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扣留事故車輛的情形有哪些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可以扣留事故車輛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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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扣留事故車輛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扣留事故車輛的情形有:
1、機動車未懸掛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駕駛人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駕駛人涉嫌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的;
3、沒有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4、道路客運車輛或貨運車輛超載的;
5、疑似被搶的;
6、屬于拼裝或報廢機動車的;
7、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