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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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什么情況下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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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什么情況下判決離婚?
“夫妻感情破裂”是我國婚姻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也是法院審理離婚糾紛案件的基本原則。審判實務中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狀、有無和好可能等綜合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1081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