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訴訟時效的情形有哪些(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有哪些)
訴訟時效延長只適用于有特殊情況的什么訴訟時效期間
特殊訴訟時效是指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而制定的訴訟時效。在適用時,特殊訴訟時效優先于普通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訴訟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訴訟時效的規定。
《民法通則》第136條的規定適用于以下四種情況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
法律主觀:
一、 訴訟時效 期間的種類
(一)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于一般債權請求權,為三年。
(二)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
1、一般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特殊情形:
(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為10年。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過10年的,為安全使用期。
(2)因船舶油污損害的請求權,為6年。
(三)特殊訴訟時效:
1、1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
注: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無論財產損害還是人身損害,均適用2年時效期間。
2、3年:
(1)環境污染侵權,無論人身損害還是財產損害,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
(2)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3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
3、4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4年。
4、5年: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二、民法典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哪些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十年訴訟時效延長特殊情況
法律主觀:
所謂 訴訟時效 ,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以強制程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 訴訟 的法定有效期限。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延長訴訟期: 1、通過書面的方式催還,自寬限之日或者催還之日起,重新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 2、可以重新打 借條 或者更改還款期限, 債務人 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 3、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時效從提交 起訴狀 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4、要求債務人找 擔保人 擔保,并保證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這種情況下,訴訟時效從還債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特別訴訟時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特別訴訟時效的情形有哪些
1、特別訴訟時效的情形有:
(1)短期時效。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
(2)長期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3)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
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二、民事訴訟特別程序的特點有哪些
民事訴訟特別程序的特點有:
1、非訟性,選民資格案件除外;
2、審判組織的特殊性,獨任制為原則,單一式合議庭為例外;
3、審級制度和審限的特殊性,一審終審 審限較短;
4、級別管轄,一律由基層法院管轄;
5、免交案件受理費;
6、救濟機制的特殊性,不適用再審;自帶救濟。
民事訴訟時效的特殊情況
法律主觀:
一、民事 訴訟時效 特殊情況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 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二、訴訟時效的認定與起算
1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對應當知道的理解:約定還款期限的,從期限屆滿之日起為應當知道之日。附條件的從條件成就之日起。
對 “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體的加害人之時。如甲被人從背后打傷,后多方打聽才知道是乙所為,那從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訴訟時效。
2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自權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優惠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計算。因為在此類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履行。債務人不依債權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構成侵權事實,債權人得以行使請求權。如果法律或合同規定了優惠期,則債權人請求履行只引起優惠期的起算,則當優惠期結束,債務人仍不履行時,才產生請求權。
3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 法定代理人 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4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三、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 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
(二) 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
(三) 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綜上所述,名師訴訟時效存在許多特殊情況,符合特殊情況的,都要依據特殊情況的訴訟時效。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 訴訟時效 、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延長的特殊情況是什么
法律主觀:
訴訟時效的延長是什么意思 訴訟時效延長是指人民 法院 查明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確有法律規定之外有正當理由而未行使請求權的,適當延長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我國《 民法典 》對于訴訟時效的延長也有明文規定,訴訟時效延長具有不同于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特點。 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的延長的適用條件 1.延長訴訟時效所依據的正當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確認的,因為社會生活的復雜性決定了法律不可能將阻礙訴訟時效進行的情況全部地加以規定。當出現中止和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實即特殊情況,造成權利人逾期行使請求權時,有必要授權人民法院審查是否作為延長時效的事由,以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而所謂特殊情況而不指權利人由于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訴訟時效的延長適用于已經屆滿的訴訟時效。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決定適當延長一定的期間。 以上就是關于訴訟時效的問題,有時候當事人因為一些客觀不得已的原因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法履行自己的權利,就被剝奪,為了公正公平,就有了訴訟時效的延長,如果符合條件,是可以申請訴訟時效延長的。如果你還有其它問題,可以在網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