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期鑒定(車輛事故第三方鑒定機構)
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是指誤工期限、營養期限、護理期限的鑒定。有了鑒定機構出具的“三期鑒定”結論,受害人就可以據此提出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的損失賠償。因此三期鑒定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時所參照的賠償標準之一。當然若能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則無需做三期鑒定。在法律實務中如果侵害人對醫生的病假單提出異議的,法院通常會要求通過三期鑒定來確定最后的賠償標準。
三期鑒定的申請:申請三期鑒定的,一般是在傷情比較穩定的情況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請傷殘鑒定時,應當同時提出“三期鑒定”的申請,即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的司法鑒定,這樣既可以節省時間也可以節省費用。
達不到傷殘等級,也可以有三期鑒定。沒有傷殘不等于不需要誤工、護理、營養的時間。三期鑒定的費用:三期鑒定的費用由申請人先墊付,最后由責任方出(按責任比例承擔)。三期鑒定是根據病歷、出院小結等醫療資料做出的,所以在醫療期間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這些材料,同時受害人也應提醒醫生在這些醫療資料上如實填寫具體的病情。
車禍三期鑒定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三期是指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的簡稱。三期鑒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傷害時,由法醫對傷者的三期做出鑒定,并作為賠償的標準。 受害人在 申請傷殘鑒定 時,應當同時提出“三期鑒定”的申請,這樣既可以節省時間也可以節省費用。有了法醫出具的“三期鑒定”結論,受害人就可以據此提出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的損失賠償。 三期鑒定在廣東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蘇較為普遍,一般均用在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方面。
法律客觀: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交通事故需要做三期鑒定嗎
法律主觀:
可以申請鑒定三期。申請三期鑒定的,一般是在傷情比較穩定的情況下提出。受害人在 申請傷殘鑒定 時,應當同時提出“三期鑒定”的申請,即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的司法鑒定,這樣既可以節省時間也可以節省費用。三期必須同時鑒定,不得分開再進行。達不到傷殘等級,也可以有三期鑒定。沒有傷殘不等于不需要誤工、護理、營養的時間。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三期鑒定是什么意思
三期鑒定即鑒定休息期、護理期、營養期。
主要作用是出現工傷事故的時候,用于維護自己的權利,確定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三個期間。由法醫對傷者的三期做出鑒定,并作為賠償的標準。
一般的話現在國家規定鑒定的時限是:30個工作日。單單就檢測的實驗周期估計不到10小時,但是實驗檢測后的數據分析、報告撰寫、鑒定人審核簽字,以及蓋章及鋼印的時間也不少。
1、概念
受害人在申請傷殘鑒定時,應當同時提出“三期鑒定”的申請,這樣既可以節省時間也可以節省費用。有了法醫出具的“三期鑒定”結論,受害人就可以據此提出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的損失賠償。因此三期鑒定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時所參照的賠償標準之一。
當然若能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則無需做三期鑒定。在法律實務中如果侵害人對醫生的病假單提出異議的,法院通常會要求通過三期鑒定來確定最后的賠償標準。
2、三期鑒定的申請
申請三期鑒定的,一般是在傷情比較穩定的情況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請傷殘鑒定時,應當同時提出“三期鑒定”的申請,即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的司法鑒定,這樣既可以節省時間也可以節省費用。三期必須同時鑒定,不得分開再進行。達不到傷殘等級,也可以有三期鑒定。沒有傷殘不等于不需要誤工、護理、營養的時間。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傷殘鑒定三期什么意思
傷殘鑒定三期是指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的簡稱,三期鑒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傷害時,由法醫對傷者的三期做出鑒定,并作為賠償的標準 。
傷殘鑒定的要求具體如下:
1、傷殘鑒定是去司法鑒定中心做,現在有很多個體的司法鑒定所都可以做的,需要攜帶完整的病歷和醫生的診斷證明,鑒定所的工作人在參閱完整病歷后才能核定傷殘級別;
2、工傷傷殘鑒定的,需要待工傷認定后,本人持有病歷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去鑒定確定傷殘等級。不是工傷傷殘鑒定的,持有病歷到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即可。
傷殘鑒定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2、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綜上所述,傷殘鑒定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由法醫做出的鑒定,可以作為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廢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交通事故三期鑒定適用于工傷三期嗎?
是適用的。
三期鑒定是根據《勞動能力鑒定暫行辦法》制定的,用于評估一個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是否能夠恢復。而交通事故三期鑒定和工傷三期鑒定的本質是相同的,都是對職工健康狀況的評估,只是因為受傷原因不同而被分別稱為交通事故鑒定和工傷鑒定。
實際操作時,交通事故三期鑒定的結果也可以作為工傷三期鑒定的依據,因為兩者的評估標準和方法是相通的。只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工傷三期鑒定時,需要將交通事故鑒定結果與工傷事故本身的情況結合起來進行綜合評估,以確保結果的準確性和客觀性。
因此,如果一個工傷職工在交通事故中受傷,需要進行三期鑒定來評估其勞動能力恢復情況,那么交通事故三期鑒定結果是可以作為工傷三期鑒定的依據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鑒定時,要選擇正規的、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以保證鑒定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同時,需要提供足夠的相關證據和資料,以便鑒定機構進行綜合評估。
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指哪三期
是指誤工期限、營養期限、護理期限的鑒定。有了鑒定機構出具的“三期鑒定”結論,受害人就可以據此提出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的損失賠償。因此三期鑒定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時所參照的賠償標準之一。當然若能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則無需做三期鑒定。在法律實務中如果侵害人對醫生的病假單提出異議的,法院通常會要求通過三期鑒定來確定最后的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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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三期鑒定啥時候做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進行三期鑒定一般需要最多三十天即可以取得鑒定結果,具有特別復雜情形的,該期限可以再延長最多三十天。我國《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規定,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公安部三期鑒定規范
法律分析:三期鑒定標準人身損害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護理期評定標準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后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本標準適用于人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糾紛案件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傷人員的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2、定義本標準所指“三期”是指人體損傷后受傷人員所需休息、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分別稱為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1)休息期 休息期亦稱誤工期、醫療休息期,是指人體損傷后,接受醫療及功能康復,不能參加一般工作、學習、活動的時間。(2)營養期 營養期亦稱營養補償期,是指人體損傷后,需要補充必需的營養物質,以提高治療質量或者加速損傷康復的時間。(3)護理期 護理期亦稱護理陪護期,是指人體損傷后,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